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個別政策事宜資料庫 - 工商

中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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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發展摘要行動
12.1.98 TI 政府發出題為《方便營商及推廣服務業》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2.6.98 PRESS 行政長官宣布會實施一套紓解民困的特別措施,以紓緩香港的經濟困境。其中一項措施是協助中小型企業向貸款機構取得貸款。[新聞稿]
31.7.98 FC 財委會批准在貸款基金項下開立一個新總目"中小型企業",並在該新總目項下開立一個新分目"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承擔額為25億元,以便設立一項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文件]
23.4.99 FC 財委會批准政府當局在檢討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的運作後所建議的改動。[文件]
12.11.99 FC 財委會批准把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的承擔額由25億元提高至50億元,以增加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下的保證貸款數目,並批准對該計劃的條款作出修訂。[文件]
11.10.00 PA 行政長官於2000年施政報告宣布,中小型企業委員會負責就支援中小企的方案提出切實的建議。[施政報告"第44及45段"]
8.1.01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中小企在內地營商時所遇到的困難。應委員要求,政府同意於會後提交有關中小企在內地營商時所遇到的困難的文件,供委員參考。[文件] [跟進文件]
17.1.01 CQ 呂明華議員就中小企的定義及統計數字提出質詢。[議事錄"第7頁"]
7.3.01 BS 財政司司長在2001至02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詞中宣布,政府當局會撥款3億元成立培訓基金,以資助中小企的員工培訓項目。[財政預算案演詞 "第40段"]
12.3.01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就探討可行及具體的支援中小企方案的工作進展。[文件]
14.3.01 CM 立法會通過許長青議員就促請政府採取措施減輕中小型企業的困難動議的議案。[議事錄"第129頁"]
27.6.01 CQ 丁午壽議員就中小企的貸款申請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77頁"]
27.6.01 PRESS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提出有關支援及協助本港中小企的長遠發展的建議。[新聞稿]
9.7.01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中小型企業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文件] [跟進文件(只備中文本)]
22.10.01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設立4項中小企資助計劃的建議,該4項計劃分別是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文件] [跟進文件]
31.10.01 CQ 呂明華議員就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貸款的壞帳比率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4頁"]
9.11.01 FC 財委會批准在總目181 - 工業貿易署項下開立下述新承擔額
(a)為數66億元的承擔額,用以推行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
(b)為數4億元的承擔額,用以設立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c)為數3億元的承擔額,用以設立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及;
(d)為數2億元的承擔額,用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文件]

14.11.01 CM 丁午壽議員動議有關改善營商環境的議案,該議案經單仲偕議員及李卓人議員修訂後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06頁"]
3/02 FC 部分委員在審核2002至03年度開支預算時就中小企資助計劃提問。[問題"答覆編號:CIB028, 030"]
17.4.02 CQ 丁午壽議員就申請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的資助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6頁"]
13.5.02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4項中小企資助計劃的進展報告。[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內容有關獲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批准而貸款額每宗超過200萬元的個案。[跟進文件]

10.6.02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政府在積極為市場發展創造條件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以改善營商環境的文件。[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有關"方便營商計劃"下當局曾就改善本港營商環境所作的具體計劃及措施的詳情。[文件]

10/02 PAC 審計署署長就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6.11.02 CQ 丁午壽議員就中小企向銀行借款以紓緩資金周轉問題時所遇到的困難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頁"]
16.12.02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在檢討中小企資助計劃後提出的建議。[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列明因僱主不認同其培訓需要而無法受惠於中小企業培訓基金的僱員數目。[跟進文件]

24.1.03 FC 財委會批准按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的建議,對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作出擬議修訂。[文件]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就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改善措施,向財委會提交進一步資料。[跟進文件]

2/03 PAC 政府帳目委員會詳細考慮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內有關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的部分。[報告書]
19.2.03 CQ 單仲偕議員就協助中小企競投政府資訊科技服務合約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7頁"]
20.3.03 CM 許長青議員動議的議案,經劉漢銓議員修訂後獲得立法會通過。該項議案促請政府在確保中小企資助計劃不被濫用的前提下,廣泛宣傳有關計劃,並與工商專業組織加強合作,以及採取更靈活的審批手法,使更多不同行業的中小企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支援。[議事錄"第24頁"]
9.6.03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內容有關建議就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及中小企業培訓基金推出進一步的改善措施,並賦予當局更大的彈性按需要管理該兩項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上述措施旨在進一步協助中小企業應付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所帶來的挑戰。[文件]
20.6.03 FC 財委會批准把中小企業培訓基金、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合併為新項目"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市場推廣基金和發展支援基金"的建議,承擔額為9億元,以及調高每宗獲批申請的資助上限,並調高累計資助總額上限。[文件]
29.10.03 CQ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質詢,內容有關當局就4項中小企資助計劃分別接獲的申請宗數和涉及的金額,以及中小企對有關計劃的改善措施的反應。[議事錄"第31頁"]
3.3.04 CQ 李國寶議員就貸款機構在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下就拖欠保證貸款提出的申索總數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5頁"]
3/04 FC 部分委員在審核2004至05年度開支預算時就中小企資助計劃提問。[問題"答覆編號:CITB(CI)058, 061"]
13.4.04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及支持下述重組架構的建議: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下設立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該處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就制訂及落實改善本港營商環境的政策及措施,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文件]
28.4.04 ESC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下述建議:由2004年6月1日起,把6個常設職位(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1個政府經濟顧問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和4個首席經濟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工商及科技局的1個管理參議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長期調撥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以設立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文件]
14.5.04 FC 財委會批准由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2004年4月28日通過的人事編制建議。[文件]
19.5.04 CQ 田北俊議員就政府已落實的方便營商措施及其成效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0頁"]
14.6.04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為改善營商環境及創造"有利環境"促進工商業發展所推行的措施。[文件]

部分委員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在現有的體制安排外,設立獨立的渠道,收納一些未能透過現行諮詢機制而傳達的新觀點及具創意意念。

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政府為創造在本港營商的有利環境所推行的措施的一覽表。[跟進文件]

19.4.05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最新情況,以及由中小型企業委員會提出並獲得政府當局通過的多項建議。[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27.4.05 CQ 李鳳英議員就中小企業培訓基金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12頁"]
6.5.05 FC 財委會批准就總目181"工業貿易署"分目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作出下述修訂 -
項目520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下稱"信貸保證計劃") -
(a)把信貸保證承擔額提高40億元,即由66億元增至106億元,而信貸保證計劃下的預計最高開支為8億元;及

項目524中小企業培訓、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
(b)把項目下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的承擔額提高5億元,即由9億元增至14億元。
[文件]

8.6.05 CM 方剛議員就積極改善中小型企業營商環境動議的議案,經修訂後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15頁"][進度報告]
17.4.07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政府為改善本港的營商環境而進行的方便營商工作的進展,包括改善商業發牌制度的工作。[文件][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擬備的資料摘要]
12.6.07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最新情況。[文件][《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七號報告書》第4章的撮要][《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七號報告書》第7部第4章][背景資料簡介]
31.10.07 CQ 李國寶議員就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的工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08頁"]
28.11.07 CQ 呂明華議員就振興本土製造業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30頁"]
18.12.07 CI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最新情況及日後的發展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1.1.08 FC 財委會批准就總目181"工業貿易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作出下述修訂 -
項目520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
(a)把信貸保證承擔額提高20億元,即由106億元增至126億元,並把計劃的預計最高開支提高1億5,000萬元,即由8億元增至9億5,000萬元;
(b)提高每家中小企業的最高信貸保證額至600萬元,包括500萬元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額及新設的100萬元營運資金貸款保證額,或獲批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c)把每家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可得的信貸保證額指示性上限提高至12億5,000萬元;

項目524中小企業培訓、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
(d)把承擔額提高3億5,000萬元,即由14億元增至17億5,000萬元,並把這項目改稱為"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e)提高每家中小企業可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上限至100,000元;及
(f)擴大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範圍。
[文件]

21.10.0827.10.08 CI 在2008年10月27日的會議上,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代表團體就協助中小型企業渡過金融危機舉行會議。 [文件] [新聞稿] [背景資料簡介] [政府當局對於在2008年10月21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的回應] [有關香港以外地方就最近的金融風暴所採取的救市行動的報道摘要(輯錄自2007年8月3日至2008年10月22日期間的報道)](只備中文本) [2008年10月23日的中小企高峰會意見摘要]
28.10.08 FC 財委會批准就總目181"工業貿易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作出下列修訂 -
項目520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
(a)取消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和營運資金貸款的個別信貸保證上限,但保留每家中小企業600萬元的整體信貸保證上限,或獲批貸款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b)每家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的信貸保證指示性上限,由12.5億元提升至15億元;
(c)容許每家中小企業可循環使用一次已全數清還的信貸保證;

項目52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
(d)把每家中小企業在市場推廣基金下可獲的最高資助金額,由10萬元增加至15萬元,每次申請的最高資助額由3萬元增加至5萬元,或核准開支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以及
(e)擴大市場推廣基金下的受資助項目範圍。
[文件]

29.10.08 CQ 劉慧卿議員就協助小商戶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32頁"]
5.11.08 CQ 林大輝議員就對中小企提供的支援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62頁"]
5.11.08 CM 何俊仁議員就避免中下階層市民因金融海嘯影響而陷於困境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44頁"] [進度報告]
12.11.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擬議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和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為中小企業而設的新支援措施。[文件] [在2008年10月23日的中小企高峰會所得的意見摘要]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08年10月29日就有關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事宜發出的通告(只備英文本)] [2008年10月27日工商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摘要]
12.11.08 CQ 劉慧卿議員就協助小商戶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74頁"]
12.11.08 CM 方剛議員就支援中小企業渡過金融海嘯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31頁"][進度報告]
14.11.08 FC 財委會批准一筆總值70億元的新信貸保證承擔額,預計最高開支為7億元,以供政府在中小企業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下提供信貸保證,以及應付有關信貸保證所帶來的或有負債。[文件]
18.11.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因應環球金融危機為中小企業提供的額外支援的最新進展。[文件] [2008年10月23日中小企高峰會意見摘要][2008年10月27日工商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摘要]
19.11.08 CQ 李國寶議員就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51頁"]
26.11.08 CQ 方剛議員就支援小商戶和小販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25頁"]
1.12.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支援措施的最新進展。有關的加強措施已於2008年11月6日實施。[ 文件] [ 香港銀行公會於2008年11月27日發出的信件(只備英文本)] [ 立法會秘書處就2008年11月18日會議所擬備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 政府當局2008年11月17日的信件] [ 2008年10月23日中小企高峰會意見摘要] [2008年10月27日工商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摘要]
3.12.08 CQ 林大輝議員就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對新興市場的國家評級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58頁"]
5.12.08 CI 事務委員會討論在2008年12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一項休會待續議案,以便議員可就有關中小型企業的進一步支援措施的事項進行辯論的建議。
10.12.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在目前的金融危機下對中小企業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作出的建議加強措施,以期進一步加強對香港企業的支援,協助他們從商業貸款市場得到即時紓緩,解決現金周轉的問題。[文件][有關行政長官於2008年12月8日宣布一系列振興經濟措施的新聞稿]
12.12.08 FC 財委會批准就總目181"工業貿易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作出下述修訂 -

項目802中小企業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a)政府的信貸保證總承擔額將由70億元增加930億元至1,000億元,以配合由此項保證所引致的或有負債;
(b)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至所有在香港註冊並有實質業務的公司,惟上市公司除外;
(c)每家企業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會由100萬元增加至600萬元。在這個上限內,最多300萬元可用作循環信貸;
(d)在70%的最高信貸保證率下,將每家公司可獲得的最高保證額由70萬元增加至420萬元。而在這個上限下,循環信貸的最高保證額為210萬元,或相等於循環信貸下獲批貸款額的70%(以較低者為準);及
(e)每筆貸款的最長信貸保證期由30個月延長至36個月,或直至2012年6月30日(以較早者為準)。
[文件]

16.12.08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支援措施的最新進展。[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就2008年10月27日及12月1日特別會議席上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擬備的摘要文件] [跟進文件]
17.12.08 CQ 林健鋒議員就向中小企提供稅項寬減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59頁"]
17.12.08 CMA 方剛議員就中小企業因銀行收緊銀根面對的困境提出的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204頁"]
7.1.09 CQ 林大輝議員就公開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對各國家或市場所作的信貸風險評級的名單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63頁"]
13.1.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最新進展。[文件] [補充文件] [2009年1月15日"善用'資'援措施 攜手共渡危"支援中小企業研討會節目傳單] [跟進文件]
4.2.09 CQ 林大輝議員就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62頁"]
17.2.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經加強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最新進展。[文件]
4.3.09 CQ 林大輝議員就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67頁"]
17.3.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經加強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最新進展。[文件] [補充文件]
21.4.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振興香港經濟的加強措施和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進度。[文件] [方剛議員的信件及2009年3月發出的消費券研究報告](只備中文本) [補充文件] [跟進文件]
19.5.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最新進展。[文件] [補充文件]
20.5.09 CQ 林大輝議員就支援本地企業和紓緩失業問題的措施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66頁"]
1.6.09 CI 財政司司長於2009年5月26日宣布一系列紓困措施,協助香港不同界別渡過全球金融危機所造成的風浪。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擬議的措施,以加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及旅遊業。[文件]
5.6.09 FC 財委會批准就總目181"工業貿易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作出下述修訂 -

項目520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

(a)信貸保證承擔額由126億元增加74億元至200億元,以應付此項保證所引起的或有負債;

項目52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
(b)核准承擔額由17億5,000萬元增加10億元至27億5,000萬元;
(c)擴大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下的受資助項目範圍;

項目802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
(d)新批貸款的最高信貸保證比率由7成提高至8成;
(e)每家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由6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其中可用作循環貸款的金額由300萬元增至600萬元;
(f)在新貸款最高8成保證比率之下,每家企業的最高保證額由420萬元增加至960萬元。其中循環貸款的最高保證額將由210萬元增加至480萬元,或相等於獲批循環貸款的8成,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g)計劃下新批貸款的最長保證期由提取貸款後的36個月增至60個月,或申請期結束後的60個月,以較早者為準。
[文件] [跟進文件]

10.6.09 CQ 林大輝議員就金融海嘯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對各行業的影響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75頁"]
16.6.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最新進展。[文件][補充文件]
21.7.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最新進展。[文件][補充文件]
16.10.09 CI 政府當局就因應環球金融危機為中小型企業提供的支援措施的最新進展發出資料文件。[文件]
17.11.09 CI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進展。[文件] [有關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21.4.10 CQ 林大輝議員就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36頁"]
22.4.10 CI 政府當局發出資料文件,內容有關政府決定最後一次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6個月,直至2010年12月31日。[文件]
9.6.10 CQ 林大輝議員就向中小企提供的支援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88頁"]
25.6.10 CM 林大輝議員就協助中小企業持續發展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32頁"]
16.7.10 CM 劉健儀議員就全面提升本港的人才質素以配合中小企升級轉型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 [議事錄"第464頁"]


  • 工業貿易署 - 為香港中小型企業提供的支援服務
    http://www.tid.gov.hk/tc_chi/smes_industry/smes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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