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官員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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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發展摘要行動
12.1.00 CM 劉慧卿議員動議議案,議案的措辭為"本會促請行政機關盡快就行政與立法的關係、部長制和透過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選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等事宜進行公眾諮詢。"該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68頁"]
13.1.00 QA 行政長官就多項事宜發言,包括就行政立法關係發言。[議事錄]
17.1.00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如何跟進劉慧卿議員的議案。政制事務委員會決定就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進行公眾諮詢,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而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亦會在會期結束前,就此事動議進行議案辯論。
17.4.00 CA 立法會秘書處向政制事務委員會簡介秘書處就7個國家的政府體制擬備的各份研究報告。
  • 新加坡 [文件]
  • 新西蘭 [文件]
  • 德國 [文件]
  • 英國 [文件]
  • 日本 [文件]
  • 法國 [文件]
  • 美國 [文件]
  • 整體比較一覽表 [文件]

    14.6.00 CM 梁智鴻議員(內務委員會主席)動議議案,促請政府考慮議員就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省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報告"所表達的意見。[報告]該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20頁"]
    11.10.00 PA 行政長官在2000年施政報告中承諾,政府當局會檢討如何加強主要官員的問責性。[2000年施政報告"第106至116段"]
    31.10.00
    20.11.00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行政長官在2000年施政報告中指出就主要官員的問責制進行的檢討。[文件]、[跟進文件]及[跟進文件]
    18.12.00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立法會秘書處就下述事宜擬備的文件:事務委員會應如何推展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的研究工作的各項建議[文件]。政制事務委員會亦討論下述議員提出,有關就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公眾諮詢的事宜 -
  • 劉慧卿議員[文件]
  • 楊森議員[文件]

    3.3.01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與學者會晤,聽取他們對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意見。
    21.5.01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題為"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文件。[文件]
    13.6.01 至
    24.6.01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代表團前往英國、法國及德國進行職務訪問,考察該等國家行政機關的問責制度。職務訪問報告於2001年8月27日提交政制事務委員會。[文件]
    27.8.01 CA 政府當局向政制事務委員會簡報就"主要官員問責制度"所進行研究的進展。[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了背景資料簡介,綜述政制事務委員會在探討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時所研究的主要事項。[文件]

    10.10.01 PA 行政長官在2001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特區政府高層架構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員聘用制度,適用於3位司長(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及大部分的政策局局長。[2001年施政報告"第131至140段"]
    19.11.01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與團體代表及學者會晤,聽取他們對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意見。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問責制的進展提交的文件。[文件]

    17.12.01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1年11月19日會議上提出的下述問題作出的回應:"公務人員"與"公務員"有何分別,以及在新的聘任制度下,以有別於公務員的聘用條款聘任部分主要官員是否違反《基本法》。[文件]

    政制事務委員會亦討論政府當局題為"加強問責制度:律政司司長職位"的文件。[文件]及[補充文件]

    21.1.02 CA 立法會秘書處向政制事務委員會簡介秘書處就"對離任政府首長及離任政府高級人員進行的活動所作的規限"擬備的研究報告。[文件]
    18.3.02 CA 立法會秘書處向政制事務委員會簡介秘書處就"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擬備的研究報告。[文件]
    17.4.02 COU 行政長官就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框架向立法會發言。[議事錄"第6頁"]
    18.4.02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亦討論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框架及計劃實施詳情提交的文件。[文件]
    19.4.02 HC 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
    - SUBC 小組委員會曾舉行15次會議[會議日期],並分別於下列日期向內務委員會提交3份報告,匯報小組委員會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的商議工作 -
  • 24.5.02[第一份報告]
  • 7.6.02[第二份報告]
  • 14.6.02[最後報告]
    小組委員會曾研究的有關文件載於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的附錄。[附錄]

    29.5.02 CM 立法會通過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支持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議案。 [議事錄"第61頁"]
    6.6.02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由2002年7月1日起,開設14個問責制主要官員的非公務員職位,並刪除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等3個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以作抵銷;同時開設一個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非公務員職位,並刪除新聞統籌專員的公務員職位,以作抵銷,以便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文件]
    14.6.02 FC 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2年6月6日通過的人員編制建議。[文件]

    財委會亦批准為問責制主要官員的薪酬提供撥款,並在實施問責制的同時,對2002至03年度開支預算作出其他所需修訂。[文件]

    9.7.02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在2002年6月28日刊登憲報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文件],以及訂明公務員與問責制主要官員工作關係的通告[文件]。
    10.7.02 CQ 陳偉業議員提出書面質詢,詢問政府與問責制主要官員簽訂的聘用合約內容,以及他們申報的利益資料。[議事錄"第75頁"]
    17.9.02 ITB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防止利益衝突的事宜。
    7.10.02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資料摘要,題目為"補充資料:與政府高級人員申報利益及避免利益衝突有關的事宜的專題探討"。 [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了一份題為"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 - 投資/利益的申報及處理"的背景資料簡介,向委員匯報2002年7月9日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之後的各項發展。[文件]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利益申報提交的文件。[文件]

    23.10.02 CQ 張文光議員就遵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的事宜提出口頭質詢。[議事錄"第20頁"]
    18.11.02 CA 由於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細價股事件調查小組報告》後,把問責制主要官員的責任評估問題轉交政制事務委員會處理,政制事員會因而討論此事。[文件]
    18.11.02 ED 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教育統籌局局長防止利益衝突的事宜。
    20.11.02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 -
  • 重組前房屋局及房屋署[文件];及
  • 由2003年1月1日起,把教育統籌局及教育署合併為新的教育統籌局,以便在推行問責制後,加強教育政策在制定和推行兩方面的聯繫。[文件][跟進文件]

    6.12.02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2年11月20日通過的建議。[文件]
    11.12.02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 -
  • 由2003年1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政務助理,並刪除運輸分科一個現有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 [文件];及
  • 由2003年1月1日起,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政務助理,並刪除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文件]

    11.12.02 CQ 劉慧卿議員就"使用以出差公費所賺取的飛行獎賞"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9頁"]
    20.12.02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2年12月11日通過的建議。[文件]
    17.2.03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情況提交的6個月報告。[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了背景資料簡介,說明議員先前提出的事項,以及綜述自問責制於2002年7月1日實施以來的發展。[文件]

    政制事務委員會亦討論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出席立法會轄下委員會會議的安排提交的文件。[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就"主要官員暫時缺勤期間的安排及主要官員出席立法會會議的事宜"擬備了背景資料簡介。[文件]

    19.2.03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 -
  • 作出具追溯效力的安排,由2003年2月8日起,刪除地政總署一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規劃署一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文件];及
  • 由2003年7月1日起,把政府車輛管理處、政府物料供應處和政府印務局合併為一個新部門,稱為政府物流服務署。[文件]

    7.3.03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2月19日通過的建議。[文件]
    17.3.03
    8.4.03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因財政司司長在公布提高汽車首次登記稅之前不久購買車輛一事而引起的防止利益衝突及相關事宜。
    21.3.03 HC 內務委員會討論如何跟進財政司司長購買車輛的事件。
    9.4.03 CM 楊森議員動議議案,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並尋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讓該專責委員會得以調查財政司司長購買汽車的事件及有關事宜。該議案被否決。[議事錄"第132頁"]
    30.4.03 CQ 張文光議員就"主要官員提出請辭的程序"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8頁"]
    7.5.03 CM 吳靄儀議員就"本會不信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先生"動議進行議案辯論。該議案被否決。[議事錄"第141頁"]
    19.5.03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問責制主要官員的任免程序提交的文件。[文件]
    21.5.03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 ─
  • 由2003年7月1日起,把法定語文事務署納入公務員事務局,並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政務助理[文件];
  • 由2003年7月1日起改組政府總部工商及科技局[文件];及
  • 由2003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保安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保安局局長政務助理,並刪除禁毒處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文件]

    28.5.03 ESC 政府當局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交文件,向委員匯報自問責制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後所進行的人手檢討及架構重組工作的最新情況,尤其是所取得的節省額。[文件]

    由於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要求當局提供更全面的資料,說明問責制實施後的編制變動情況,因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2003年5月28日會議議程上的所有人員編制建議押後考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訂於2003年6月11日舉行特別會議,研究該等議項。)

    30.5.03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5月21日通過的建議。[文件]
    11.6.03 ESC 因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5月28日會議上提出的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一份資料文件,詳細說明問責制實施後首長級職位的增刪情況。 [文件]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 ─
  • 由2003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政務助理,並刪除差餉物業估價署一個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文件];
  • 由2003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政務助理,並刪除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另外,刪除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重新分配民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編制內多個首長級職位的職務和職責[文件];
  • 由2003年7月1日起,把政府總部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勞工科和勞工處合併,並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政務助理[文件];
  • 由2003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政制事務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首席助理秘書長兼政制事務局局長政務助理,並刪除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文件];
  • 由2003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開設兩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並刪除兩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另外,重新分配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食物及環境衞生組各首長級職位的職務[文件];及
  • 由2003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環境及運輸科開設一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由即日起,在該科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由2003年7月1日起,刪除該科兩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另外,由2003年11月1日起,刪除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科一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為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擬備了一份有關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的人員編制建議的背景資料簡介。[文件]

    政府當局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要求,向委員提供資料,說明政府在政策局及部門以外的其他機構,因應特別情況而開設的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中,尚有多少空缺。[跟進文件]

    18.6.03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刪除6個總警司職位的建議。[文件]
    27.6.03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6月11日通過的建議。[文件]
    9.7.03 CM 楊森議員動議議案,議案的措辭為"本會認為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推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既不民主,又不問責,是一個失敗的制度"。該議案被否決。[議事錄"第104頁"]
    18.7.03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提出,並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6月18日通過的建議。[文件]
    21.7.03 CA 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提供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一年後報告"。[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了一份背景資料簡介,協助政制事務委員會研究政府當局就問責制提交的報告,[文件]

    17.11.03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下述事宜提交的文件:就移轉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法定權力和職能給有關政策局局長的事宜進行的內部檢討。[文件]
    5.5.04 CQ 馮檢基議員就"問責制官員暫代職務"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2頁"]
    19.5.04 CQ 劉慧卿議員就"為防止利益衝突而成立的信託"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3頁"]
    9.6.04 CQ 石禮謙議員就"政策局常任秘書長及政府部門首長的聘任"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7頁"]
    15.4.05 PRESS 政府當局公布成立"問責制主要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 [新聞稿]
    20.6.05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官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質詢的責任。[背景資料簡介] [政府當局的文件]
    6.7.05 CQ 單仲偕議員就"吸納有志從政者擔任局長政務助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3頁"]
    12.10.05 COU 在2005年施政報告內,行政長官建議考慮在政府內部開設小量專注於政治事務的職位。[議事錄"第11頁"]
    17.10.05 CA 在政制事務局局長簡報政策的會議上,事務委員會討論開設專注於政治事務的非公務員職位的建議。[文件]
    26.7.06 CA 政府當局發出《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建議增設兩個層級的政治職位,即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事務委員會舉行非正式會議討論諮詢文件。諮詢工作將於2006年11月30日結束。[諮詢文件][文件]
    31.7.06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繼續《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文件]
    16.10.06 CA 在政制事務局局長簡報政策的會議上,事務委員會討論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事宜。[文件]
    17.1.07 CQ 何俊仁議員就"主要官員避免利益衝突"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7頁"]
    8.2.07 CA 鑒於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曾與一些商人合資購買一匹競賽馬匹,事務委員會討論《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有關防止利益衝突的規定。[文件]
    3.5.07 PRESS 行政長官宣布由2007年7月1日起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計劃。
    8.5.07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建議。[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文件1][文件2]
    11.5.07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建議。[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1][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2][文件1][文件2][文件3][文件4]
    16.5.07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建議。委員亦討論相關的決議案草擬本。委員建議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當局擬提出的決議案。[文件]
    18.5.07 CA 事務委員會就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建議及相關事宜聽取團體代表的意見。
    18.5.07 HC 內務委員會在預期政府當局將於2007年5月23日作出正式預告的前提下,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展開審議有關重組建議的決議案草擬本的工作。小組委員會舉行了6次會議,並在2007年6月8日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報告]
    22.5.07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07年7月1日起重組政策局的建議。[文件]
    26.5.07 CA 事務委員會就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建議及相關事宜聽取團體代表的意見。[文件]
    28.5.07 AJLS 事務委員會討論把法律援助政策範疇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移轉給民政事務局的建議,並聽取團體代表的意見。[文件1][補充資料]
    12.6.07 FC 財委會批准撥款以增設一 位局長及其私人辦公室,並對2007-2008年度開支預算作出其他不涉及額外開支的所需修訂,以便由2007年7月1日起實施政府總部政策局的重組安排。[文件]
    22.6.07 FC 財委會批准開設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7年5月22日通過的財務建議。[文件]
    25.7.07 CA 鑒於委員關注主要官員的直系家庭成員可能會擔任一些有潛在利益衝突的職位,事務委員會討論問責制主要官員申報投資及利益的制度。[文件1][文件2][文件3](只備英文本)[文件4][文件5]
    15.10.07 CA 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簡報政策的會議上,事務委員會討論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事宜。[文件]
    17.10.07 COU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發表聲明。[議事錄"第71頁"]
    23.10.07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文件][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報告][聲明][背景資料簡介]
    28.11.07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08年4月1日起開設24個非公務員職位的建議。[文件]
    14.12.07 FC 財委會批准開設24個非公務員職位。[文件]
    18.2.08 CA 事務委員會審閱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選定地方主要官員配偶職業的登記和披露"擬備的資料摘要。[資料摘要]
    20.5.08 PRESS 行政長官委任首批的8名副局長(Under Secretary),職級稱為副局長(Deputy Director of Bureau)。[新聞稿]
    22.5.08 PRESS 行政長官委任首批的9名政治助理。[新聞稿]
    4.6.08 CQ 李柱銘議員就"委任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4頁"]
    16.6.08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事宜。委員關注到政治委任官員的國籍、薪酬和聘任程序缺乏透明度。[背景資料簡介][文件1][文件2]
    18.6.08 CQ 譚香文議員就"委任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3頁"]
    26.6.08 CM 李永達議員就"索取有關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及附帶福利的文據、簿冊、紀錄及文件"動議議案,以便在立法會辯論。該議案被否決。[議事錄"第123頁"]
    9.7.08 CQ 李卓人議員就"遴選及聘任首批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3頁"]
    9.7.08 CQ 劉慧卿議員就"委任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8頁"]
    12.12.08 HC 內務委員會討論政治委任制度的實施情況及主要官員短暫離開香港期間的暫代職務安排。[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20.5.09 CQ 余若薇議員就"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28頁"]
    3.6.09 CM 黃毓民議員就"全面檢討問責制"動議議案,以便在立法會辯論。該議案被否決。[議事錄"第89頁"]
    11.12.09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治委任制度下副局長的委任。[文件][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5.5.10 CQ 李國寶議員就"政策局的重組"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3頁"]
    12.1.11 CM 吳靄儀議員就"政治委任官員的離職就業安排"動議議案,以便在立法會辯論。該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80頁"][政府的進度報告]
    19.1.11 CQ 梁耀忠議員就"副局長的職責"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3頁"]
    21.2.11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議程及政治委任制度。[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16.5.11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主要官員的健康狀況及主要官員暫時缺勤期間的安排。[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資料摘要] [秘書處資料研究部擬備的資料摘要]
    13.7.11 CQ 何秀蘭議員就"規管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的行為"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1頁"]
    29.2.12 CQ 陳偉業議員就"公職人員接受旅費及折扣"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頁"]
    29.2.12 CQ 張國柱議員就"規管公職人員接受款待的相關守則及規例"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3頁"]
    29.2.12 CQ 李卓人議員就"公職人員申報利益的安排"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7頁"]
    29.2.12 CQ 梁家傑議員就"行政長官休假期間的署任安排及相關事宜"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21頁"]
    29.2.12 CQ 謝偉俊議員就"調查涉及公職人員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的罪行"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24頁"]
    29.2.12 CQ 鄭家富議員就"公職人員申報利益"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3頁"]
    2.5.12 CQ 余若薇議員就"現任政府及來屆政府的交接"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3頁"]
    9.5.12 CQ 梁家傑議員就"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人員的聘任"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4頁"]




    往頁首

    附錄

    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
    小組委員會

    A.政制事務局於2002年4月17日立法會會議上向議員提供有關主要官員問責制的立法會文件
    B.小組委員會就具體研究範疇發出的文件

    I.一般事項

    立法會CB(2)1679/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下列事宜向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推行新的聘用制度,按有別於公務員的條款聘用主要官員會否抵觸《基本法》

    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問責制的合憲性"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787/01-02號文件-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所引述的4宗個案的法庭判決的網頁

    立法會 CB(2)1803/01-02(01)號文件,
    立法會 CB(2)1803/01-02(02)號文件,
    立法會 CB(2)1803/01-02(03)號文件及
    立法會 CB(2)1803/01-02(04)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就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所引述的4宗個案的判決擬備的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1809/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常任秘書長/立法會之間的關係、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及中央人民政府與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822/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根據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 CB(2)2000/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問責制的決定"擬備的文件

    II.擬議制度下聘用的主要官員

    立法會CB(2)1678/01-02 (01)號文件,
    立法會CB(2)1678/01-02 (02)號文件及
    立法會CB(2)1678/01-02 (03)號文件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政府當局就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的建議為2001年12月17日及2002年1月21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供的兩份文件

    立法會CB(2)1734/01-02(01)號文件-律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

    立法會CB(2)1734/01-02(02)號文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現行職責安排

    立法會CB(2)1734/01-02(03)號文件-政務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立法會CB(2)1734/01-02(04)號文件-財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立法會CB(2)1734/01-02(05)號文件及
    立法會CB(2)1734/01-02(06)號文件

    -行政會議的現行角色和成員組合

    立法會 CB(2)1874/01-02(01)號文件及
    立法會CB(2)1874/01-02(02)號文件

    -2001年12月17日及2002年1月21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的有關摘錄,當時在會議席上討論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的建議

    立法會CB(2)2075/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暫時缺勤期間的安排"擬備的文件

    III.行政會議的職能、組成方式及運作

    立法會CB(2)1809/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行政會議"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822/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香港法例中有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提述"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911/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於就"香港法例中有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提述"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911/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擬備的文件

    IV.各個政策局的分拆、合併及保留

    立法會CB(2)1870/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問責制局長的主管範疇"擬備的文件

    V.擬議制度下的公務員體制

    立法會CB(2)1809/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公務員"及"公務人員"擬備的文件

    隨立法會CB(2)1810/01-02號文件
    發出的IN23/01-02號文件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英國公務員守則》"擬備的資料摘要

    隨立法會CB(2)1810/01-02號文件
    發出的IN25/01-02號文件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有關英國公務員管理的若干事項"擬備的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1822/01-02(03)號文件-立法會秘書處就《麥健時報告書》(McKinsey Report)擬備的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1822/01-02(04)號文件-政府當局就"保持公務員隊伍廉潔守正、誠信不阿的特質"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101/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訂明公務員與問責制主要官員工作關係的通告"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147/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每位局長轄下常任秘書長的數目"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462/01-02(01)號文件-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

    立法會CB(2)2467/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訂明公務員與問責制主要官員工作關係的通告"擬備的文件

    VI.行政長官辦公室

    立法會CB(2)1871/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張文光議員2002年5月8日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來函

    立法會CB(2)2112/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政府當局對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8日發出的函件的回應

    立法會CB(2)1929/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068/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職責說明"擬備的文件

    VII.局署關係

    立法會CB(2)2305/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交問責制下主要官員及行政部門組織圖

    VIII.諮詢及法定組織及其他公共機構的檢討;擬議制度對該等組織/機構的角色和職能的影響

    立法會LS103/01-02號文件-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在各條例中司級官員在關乎金融管理專員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方面的職能及角色"的文件

    IX.憲制慣例的發展和制訂

    隨立法會CB(2)1886/01-02號文件
    發出的IN26/01-02號文件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有關憲制慣例的若干基本資料"擬備的資料摘要

    X.與主要官員的任命、聘用和免職有關的事宜

    立法會CB(2)1677/01-02(01)號文件,
    立法會CB(2)1677/01-02(02)號文件及
    立法會CB(2)1677/01-02(03)號文件

    -有關"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第5部及第6部

    立法會CB(2)1976/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的任命和聘用及免除主要官員"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986/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16日就品格審查及健康檢查的來函

    立法會CB(2)2112/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政府當局對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16日發出的函件的回應

    立法會CB(2)2075/01-02(02)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的深入審查"擬備的文件

    XI.利益衝突

    立法會 CB(2)1676/01-02(01)號文件,
    立法會CB(2)1676/01-02(02)號文件,
    立法會CB(2)1676/01-02(03)號文件及
    立法會CB(2)1676/01-02(04)號文件


    -有關"對離任政府首長及離任政府高級人員進行的活動所作的規限"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及第6部

    立法會CB(2)1868/01-02(01)號文件及
    立法會 CB(2)1868/01-02(02)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政制事務委員會代表團報告中的有關摘錄及英國《大臣守則》的文本

    立法會CB(2)1910/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民主黨就"維護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建議方案 -- 主要官員的守則"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952/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聘用合約及利益衝突"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185/01-02(02)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英國首相發出的"大臣使用交通工具須知"

    XII.有關公務員在擬議問責制度下獲聘任為主要官員的安排

    立法會 CB(2)1758/01-02 (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立法會 CB(2)1758/01-02 (02)號文件,
    立法會 CB(2)1758/01-02 (03)號文件及
    立法會 CB(2)1758/01-02 (04)號文件

    -有關在問責制下獲委出任主要官員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安排的文件

    隨立法會CB(2)1961/01-02號文件
    發出立法會LS95/01-02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就"向在主要官員問責制下獲任命為主要官員的在職公務員支付退休金的擬議安排"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 CB(2)1992/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可享退休金公務員的退休安排"擬備的文件

    XIII.法定職能的移轉

    (i)根據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

    立法會CB(2)1880/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提出的決議 -- 法定職能的移轉"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092/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提出的決議:過渡性及保留條文"擬備的文件

    隨立法會CB(2)2101/01-02號文件
    發出的立法會LS106/01-02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立法會決議"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158/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根據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170/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修訂根據第1章第54A條提出決議"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LS112/01-02號文件-法律事務部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CB(2)2258/01-02(01)號文件-張文光議員提出的決議案

    立法會CB(2)2258/01-02(02)號文件-楊森議員提出的決議案

    立法會CB(2)2268/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楊森議員就根據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案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276/01-02(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張文光議員就根據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案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276/01-02(01)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02年6月8日因應內務委員會就決議案所提事項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2276/01-02(02)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政府當局對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02年6月8日發出的函件的回應

    (a) 第1段及附表1

    立法會CB(2)2141/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工商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b) 第2段及附表2

    立法會CB(2)2142/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c) 第3段及附表3

    立法會CB(2)2143/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經濟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d) 第4段及附表4

    立法會CB(2)2144/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教育統籌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 CB(2)2154/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環境食物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 第5段及附表5
    第10段及附表10


    立法會 CB(2)2154/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環境食物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f) 第6段及附表6

    立法會 CB(2)2152/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運輸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g) 第7段及附表7

    立法會CB(2)2151/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工務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h) 第8段及附表8

    立法會CB(2)2122/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把財經事務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i) 第9段及附表9

    立法會CB(2)2123/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把庫務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j) 第11段及附表11

    立法會CB(2)2153/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把衞生福利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k) 第12段及附表12

    立法會CB(2)2121/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把房屋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l) 第13段及附表13

    立法會CB(2)2120/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ii)《釋義及通則條例》(替換附表6)令

    立法會CB(2)2068/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釋義及通則條例(替換附表6)令》"擬備的文件

    XIV. 對財政及人手的影響

    立法會CB(2)2068/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就"財政和人手承擔"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185/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問責制下常任秘書長的職位"擬備的文件

    隨立法會CB(2)2217/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LS114/01-02號文件

    -法律顧問就"與開設主要官員問責制下常任秘書長職位有關的法律問題"擬備的文件

    C.與團體代表會晤

    I.2002年5月11日會議

    (i)出席會議並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口頭申述意見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917/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

    立法會CB(2)1857/01-02(10)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8)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社團活動中心

    立法會CB(2)1895/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紀律部隊評議會(職方)

    立法會CB(2)1895/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

    立法會CB(2)1857/01-02(1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中華總商會中西區聯絡處

    立法會CB(2)1857/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行政管理文職人員協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佛山工商聯會

    立法會CB(2)1931/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政府華員會

    立法會CB(2)1917/01-02(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南區聯盟

    立法會CB(2)1895/01-02(0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9)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

    立法會CB(2)1895/01-02(07)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衛生護理專業人員協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6)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香港總商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7)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灣仔區各界協會

    立法會CB(2)1895/01-02(06)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旅港福建商會

    立法會CB(2)1857/01-02(0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

    立法會CB(2)1895/01-02(0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華富服務中心

    立法會CB(2)1895/01-02(08)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新青年論壇

    立法會CB(2)1917/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新界鄉議局

    立法會CB(2)1895/01-02(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新界漁民聯誼會

    立法會CB(2)1857/01-02(1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劍藝會

    (ii)出席會議並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口頭申述意見的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857/01-02(1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匡增意先生

    立法會CB(2)1857/01-02(1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余桂珍女士

    立法會CB(2)1857/01-02(1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吳民光先生

    立法會CB(2)1895/01-02(09)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邱全先生

    (iii)不會出席會議的關注團體/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854/01-02(01)至(23)號文件

    II. 2002年5月18日會議

    (i)出席會議並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口頭申述意見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974/01-02(28)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九龍社團聯會

    立法會CB(2)2013/01-02(06)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九龍婦女聯會

    立法會CB(2)1974/01-02(2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大坑關注社

    立法會CB(2)1974/01-02(2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屯門青年協會

    立法會CB(2)1974/01-02(1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文康服務中心

    立法會CB(2)1974/01-02(0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民主黨

    立法會CB(2)2013/01-02(0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民主黨
    (該黨較早前已隨立法會CB(2)1974/01-02(04)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的附件)

    立法會CB(2)1974/01-02(2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李鄭屋居民協會

    立法會CB(2)1974/01-02(26)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東九龍居民委員會

    立法會CB(2)1974/01-02(1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長春社

    立法會CB(2)1974/01-02(1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勁松聯誼會

    立法會CB(2)1974/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工業總會

    立法會CB(2)2013/01-02(09)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

    立法會CB(2)1974/01-02(08)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中華總商會(油尖旺聯絡處)

    立法會CB(2)1974/01-02(1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地球之友

    立法會CB(2)1974/01-02(09)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汕頭商會

    立法會CB(2)1974/01-02(17)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青年協進會

    立法會CB(2)1974/01-02(16)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青年社團聯盟

    立法會CB(2)1974/01-02(18)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青年會

    立法會CB(2)2013/01-02(07)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青年聯會

    立法會CB(2)1974/01-02(10)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

    立法會CB(2)1974/01-02(3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漁民互助社

    立法會CB(2)1974/01-02(30)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

    立法會CB(2)1974/01-02(19)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荃灣青年會

    立法會CB(2)1974/01-02(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專業視野

    立法會CB(2)1974/01-02(20)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將軍澳青年會

    立法會CB(2)1974/01-02(2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深水居民聯會

    立法會CB(2)1974/01-02(1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新世紀協會

    立法會CB(2)1974/01-02(0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新世紀論壇

    立法會CB(2)1974/01-02(29)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新界社團聯會

    立法會CB(2)1974/01-02(2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葵涌居民協會

    立法會CB(2)1974/01-02(27)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銅鑼灣協進會有限公司

    立法會CB(2)2013/01-02(05)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潮僑塑膠廠商會

    立法會CB(2)2013/01-02(08) 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觀塘民聯會

    (ii)出席會議並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口頭申述意見的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013/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王紹爾先生(九龍城區議會議員)

    立法會CB(2)1974/01-02(3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朱俊犖先生

    立法會CB(2)1974/01-02(3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周興先生

    立法會CB(2)1974/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馬嶽博士(香港科技大學)

    立法會CB(2)1974/01-02(06)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張仁康先生(黃大仙區議會議員)

    立法會CB(2)1974/01-02(07)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陳捷貴先生(中西區議會議員)

    立法會CB(2)1974/01-02(3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陳新先生

    立法會CB(2)2013/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盧兆興博士及張逸先生(香港大學)

    立法會CB(2)2013/01-02(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鄺錦鈞先生(香港大學)

    (iii)不會出席會議的關注團體/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947/01-02(01)至(07)號文件,
    立法會CB(2)1985/01-02(01)至(03)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立法會CB(2)2013/01-02(10)至(11)號文件及
    立法會CB(2)2072/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III.團體及個人就擬議問責制所表達的意見摘要

    立法會CB(2)2073/01-02(01)號文件


    IV.政府當局對於團體及個別人士就擬議問責制所表達意見的回應

    立法會CB(2)2107/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D.其他有關文件

    I.先前會議上或個別議員所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1691/01-02(04)號文件-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綜述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關注及意見的摘要文件

    立法會CB(2)1711/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先前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762/01-02(01)號文件-2002年4月18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34/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4月18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775/01-02(01)號文件-2002年4月29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34/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4月29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055/01-02(01)號文件及
    (只備中文版本)
    立法會CB(2)2055/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張文光議員2002年5月23日的來函,當中要求政府當局就各項事宜提供書面答覆

    立法會CB(2)2112/01-02(03)號文件及
    (只備中文版本)
    立法會CB(2)2112/01-02(04)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政府當局對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23日發出的函件的回應

    立法會CB(2)2104/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30日的來函

    立法會CB(2)2206/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政府當局對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30日發出的函件的回應

    立法會CB(2)1821/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3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34/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3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869/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66/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924/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10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66/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10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926/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1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66/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1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967/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1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45/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1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 CB(2)1991/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1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66/01-02(04)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1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033/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2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092/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2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079/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2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104/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2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106/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28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155/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28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149/01-02(01)號文件-2002年5月3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206/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3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187/01-02(01)號文件-2002年6月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CB(2)2206/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6月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II.一般事項

    立法會CB(2)1711/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何秀蘭議員建議由小組委員會進行研究的範疇一覽表

    立法會CB(2)1728/01-02(01)號文件-研究範疇一覽表

    立法會CB(2)1728/01-02(02)號文件-會議安排

    立法會CB(2)1733/01-02(01)號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有關經濟學人訊息部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下稱 "經濟學人報告")

    立法會CB(2)1733/01-02(02)號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當中政府當局就經濟學人報告作出回應

    立法會CB(2)1733/01-02(03)號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政務司司長在香港英商會午餐會上,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致辭的全文

    立法會CB(2)2093/01-02(01)號文件-委員所提出事項最新一覽及政府當局的回應(截至2002年5月25日)

    立法會CB(2)2168/01-02(01)號文件-委員所提出事項最新一覽及政府當局的回應
    截至2002年6月3日)

    立法會CB(2)2230/01-02(01)號文件-委員所提出事項最新一覽及政府當局的回應(截至2002年6月6日)

    立法會CB(2)2127/01-02(01)號文件-有關政制事務局局長在2002年5月29日立法會會議上就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議案辯論時的發言全文的新聞公告

    立法會CB(2)2127/01-0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有關政務司司長在2002年5月29日立法會會議上就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議案辯論時的發言全文的新聞公告

    立法會CB(2)2161/01-02(01)號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有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2002年5月29日立法會會議上就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議案辯論時的發言全文的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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