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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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摘要 行動
5.7.04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下述事項 -
  •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將會公布適用於銀行的新資本充足標準(即《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或簡稱為《資本協定二》);及
  •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的計劃。
    [文件]

    6.12.04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對《銀行業條例》提出的擬議修訂,以便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政府當局擬於2005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4/05 至 7/05 BC 政府當局於2005年4月6日向立法會提交《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於2005年4月8日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

    法案委員會先後舉行4次會議。[《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於2005年6月17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於2005年7月6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130頁"]

    4.5.06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的籌備工作(包括擬備資本規則及披露資料規則草擬本)的進展情況。該等規則是附屬法例,並須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文件] [電腦投影片簡介資料]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事務委員會秘書發出的函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回覆]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發表下列規則,以諮詢公眾:
    (a)在2006年8月3日發表銀行業(資本)規則草擬本;及[新聞稿] [附有說明文件的規則擬稿](只備英文本)

    (b)在2006年9月1日發表銀行業(披露)規則草擬本。[新聞稿] [附有說明文件的規則擬稿](只備英文本)

    金管局向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該局為配合香港推行《資本協定二》而在制訂該兩套規則方面的最新進展。該兩套規則於2006年11月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金管局2006年10月3日的函件]



  • 金管局 - 新的銀行資本標準:
    http://www.info.gov.hk/hkma/chi/viewpt/20040805c.htm
  • 金管局 - 《資本協定》:
    http://www.info.gov.hk/hkma/gdbook/chi/stroke13/cap_accor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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