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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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摘要行動
1997 - 立法會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版權條例》。條例草案委員會曾舉行19次會議[會議日期] ,並於1997年6月13日向內部委員會作出匯報[報告(CB(1)1842/96-97,沒有電子複本)]。立法會於1997年6月24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43頁"]

《版權條例》訂明,在互聯網上發放的作品,與經其他媒體發放的作品一樣享有版權保護。

8.9.97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文件,內容概述政府打擊盜版活動的策略,以及匯報政府最新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擬採取的執法措施。[文件]

政府當局預期透過互聯網進行的盜版活動會有所增加,因此,當局已要求美國的對口部門協助提供有助打擊這類型盜版活動的訓練課程。政府當局亦邀得版權業的代表簡介這方面的發展。

20.1.99 CQ楊耀忠議員就保護互聯網上資訊的知識產權提出質詢。[議事錄]
10.11.99 CQ 馬逢國議員就互聯網上的侵犯版權行為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5頁"]
15.2.00 TI 事務委員會與代表團體會面,並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核實版權授權的事宜。[文件]

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就防止及管制互聯網上盜版侵權活動提供進一步資料。[會議紀要"第10頁"]

8.6.00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文件,當中載列曾於2000年2月15日會議席上討論的若干事項(包括防止及管制互聯網盜版活動)的最新情況。[文件]
4/01 - 立法會於2001年2月7日通過《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在《版權條例》中引入最終使用者刑事法律責任。條例草案於2001年4月1日生效。[條例草案的相關文件]
9.4.01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文件,內容匯報政府為實施《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所採取的措施,以及該條例的執行情況。[文件]

政府當局表示,有關修訂不會影響《版權條例》所豁免的教學活動。這些活動包括摘錄部分版權作品作為教材上載至學校的內聯網供校內使用、以及從互聯網下載文章及圖片等作教學用途。

12.4.01 TI 事務委員會與代表團體會面及與政府當局作出討論,以跟進《修訂條例》實施後的執法行動。

基於《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的制定引起社會極大的關注及議論,政府當局決定草擬簡單的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暫時停止實施該條例中涉及複製印刷媒體,即包括報章、雜誌、期刊和書籍,以及廣播、有線傳播和下載互聯網上的資料等的刑事責任條文。不過,下載互聯網上的資料不包括電腦程式、音樂或電影。[工商局局長的發言稿]

19.4.01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擬稿。[條例草案擬稿] [文件]

事務委員會原則上支持引入條例草案,在以下作品的範圍內,暫停實施修訂條例對《版權條例》主要刑事責任條文作出的修訂 -
  • 載於印刷媒體的版權作品;
  • 包括在聲音或電視廣播,或收費有線傳播節目中的版權作品;以及
  • 從電腦互聯網下載的版權作品,
    但受一些例外情況所規限。例外的情況包括電腦程式,音樂或歌曲的視像或聲音紀錄,電視劇或電視電影及電影。例外情況所包括的作品類別,通常極具商業價值,一般不屬於在企業或學校內發放的"資訊"。此外,這些作品的盜版活動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十分嚴重。

    事務委員會亦建議在內務委員會之下設立小組委員會,詳細研究條例草案擬稿及加快審議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的建議。

    20.4.01 HC 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擬稿。小組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會議日期] ,並於2001年5月4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4.5.01 HC 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接手處理《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小組委員會的工作。

    法案委員會曾舉行5次會議[會議日期],並於2001年6月15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20.6.01 CM 立法會於2001年6月20日通過《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訂明暫停實施修訂的措施會在2002年7月31日或工商局局長藉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的其他日期取消,但須經立法會批准。[議事錄"第84頁"]
    1.11.01 PRESS 政府當局發出題為"檢討《版權條例》的若干條文"的諮詢文件[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就改善《版權條例》的若干條文徵詢市民意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期於2001年12月31日結束[新聞稿] 。
    4.2.02 CI 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因應"檢討《版權條例》的若干條文"的公眾諮詢而提出的立法建議。 [文件]
    25.3.02 FC 在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特別會議席上,工商局局長告知委員,政府當局決定把《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的安排落實為長期措施,並進一步改善其他條文。 [工商局局長發言稿]
    25.6.02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建議,把《2001 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中的暫停實施安排的有效期延展1年,由2002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止。延展有效期的理由是確保立法會有充分時間審議修訂條例草案,以便把暫停實施法例的安排落實為長期措施。條例草案的擬稿當時正在草擬中。[資料文件]
    8.7.02 CI 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200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其中一項建議是把暫停實施法例的安排落實為長期措施。[文件]
    14.2.03 HC 由於《200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及《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先前稱為《200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均載有關於平行進口的條文,內務委員會同意應由同一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兩項條例草案,以免可能出現混亂,並使草擬方式保持一致。當時的《2001年條例草案》委員會更名為《200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及《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該法案委員會決定先行完成《2001年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法案委員會曾舉行17次會議[會議日期],並於2003年6及7月向內務委員會匯報《2001年條例草案》的商議工作,以及於2004年3月匯報《2003年條例草案》的商議工作。

    6/03 CI 政府當局發出資料文件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其建議,就是把《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的有效期由2003年7月31日進一步延展至2004年7月31日,以確保《200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及《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有足夠時間審議《2003年條例草案》。[文件]
    2.7.03 CM 立法會於2004年7月2日通過《200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議事錄"第105頁"]
    24.3.04 CM 立法會於2004年3月24日通過《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議事錄"第60頁"]
    25.3.04 ITB 有關事務委員會2004年3月25日會議席上就"促進電影業發展的措施"的討論,出席會議的團體關注到,在未經有關的版權擁有人授權下把電影產品上載互聯網供使用者接達及以不同傳送方式,尤其是以被稱為點對點傳送方式下載的活動日漸增加。該事務委員會邀請工商事務委員會進一步探討此課題。 [文件]
    6/04 CI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擬備題為"有關點對點檔案共用及侵犯版權的事宜"的資料摘要送交委員參閱。[文件]
    7.7.04 CQ 單仲偕議員就以電子形式發表的版權作品的版權保護提出質詢。[議事錄"第86頁"]
    9.12.04 CI 檢討《版權條例》的若干條文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18.1.05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檢討《版權條例》的若干條文的諮詢文件[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5.2.04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政府就打擊點對點檔案分享網絡的侵權活動所採取的行動的文件。 [文件]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04年3月25日會議紀要的摘錄部分]
    15.6.05 CQ 黃定光議員就註冊知識產權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33頁"]
    21.6.05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報諮詢工作的結果,以及簡介政府當局就版權事宜制訂的初步建議。[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9.7.05 CI 事務委員會就政府當局對有關版權事宜提出的初步建議與代表團體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15.11.05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該文件回應了從相關代表團體接獲有關各項初步建議的主要意見,並說明當局對其中部分建議所擬的修訂[文件]
    18.7.06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政府當局就委員提出在香港設立版權註冊紀錄冊的建議進行的研究結果的文件,以及政府當局提出擱置較早前建議藉在《版權條例》(第528章)下訂定規例以訂明海外版權註冊紀錄冊的建議[文件]
    3/06至6/07 BC 政府當局於2006年3月29日向立法會提交《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於2006年3月31日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

    法案委員會共舉行24次會議。[《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於2007年6月8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於2007年6月27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83頁"]

    22.11.06 CQ 劉慧卿議員就青少年打擊網上盜版大使計劃提出質詢。[議事錄 "第64頁" ]
    19.12.06 CI 為提高工商界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知識產權署與商業軟件聯盟合作,在2006年10月23日推出商業軟件認證計劃。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計劃的詳情。[文件]
    16.1.07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文件。[文件]
    12.12.07 CQ 黃定光議員就私人公司使用盜版軟件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4頁"]
    9.1.08 CQ 劉江華議員就實施關於影碟和連環圖冊的租賃權條文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0頁"]
    19.2.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報以下事項:
    (a)當局在《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獲制定後所舉辦的公眾教育宣傳活動;
    (b)擬議"安全港"規例;
    (c)有關規避作為的第一份例外情況清單;
    (d)尚未生效條文的實施時間表;及
    (e)政府當局對有關業界就影片租賃權提出的意見的回應。
    [文件] [政府當局對有關業界就影片租賃權提出的意見的回應] [跟進文件]

    27.2.08 CQ 單仲偕議員就保護發明者的知識產權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5頁"]
    15.4.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局於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就"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版權"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以及當局就此提出的初步建議。[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28.5.08 CQ 單仲偕議員就規管經銷及提供用以規避用作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的器件及服務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8頁"]
    16.12.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的跟進事宜:(a)有關《版權條例》第119B條下的複製及分發罪行的安全港規例的修訂建議;及(b)連環圖冊租賃權。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18.3.09 CQ 黃定光議員就盜版及平行進口的版權作品複製品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55頁"]
    5/09 BC 政府當局於2009年4月24日向立法會提交《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於2009年5月8日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於2009年10月23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於2009年11月18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105頁"]

    17.11.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的修訂建議,當局參考過公眾對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的初步建議的意見,以及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最新發展後,修訂了早前的建議。[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19.1.10 CI 事務委員會就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版權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及聽取代表團體的意見。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0.11.10 CQ 黃定光議員就《版權條例》的實施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81頁"]
    6/11 BC 政府當局於2011年6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而立法會則於2011年6月17日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9.6.11 CQ 陳偉業議員就傳媒間涉及抄襲新聞的糾紛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98頁"]
    13.7.11 CQ 立法會質詢 梁劉柔芬議員就以平行進口貨品充當經由本地經銷商入口的貨品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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