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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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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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2月,政府與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貿易通")簽署協議,要求該公司負責發展及提供香港的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該項服務會為香港工商界廣泛應用如電子數據聯通(下稱"電子聯通")等電子業務技術奠定基礎,以提高效率及競爭力。
貿易通的專營權由1997年開始商業運作起計,至2003年12月31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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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96
| FC
| 財委會批准 -
| 開設一個新分目,並於1996至97年度批撥一筆4億2,500萬元的承擔額及一筆2億2,500萬元的追加撥款,以便向貿易通提供貸款,作為營運資金;
| | 將分目101"認購貿易通的股份"項下的核准承擔額減少130,875,000元;及
| | 將政府為貿易通的貸款作保證的核准款額減少165,424,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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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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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97
| T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為準備於2000年3月底前逐步取消當時由香港海關收取貿易報關單的設施,以鼓勵商界利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呈交報關單所建議的一套財政安排。[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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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97
| FC
| 財委會批准下述承擔額,藉以擴展及增強現有的電子聯通系統,以便進一步推行在香港引入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計劃 -
| 把分目A008XV"電子數據聯通系統"項下的承擔額由6,447萬元增至127,324,000元,即增加62,854,000元,以便購置電腦硬件及軟件,供政府統計處、香港海關及貿易署用以擴展及增強現有的政府電子聯通系統;及
| | 把分目A064XS"1997至98年度電腦中心的電腦服務"項下的承擔額由3,777,000元增至94,522,000元,即增加90,745,000元,以便購置電腦硬件及軟件,裝設於資訊科技署電腦中心,作推行電子聯通系統之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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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97
| TI
| 事務委員會在工商局向委員會匯報該局的政策目標及工作時,與政府當局討論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進度。[文件]
[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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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98
| T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情況,以及貿易通所擔當的角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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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98
| T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計劃下貿易通提供的服務的建議收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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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99
| FC
| 財委會批准把分目A008XV"電子數據聯通系統"的承擔額提高1億1,007萬元,即由194,832,000元增至304,902,000元,以便推行處理貨物艙單的電子聯通系統,藉此提高貿易界及政府的效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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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1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貿易通專營權於2003年年底屆滿後,有關提供政府電子聯通服務的未來安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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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
| AUD
| 審計署署長就"政府在香港推廣電子業務的工作"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第27頁,4.6至4.1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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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
| PAC
| 政府帳目委員會詳細考慮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有關"政府在香港推廣電子業務的工作"的部分。[報告書"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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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2.01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下述事項:就政府與貿易通的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協議下的資產移交安排提出的解決方案。貿易通的專營權於2003年12月31日屆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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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2.01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把電子聯通服務推展至紡織商登記方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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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2.01
| FC
| 財委會在考慮就政府與貿易通之間的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協議作出的改動後,批准政府繼續對貿易通作出投資。政府當局建議修改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協議,讓貿易通在2003年年底保留到期移交給政府的資產,以換取貿易通在2003年後繼續以非專營方式提供有關服務,以及在餘下的專營期內調低或凍結獨家服務的收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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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加強及提升政府電子聯通服務的後端電腦系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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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2
| FC
| 財委會批准把分目A008XV"電子數據聯通系統"的承擔額提高8,732萬元,即由304,902,000元增至392,222,000元,用以提升政府電腦系統的功能,以改善提供電子聯通服務的模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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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PAC
| 政府帳目委員會考慮政府覆文中有關"政府在香港推廣電子業務的工作"的進展報告。[報告書"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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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3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改善處理貨物艙單的政府後端電腦系統。[文件]
事務委員會原則上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但對於建議的迫切性及其具體效益表示保留。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重新研究建議,以及就委員關注的事項提供更詳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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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處理若干與貿易有關的政府文件的前端政府電子貿易服務的招標工作。簡要而言,政府當局會與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商貿易")簽訂為期5年的合約,由該公司提供及營辦兩項服務,其中包括進出口報關單及應課稅品許可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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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03
| CI
| 事務委員會跟進2003年3月10日會議的討論,內容有關政府當局就改善處理貨物艙單的政府後端電腦系統提出的建議。應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及進行檢討後,政府當局決定縮短推行的時間,由25個月減少至21個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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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3
| FC
| 財委會批准把分目A008XV"電子數據聯通系統"的承擔額提高62,947,000元,即由392,222,000元增至455,169,000元,用以改良處理貨物艙單的後端電腦系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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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2.03
| PRESS
| 政府當局宣布,由2004年1月1日起,商貿易會提供進出口報關單的政府電子貿易服務,這標誌香港的政府電子貿易服務市場已引入競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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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4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當局就貿易通在2003年之後繼續提供政府電子貿易服務與該公司簽訂的協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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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04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結束以電子方式提交航空及鐵路貨物艙單的過渡期的擬議安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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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04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當局為維持兩個政府電子貿易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所採取的措施。[文件]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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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7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政府建議推行的道路貨物電子清關系統。[文件]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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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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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當局就《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該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例,對以電子方式預先提交即將輸入或輸出貨物的資料作出規定。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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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07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當局為道路貨物清關建立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提出的撥款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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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1.07
| FC
| 財委會批准一筆為數177,839,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推行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為道路貨物清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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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提供政府電子貿易服務的現行合約於2009年12月屆滿後的擬議安排。[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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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09
| CI
| 政府當局就在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提供政府電子貿易服務的招標結果發出資料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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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09
| CI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香港海關空運貨物清關系統的更新情況。 [文件] [2003年5月發出的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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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09
| CI
| 事務委員會討論為推行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所需的附屬法例。該系統是為利便道路貨物清關而設的電子系統。[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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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09
| FC
| 財委會批准一筆為數45,972,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香港海關空運貨物清關系統的老化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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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10
| CI
| 政府當局就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用發出資料文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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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0
| CM
| 梁君彥議員就香港與東盟區域合作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90頁"][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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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2.10
| CI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調整香港紡織品管制安排的建議及相應的立法修訂。[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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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11
| CI
| 政府當局就《2011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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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1
| CI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以下事項:
| (a) | 有關貿易自由化安排/協定的原產地規則的法例修訂建議;[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文件] [跟進文件]
| | (b) | 工業貿易署轄下與紡織品許可證及通知書相關的文件及服務的調整收費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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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1
| CI
| 政府當局就為強制使用電子化"道路貨物資料系統"開展的準備工作發出資料文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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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0.11
| CI
| 政府當局就《2011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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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2
| CI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工業貿易署轄下與戰略物品發證服務相關的費用調整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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