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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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5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成立財務匯報局的立法建議。[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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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5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成立財務匯報局的立法建議的公眾諮詢結果及相關事宜。[文件]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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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05
| BC
|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立法會為此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i) 設立財務匯報局,以調查上市實體的核數師或匯報會計師就帳目審計和就為招股章程或其他上市文件擬備的財務報告而作出的不當行為,以及查訊該等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法律規定、會計方面的規定或規管性規定的事件;(ii) 設立審計調查委員會及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分別負責進行該等調查及查訊。[議事錄"第96頁"]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法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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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06
| COU
| 《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獲得通過。
[議事錄"第1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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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07
| COU
| 《公司(修訂帳目及報告)規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該規例是根據《公司條例》
第359A(3)條訂立,而該條文則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制定。該規例就《公司條例》適用於下述事宜訂定條文:賦權香港公司(私營或非私營)及海外公司(或將來的"非香港公司")的董事在覺得原帳目不符合《公司條例》的規定時,自發修訂帳目(並相應修訂有關的財務摘要報告和董事報告書)。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法律事務部報告]
除關乎非香港公司的部分將於《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實施時始生效外,該規例應由2007年4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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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07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財務匯報局討論財務匯報局的設立,以及為財務匯報局於2007年7月16日全面投入運作進行準備工作的進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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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08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財務匯報局討論財務匯報局於2007年7月16日正式全面運作後的工作進度。[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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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9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財務匯報局討論財務匯報局於2007年7月16日正式全面運作後的工作進度。[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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