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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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摘要行動
27.3.98 FC 財委會批准下述建議:開立一個名為"應用研究基金"的非經常帳新分目,以及由政府注資5億2,500萬元,用以資助應用研究基金之下的應用研究及發展項目。[文件]
5.5.99 CQ 呂明華議員就有關應用研究基金的申請審批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8頁"]
14.6.99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架構建議,以促進工商界的創新及科技發展。[文件]

政府當局將會提交撥款建議,請財委會批准向創新及科技基金注資50億元。

5.7.99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下述事項的文件:自政府委託3家私人創業基金公司管理應用研究基金後,該基金由1998年11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期間的運作情況。[文件]
9.7.99 FC 財委會批准由政府注資50億元,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以推動本港的創新活動和科技發展。[文件]
3.4.00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其改組建議提交的文件。有關改組建議旨在建立組織架構,以推動創新與科技、吸引外來直接投資及支援工商業。該建議包括設立創新科技署,以監督創新及科技基金和應用研究基金的運作。[文件]
9.5.00 T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下述事項的文件:自1999年4月以來,創新及科技基金和應用研究基金的最新發展情況。[應用研究基金的文件][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文件]
10.5.00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政府當局的建議,由2000年7月1日起推行新的組織架構,以推動創新與科技、吸引外來直接投資及支援工商業。[文件]
9.6.00 FC 財委會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2000年5月10日通過的人員編制建議。[文件]
13.11.00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創新及科技基金自2000年5月以來的最新發展情況的文件。委員關注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商品化的情況,並有需要制訂準則,以評估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成效。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採取措施保障基金,免被濫用。[文件]
11.12.00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應用研究基金自2000年5月以來的申請和管理情況的文件。[文件]

自2000年12月起,政府當局就應用研究基金的財政狀況向委員提供最新的季度資料。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
[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
[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
[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
[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
[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
[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
[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
[2002年9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
[2002年6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
[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
[2001年4月至2001年6月]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

25.4.01 CQ 呂明華議員就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數據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0頁"]
16.5.01 CQ 李家祥議員就創新及科技基金所批出的資助額偏低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6頁"]
27.2.02 CQ 黃容根議員就下述事項提出質詢:審批應用研究基金申請的準則,以及自該基金成立以來的申請數目及所獲資助金額。[議事錄"第38頁"]
11.3.02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檢討結果的文件,並促請政府當局採取措施,改善該基金的運作。[文件]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下述事項的文件:自2001年7月以來,有關應用研究基金的最新財政狀況。鑒於委員對應用研究基金的投資項目出現虧損表示關注,政府當局答允研究應否繼續保留應用研究基金。[文件]

5.6.02 CQ 石禮謙議員就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數據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0頁"]
10.2.03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制訂架構,以評估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項目表現一事的進度。[文件]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應用研究基金的角色及未來發展的檢討結果。[文件]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下述事項的文件:政府當局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56,911,000元,用以支援科技大學研發納米科技的應用的建議。[文件]

11.4.03 FC 財委會批准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之下開立一個新分目"香港科技大學開發的納米功能材料和技術",承擔額為56,911,000元,用以支持一項由香港科技大學提出的項目,該項目旨在透過成立納米材料及技術研發所,開發納米功能材料和技術。[文件]
12.5.03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下述事項的文件:當局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香港科技園公司 (下稱"科技園公司")成立集成電路開發支援中心的建議。[文件]
13.6.03 CI 財委會批准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之下開立一個新分目"科技園公司成立的集成電路開發支援中心",承擔額為57,859,000元,用以加強香港在集成電路設計方面的能力。[文件]
13.4.04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局的創新及科技計劃的工作進度,以及創新及科技發展的最新策略架構。[文件]

鑒於委員對創新及科技基金和應用研究基金的成本效益表示關注,政府當局答允就該兩項計劃進行詳細檢討。

因應委員提出的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下述事項的資料:其他國家的政府向有助工業發展的研發計劃投放的資源,以及該等研發計劃的成效。[跟進文件]

6.04 PAC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二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以及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一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於立法會會議上提交議員省覽。[報告書"第26頁"]

政府帳目委員會在研究審計署署長有關"對應用研究基金投資項目的撥款"的報告時察悉,審計署署長建議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應領導有關的檢討工作,審慎檢討應用研究基金所擔當的角色,並應在檢討時注意基金出現虧損的情況。政府帳目委員會同意,應將此課題,尤其是有關應用研究基金繼續運作是否可行的問題,轉交工商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

政府當局表示,現正就創新及科技基金和應用研究基金進行全面檢討,而完成檢討工作的目標日期為2004年10月/11月左右。政府當局稍後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

12.7.04 CI 將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書有關"應用研究基金的成本及成效"的節錄部分送交委員參閱。[文件]
20.10.04 COU 政務司司長提交回應2004年6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二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議事錄"第10頁"]
27.10.04 CQ 何鍾泰議員就"積極建立有利科研探索的環境"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42頁"]
18.1.05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關於下述事項的文件:創新及科技發展新策略架構和應用研究基金的檢討。[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17.5.05 CI 事務委員會考慮政府當局就成立個別研究及發展中心提出的撥款建議,並支持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資助兩個旨在推行數碼娛樂及機械錶芯的核心主題的項目。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24.6.05 FC 財委會批准的承擔額如下:
(a)成立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研發中心,承擔額為6,140萬元,作為中心首5年的運作費用;
(b)成立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承擔額為6,030萬元,作為中心首5年的運作費用;
(c)成立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承擔額為1億元,作為中心首5年的運作費用;
(d)成立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承擔額為5,220萬元,作為中心首5年的運作費用;
(e)由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數碼娛樂發展的培育及訓練中心,承擔額為3,080萬元;以及
(f)由香港中文大學開發設計和製造機械錶芯的技術和設施,承擔額為5,400萬元。[文件]

21.11.06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以下文件:
(a)有關成立5所研發中心及推行創新及科技發展新策略架構的最新情況;及[文件]
(b)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的運作及管理概況。[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29.11.06 CQ 黃定光議員就"培育科研人才"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50頁"]
23.5.07 CQ 單仲偕議員就"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實習研究員計劃"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65頁"]
17.7.07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研發中心自2006年4月成立至2007年6月期間的工作進展。[文件] [跟進文件]
17.7.07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的改善建議。[文件]
19.12.07 CQ 梁君彥議員就"促進科研、開發及鼓勵創意方面的投資"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14頁"]
15.1.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就放寬創新及科技基金下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的地理限制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文件]
17.6.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報告研發中心在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間的最新工作進展。[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18.11.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數碼娛樂培育及培訓中心運作的最新情況。[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2.12.08 FC 財委會批准把總目111"創新及科技"項下分目108的承擔額增加2,520萬元,由3,080萬元增至5,600萬元,並把該分目重新命名為"數碼港公司數碼娛樂培育及培訓計劃"。[文件]
21.4.09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研發中心營運情況中期檢討結果。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5間研發中心的中期檢討報告]
29.4.09 CM 葉劉淑儀議員就因應經濟挑戰發展新經濟策略動議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80頁"][進度報告]
19.5.09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延長研發中心的運作至2013-2014年度的撥款申請。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9.5.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香港設計中心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的工作及活動。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3.6.09 CM 潘佩璆議員就推動研究與發展動議的議案獲得通過。 [議事錄"第140頁"] [進度報告]
16.6.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現時香港與內地就推動科技發展的合作情況。 [文件] [跟進文件]
19.6.09 FC 財委會批准增加總目111"創新及科技"以下各分目的承擔額,並將其名稱改變, 詳情如下
(a)把分目104的承擔額增加1億2,840萬元,由6,140萬元增至1億8,980萬元,並把此分目的名稱改為"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b)把分目105的承擔額增加9,330萬元,由6,030萬元增至1億5,360萬元,並把此分目的名稱改為"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c)把分目106的承擔額增加6,760萬元,由1億元增至1億6,760萬元,並把此分目的名稱改為"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以及
(d)把分目107的承擔額增加7,970萬元,由5,220萬元增至1億3,190萬元,並把此分目的名稱改為"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
[文件]

15.10.09 CI 事務委員會發出由資料研究部提供的資料便覽,內容有關台灣的工業研究院及工業園區。[資料便覽]
15.12.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的建議推行框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29.1.10 FC 財委會批准開立2億元的新承擔額,以設立"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文件]
15.6.10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研發中心在2009-2010年度的營運情況。[文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6.11.10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以下事項:

(a)研發中心營運開支的檢討結果和觀察所得。[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b)締造有利環境推動研發成果實踐化。[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8.1.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局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向香港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夥伴實驗室)提供的資助安排。[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15.3.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優化創新及科技基金機制的最新進度及推動公營機構使用創新科技的措施。[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9.4.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以下事項:

(a)香港科技園公司所管理的工業邨的最新發展情況。[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b)政府在推動創新科技發展方面的最新工作。[文件][背景資料簡介][背景資料簡介][背景資料簡介][背景資料簡介]

11.5.11 CQ 何鍾泰議員就"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54頁"]
17.5.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香港檢測和認證局於2010-2011年度在推動檢測和認證業進一步發展的工作。[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14.6.11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及聽取代表團體對於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開發及推廣中藥的未來路向的意見。[文件] [九龍總商會的信件](只備中文本) [政府當局就九龍總商會的信件所作的回應](只備中文本) [梁美芬議員的信件](只備中文本) [政府當局就梁美芬議員的信件所作的回應](只備中文本)

陳偉業議員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下述議案,並獲得通過:
"本事務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不應解散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

政府當局就議案給予的書面回應。[跟進文件]

15.6.11 CQ 湯家驊議員就"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55頁"]
21.6.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研究及發展中心在2010-2011年度的營運情況。[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6.7.11 CM 譚偉豪議員就研究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動議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233頁"] [進度報告]
19.7.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2010-2011年度的運作情況。[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26.10.11 CQ 梁美芬議員就"中藥業在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解散後的發展"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34頁"]
15.11.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香港檢測和認證局在推廣檢測和認證服務方面的最新工作情況,並尋求委員支持保留創新科技署一個職銜定為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秘書長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20.12.11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以下事項:

(a)香港科技園公司所管理的工業邨的最新發展情況,以及當局在物色工業邨用地方面的工作;[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b)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究及發展中心的全面檢討結果及建議。[文件][背景資料簡介][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17.1.12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政府在推動香港中藥研究及發展方面的最新措施。[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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