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



日期 場合/
來源
發展摘要 行動
3.7.01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監管保險公司財政狀況的事宜,以及保險人清盤時保單持有人的補償安排。[文件]
3.6.02 FA HIH保險公司集團的澳洲母公司在2001年無力償債,顯示現行的規管制度不足,未能監管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的海外母公司的財政狀況。此事發生後,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監管保險公司財政狀況的事宜,以及保險人清盤時保單持有人的補償安排。[文件]
6.1.03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
  • 加強香港獲授權保險人規管制度所採取的措施;及
  • 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可行性。
    [文件]

    1.3.04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在香港設立保障基金的可行性。政府當局由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就此事進行公眾諮詢。[文件] [文件的附件] [保險業監理專員於2003年12月16日發出的信件] A
    7.7.08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香港設立保障基金的可行性研究的最新發展。[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政府當局有關加強監管香港長期業務保險公司資產的措施的資料便覽]
    6.7.09 F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在香港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下稱"保障基金")的建議綱領及實施該建議的計劃。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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