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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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9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討論香港會計及核數專業的規管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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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 | - |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就第一階段企業管治檢討發表諮詢文件。常委會的建議之一,是成立一個有權力的機構(類似英國的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以調查財務報表及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任何應予更改的地方。[諮詢文件"第四章,第27段(第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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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3 | FA | 在行政長官2003年施政報告的簡報會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告知事務委員會,政府當局已制訂企管行動綱領(行動綱領),計劃之一是加強對會計專業的監管。根據行動綱領所述,政府當局旨在諮詢會計師公會後,在2003年第三季最後審定有關立法建議。["提升企業管治"文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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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3 | CQ | 陳鑑林議員就香港會計專業的監管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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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3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會計師公會討論會計師公會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條例)的建議,有關建議旨在:
[會計師公會文件] [政府當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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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04 | COU | 李家祥議員向立法會提交《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主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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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4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以下為加強規管核數專業及擬備財務報表人士所採取的措施的進展情況
[文件] [諮詢文件]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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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4
及 23.4.04 | HC | 內委會曾於2004年4月16日及2004年4月23日研究李家祥議員提交立法會的《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並決定應由財經事務委員會進一步討論與條例草案有關的政策事宜,然後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條例草案。[會議紀要(2004年4月16日)] [會議紀要(200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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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4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李家祥議員、會計師公會及政府當局討論與《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的政策事宜。[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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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至
7/04 | BC | 在2004年5月7日的會議上,內委會審議事務委員會就有關《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的政策事宜提交的報告,並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會議紀要] [事務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共舉行4次會議。[《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於2004年6月18日向內委會匯報討論結果。[會議紀要] [報告]
立法會於2004年7月9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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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5 | FA | 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2005年2月28日發出的《有關成立財務匯報局的立法建議諮詢文件》(下稱"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載述有關財務匯報局的組成、經費安排、權力及職能、制衡措施等多項詳細建議。諮詢期於2005年4月15日結束。[文件連諮詢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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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5 | CQ | 譚香文議員就改革專業責任制度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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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5 | FA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成立財務匯報局的建議的公眾諮詢結果。
據政府當局表示,成立財務匯報局的建議獲得普遍支持。香港會計師公會(下稱"會計師公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政府當局已達成協議,共同平均分擔財務匯報局的經費。政府當局打算在2004至05年度會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落實有關建議。[文件]
委員對財務匯報局的調查工作與會計師公會或執法機構其後進行的檢控工作缺乏銜接、調查工作重疊及浪費資源的問題表示關注。政府當局提供跟進文件,處理該等關注事項。[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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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5 | BC | 政府當局於2005年6月29日向立法會提交《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立法會於2005年7月8日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
法案委員會共舉行20次會議。[《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於2006年6月23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於2006年7月12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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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06
| CQ
| 譚香文議員就專業法律責任制度改革提出一項質詢。[議事錄"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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