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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組成
立法會的組成

立法會由90名議員組成:

  • 40名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

  • 30名

    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

  • 20名

    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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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職能
立法會的職能

立法會的3項主要職能:


  • 制定法律制定法律
  • 批准公共開支批准公共開支
  • 監察政府工作監察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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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逢星期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討論政府政策、擬議的新法例及時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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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期概覽
立法會會期概覽

2023年度會期

  • 34
    立法會會議舉行次數
  • 313
    立法會會議時數
  • 35
    通過的法案
  • 1,430億元
    批准的公共開支
  • 1 216
    申訴制度下辦理完竣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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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發展歷史

詳細版本

1843-1845 立法局的成立

1843

立法局成立,由總督和3名官守議員組成。

1844

立法局舉行首次會議,並通過第一條香港法例。

1845

第一版《香港立法局會議常規及規則》(中文譯名)獲得採納。

1846-1944 立法機關發展初期

1850

首兩位非官守議員獲委任。

1880

首位華人非官守議員獲委任。

1888

根據經修訂的《英皇制誥》,總督於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不但須徵求立法局的意見,亦須獲得立法局的同意。

1890

《香港議事錄》首見於1890年,但其首次出版日期不詳。

1941

日本佔領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直至另行通知。

1945-1983 戰後立法機關的發展

1946

日本投降後,立法局於1946年5月1日復會,並於同日舉行首次會議。

1963

設立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

1964

立法局首次出現官守議員與非官守議員數目相同的情況。

1965

首位女性非官守議員獲委任。

1972

立法局會議上除可使用英語外,亦可使用中文。

1976

首位來自草根階層的立法局議員獲委任。

1984-1997 政權移交前的立法機關

1984

中英兩國政府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

1985

立法局首次舉行間接選舉,選出立法局議員。

1985

(1985) 立法局遷入位於中環的前最高法院大樓。

1985

(1985)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獲制定成為法例。

1991

立法局舉行首次直接選舉。

1993

總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

1994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例設立。

1995

首個完全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由60名議員組成。

1996-1998 過渡時期

1996

臨時立法會成立,是香港的臨時立法機關。

1997

英國管治下最後一屆立法局結束。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同時生效。

1998及以後 香港特區立法會

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

2008

2005年提出的政改方案被否決,第四屆立法會(2008-2012)的組成維持不變。

2010

立法會通過有關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政改方案。

2011

立法會在2011年10月遷往位於金鐘的立法會綜合大樓。

2012

2010年提出的政改方案獲通過。第五屆立法會(2012-2016)由70名議員組成。

2014

立法會制訂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

2015

政改方案被否決,2017年將繼續沿用2012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201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宣誓的條文作出解釋。

2017

立法會通過決議案,修訂《議事規則》內50條規則。

2019

立法會綜合大樓被示威者闖入和破壞。

2020

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推遲。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直至第七屆立法會開始為止。

2021

訂明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基本法》附件二經修訂。

2021

(2021) 立法會分階段就其規則及行事方式進行檢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以及對《內務守則》所作的修訂獲通過。

2022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於2021年經修訂。第七屆立法會(2022-2025)由90名議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