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



日期 場合/
來源
發展摘要 行動
26.6.06 AJLS 事務委員會考慮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擬備的"選定地方申訴專員制度的職權範圍"研究報告。[報告]
11.12.07 OMBUDS 於會議上討論有關申訴專員職權範圍的檢討。[會議紀要"第6頁"]
13.12.07 AJLS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對申訴專員在檢討其職權範圍報告第一部份所提建議的初步回應。[文件]
30.1.08 CQ 涂謹申議員就法定機構的管治事宜提出的書面質詢。[議事錄"第68頁"]
25.2.08 AJLS 事務委員會進一步討論政府當局對申訴專員在檢討其職權範圍報告第一部分所提建議的初步回應。[文件]

申訴專員公署職權範圍檢討報告(第一部分)向委員發出。[文件](只備英文本)

事務委員會亦察悉立法會秘書處就"檢討申訴專員公署職權範圍"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文件]

9.12.08 OMBUDS 於會議上討論有關申訴專員職權範圍的檢討。[會議紀要"第6頁"]
27.4.09 AJLS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對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檢討報告第一部分餘下內容及第二部分的綜合意見的回應。[文件]

申訴專員公署職權範圍檢討報告(第二部分)向委員發出。[文件](只備英文本)

事務委員會亦察悉立法會秘書處就"檢討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文件] 及社區組織協會提交的意見書。[文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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