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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日期
場合/
來源
發展摘要
行動
10.7.01
H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該報告由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於2000年10月3日呈交聯合國。[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12.1.07
HA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特區準備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論題大綱[
政府當局的文件
] [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15.12.08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
政府當局的文件
] [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
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
]
15.6.09
CA
事務委員會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討論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
文件
] [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16.11.09
CA
事務委員會討論就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報告進行的審議會的結果。[
政府當局的文件
]
[
秘書處擬備的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
11.12.09
CA
事務委員會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討論就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報告進行的審議會的結果。
15.2.12
CQ
謝偉俊議員就"一名內地學者侮辱香港市民的言論"提出質詢。 [
議事錄
"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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