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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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2.98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土地基金和外匯基金投資策略的整合。[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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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9
| CQ
| 吳清輝議員就土地基金及外匯基金的用途及投資策略提出質詢。[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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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03 | FA | 政府當局與委員討論下述建議: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修訂土地基金決議,容許政府從土地基金轉撥款項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以支付政府開支。[ 文件]
政府當局於會後提供下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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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至
5/03 | SUBC | 內務委員會在2003年4月11日舉行的會議上商定,應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就土地基金動議的決議案。原決議案旨在修訂成立土地基金的決議,透過加入條文,授權財政司司長可不時把土地基金內他認為並非為土地基金的目的而合理所需的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會議紀要]
小組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會議日期]
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4月25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會議紀要] [報告]
在2003年5月7日舉行的會議上,立法會通過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動議的決議案,授權政府從土地基金轉撥1,200億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以支付政府開支。[議事錄"第1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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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4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下述事項:當局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提出一項決議,授權政府從土地基金轉撥400億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以應付該帳目在2004至05年度內所預計的現金流量不足情況,以及政府當局提出有關撤銷土地基金的建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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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04
| CM
| 立法會通過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動議的決議案,授權政府從土地基金轉撥400億元至政府一般收入。[有關文件] [議事錄"第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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