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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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92
| FC
| 財委會批准開立450萬元的承擔額,以便政府當局展開第一部分的顧問研究,探討香港是否需要設立科學園。[文件(沒有電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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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94
| FC
| 財委會批准把承擔額增加500萬元,由450萬元提高至950萬元,以便就如何在香港建立科學園進行顧問研究。[文件(沒有電子文本)]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於會後提供下述文件 -
| 有關專上教育機構對第一階段研究的結果,以及在聘用顧問後對第二階段顧問工作的費用及工時提出的意見的資料[跟進文件(沒有電子文本)];及
| | 第二階段報告的複本[報告(沒有電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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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96
| CM
| 陳鑑林議員動議的議案經單仲偕議員修正後獲立法會通過。該項議案促請政府從速制訂長遠工業政策,落實科學園計劃,並增撥資源協助製造業發展。[議事錄"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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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7
| PA
| 行政長官於1997年施政報告中公布政府當局會開始在白石角發展科學園。[施政報告"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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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7
| TI
| 事務委員會傳閱政府當局的文件,內容載述科學園籌備委員會所提出的主要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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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98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開立承擔額,為擬議的白石角科學園進行地盤勘測工作及委聘顧問進行整體分期發展規劃、擬訂第1期的計劃大綱,以及為首兩幢建築物、相關的環境美化工程和外部工程進行詳細設計研究和擬備合約文件,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480萬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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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98
| FC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1998年2月17日通過開立的承擔額。[文件]
財委會亦批准開立為數2億6,800萬元的新承擔額,供香港科學園公司及其前身臨時香港科學園有限公司在營運初期,支付其在籌備、發展和營辦科學園方面的開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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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98
| PRESS
| 政府宣布成立臨時香港科學園有限公司(下稱"臨時科學園公司"),負責策劃及發展科學園。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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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99
| PRESS
| 政府宣布,在諮詢行政會議後,行政長官已接納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第二份報告(最後報告)的建議。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將香港科學園、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公司(下稱"工業科技中心公司")及香港工業邨公司(下稱"工業邨公司")合併。[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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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1.99
| PRESS
| 財政司司長於香港科學園正式展開計劃儀式上致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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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9
| TI
| 事務委員會傳閱政府當局的文件,當中載列興建科學園計劃第1期的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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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99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開立承擔額,以興建白石角科學園第1期;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9億8,270萬元。[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於會後提供下述資料 -
| 就臨時香港科學園有限公司截至當時接獲的12份申請書中,由新成立的公司遞交申請的數目;及
| | 白石角發展計劃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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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至 4/01
| BC
| 內務委員會於2001年1月5日的會議席上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成立一個名為"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法人團體,以接管工業邨公司、工業科技中心公司及臨時科學園公司的職能及權力。
[會議紀要"第4頁"]
法案委員會曾舉行3次會議[會議時間]
並於2001年3月9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於2001年4月4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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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00
| FC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1999年12月15日通過開立的承擔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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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00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工業邨公司、工業科技中心公司和臨時科學園公司合併計劃的進展。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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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1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興建科學園第1期餘下部分的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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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01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開立承擔額,進行科學園第1期餘下部分的建造工程,以滿足市場對科學園可供租用地方的殷切需求。[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於會後提供下述資料 -
| 科學園與工業邨在設置停車設施方面所採用的標準的比較;及
| | 在科學園第1期設置停車設施的準則。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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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01
| PRESS
| 政府宣布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局成員的任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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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5.01
| FC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1年4月25日通過開立的承擔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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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6.01
| CI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興建科學園第二期的擬議撥款安排。
[文件]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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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01
| FC
| 財委會批准開立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兩筆為數24億3,500萬元及10億4,300萬元的款項,分別作為給予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注資股本和貸款,以便該公司進行科學園第2期計劃的建造工程。[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在會後提供有關香港科學園的入園準則的資料。[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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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6.02
| PRESS
| 行政長官董建華出席香港科學園揭幕典禮時的致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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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03
| CQ
| 單仲偕議員就選擇科學園租戶的準則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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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03
| CQ
| 黃成智議員提出質詢,詢問科學園第1期的租務情況,以及在第1期租務情況持續不理想的情況下,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擱置第2及第3期的興建計劃。[議事錄"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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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3
| PLW
| 事務委員會傳閱政府當局的文件,內容有關為配合科學園第2期發展在白石角進行的擬議基礎設施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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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3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開立1億9,180萬元的承擔額,在白石角提供主要的基礎設施,包括道路網絡、排水及排污系統,以配合科學園第2期定於2006年年初啟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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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03
| FC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7月2日通過開立的承擔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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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0.04
| PRESS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於香港科學園第1期正式落成暨生物資訊中心開幕典禮上致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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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06
| CI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香港科技園公司的工作,包括該公司轄下的工業邨項目。 [文件]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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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09
| CQ
| 林健鋒議員就香港科學園的出租情況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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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10
| CI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香港科學園第3期的發展計劃及項目的建議融資安排。[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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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10
| FC
| 財委會批准開立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14億6,300萬元及12億2,000萬元,分別作為給予科技園公司的注資股本和貸款,並由政府為一筆為數17億700萬元的商業貸款提供償還擔保,以便該公司進行科學園第3期的建造工程。[文件]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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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10
| - | 政府當局就《2010年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把科學園第3期加入科技園公司的指明處所列表,藉以修訂《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附表1。[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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