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政府資產 -
發行政府債券



日期 場合/
來源
發展摘要 行動
28.5.03 CQ 吳亮星議員就發行政府債券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2頁"]
13.5.04 SUBC 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透過發行政府債券)授權政府為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通過的決議所設立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目的,借入總額不超過200億元或同等款額的一筆或多於一筆款項。[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政府計劃在2004-05財政年度內發行價值不多於200億元的政府債券,而發債所得的資金將會為公共工程計劃提供資金。立法會因而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以詳細研究有關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於2004年5月13日舉行會議。[小組委員會報告] 有關擬議決議案在立法會2004年5月19日會議上獲得通過。[議事錄"第68頁"]

為回應委員在小組委員會2004年5月13日會議上提出的要求,政府當局於2004年7月就擬議發行政府債券的進度報告提供資料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財經事務委員會傳閱。[跟進文件]

7.04 PRESS 政府當局於2004年7月發行價值200億元的政府債券。 [新聞稿] [新聞稿] [新聞稿]
3.11.04 CQ 何鍾泰議員就發行政府債券為工務計劃提供資金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9頁"]
4.5.09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推行政府債券計劃的建議。[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文件] [跟進文件]
8.5.09 SUBC 財政司司長作出預告,表示將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及《借款條例》(第61章)第3條動議決議案,授權政府借款和設立基金以管理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籌得的款項。內務委員會在轄下成立小組委員會,以審議該等決議案。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及《借款條例》(第61章)第3條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11.5.09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進一步討論推行政府債券計劃的建議。
[於2009年5月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政府當局有關政府債券計劃的補充資料]
[政府當局有關政府債券計劃的電腦投影片簡介資料(只備中文本)]
[李國寶議員就政府債券計劃提交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28.10.09 CQ 葉劉淑儀議員就發行政府債券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6頁"]
26.10.11 CQ 馮檢基議員就發行通脹掛鈎債券進行檢討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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