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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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3
| FA
| 事務委員會討論2003年3月21日發表的《檢討證券及期貨市場規管架構運作專家小組報告書》,以及政府當局就規管上市事宜進行諮詢的建議模式。[報告]財政司司長在2002年年底委任由三人組成的專家小組,跟進負責檢討有關上市事宜的三層規管架構的細價股事件調查小組提出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對諮詢期的長度表示關注,並要求政府當局日後就諮詢工作的進展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最新資料。事務委員會亦關注下述事宜:專家小組的工作、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就改善上市制度提出的建議、港交所在履行上市職能方面存有的利益衝突、專家小組對證券市場質素的評估,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權力的制衡。[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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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4
| FA
| 2003年10月3日,政府當局發表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發表意見。[文件]在事務委員會2004年4月2日會議上,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諮詢總結》的各項建議及政府當局建議的未來路向。[文件]當局建議的改善措施如下:
| (a) | 賦予某些較重要的上市要求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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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把違反法定上市要求定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一種新的市場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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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擴大雙重存檔制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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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增加證監會及港交所履行上市職能的透明度及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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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答應為改善規管上市事宜制訂所需的立法措施,包括在2005年年初推出《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分階段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6條訂立規則,將較重要的上市要求編纂為法規。政府當局計劃在《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獲制定為法例後,向立法會提交第一階段《修訂規則》,經由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事務委員會委員強調,就擬議規則及立法修訂進行諮詢,對實施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頗為重要。部分委員亦對監管證監會及港交所的運作及改善上市委員會的運作表示關注。回應委員的要求,政府當局在會後就獲委任為上市公司董事的政府官員的責任提供資料。[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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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CP
| 政府於2005年1月7日發出諮詢文件,就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以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具體立法建議徵詢意見。該等建議將會納入計劃在2004至05年度會期內提交立法會的《200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與此同時,證監會於同日發表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證監會將會根據經修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對《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作出的建議修訂發表意見。有關修訂的目的是把較重要的規定編纂成為法規,當中包括有關作出財務申報及其他定期披露、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及須具報交易須經股東批准的規定。兩份諮詢文件的諮詢期於2005年3月結束。[兩份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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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05
| FA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在2005年1月就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以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據政府當局表示,諮詢期間接獲的大多數意見書都支持以下的修訂建議:
| (a) | 使證監會有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6條訂立規則,以訂明上市要求,以及上市法團須持續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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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及XIV部有關處理市場失當行為的制度擴大,以涵蓋違反證監會所訂立法定上市規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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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賦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違反證監會所訂立的法定上市規則的重點對象,即發行人、董事及高級人員,除可施加現有制裁如發出取消資格令和交出款項令之外,還可施加新的民事制裁,即作出公開譴責和施加民事罰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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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賦權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修訂的第IX部下,向違反證監會制定的法定上市規則的重點對象施加民事制裁,即作出公開譴責、取消資格令及交出款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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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委員察悉公眾對賦權證監會施加民事罰款的建議意見分歧,有些對建議表示支持,其他則表示有保留。
證監會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支持賦予證監會罰款權力。
[證監會提交的文件]
政府當局承諾考慮有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及關注,然後才就建議作出最終決定。
為釋除委員對制衡證監會的上市規管權力的疑慮,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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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5
| FA
| 證監會向委員簡介:
| (a) | 證監會在2005年1月20日發表的名為"有關檢討《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披露權益制度"諮詢文件(下稱"諮詢文件")內所討論的主要事項,以及公眾對該文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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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證監會根據公眾對諮詢文件的回應,就改善披露權益制度而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及證監會訂立的《證券及期貨(披露權益 - 除外情況)規例》可能作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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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證監會營運總裁兼執行董事的發言稿]
委員察悉,證監會及政府當局正敲定諮詢文件中的建議,以便納入將於短期內就改善規管上市事宜提交立法會的《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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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6
| CQ
| 何俊仁議員就上市公司公布錯誤或誤導性資料提出一項質詢。[議事錄"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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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06
| FA
| 事務委員會聽取港交所的簡介,內容關於上市決策新架構的政策發展的最新情況,以及相關的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包括有關上市委員會委員任期限制的修訂)。[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為處理委員的關注,港交所提供資料,說明新一屆上市委員會的組成及各成員在2006年5月進行年度重新委任成員後的在任年期。[跟進行動一覽表]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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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06
| FA
| 事務委員會聽取證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不同種類的市場失當行為,以及證監會處理有關事宜的程序的簡報。[單仲偕議員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委員對是否需要覆檢證監會就有關方面可能觸犯了《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特別是在接獲公眾的投訴或轉介後)而不採取任何跟進行動、調查及/或執法行動的決定表示關注,為處理委員的關注,政府當局及證監會就程序覆檢委員會對證監會的決定進行的覆檢工作提供進一步資料。[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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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6
| CQ
| 劉慧卿議員就檢討雙重存檔制度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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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06
| CQ
| 劉慧卿議員就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辭職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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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7
| FA
|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政府當局為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而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建議的文件。
政府及證監會因應2005年諮詢期間回應者所提出的意見,共同擬定有關法定上市要求的新立法方法。新做法包括了多項將由《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的原則性要求,輔以一套《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新附表所載列的考慮因素,以及將由證監會公布的非法定上市守則。
政府當局計劃在2006-2007年度立法會期內提交《2007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有關建議。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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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5.07
| CQ
| 何俊仁議員就對在本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的規管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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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07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在香港以外註冊公司上市的事宜的文件。[文件]
港交所提供有關"香港交易所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聲明"的資料文件。[文件]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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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07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代表團體討論有關港交所的"披露易"計劃的文件。[文件]
[新聞稿]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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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1.08
| CQ
| 何俊仁議員就對上市公司的規管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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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2.08
| FA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代表團體討論有關《綜合諮詢文件》的《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及強制作季度匯報的建議的文件。
[石禮謙議員、方剛議員、林健鋒議員及詹培忠議員於2008年12月17日發出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詹培忠議員於2008年12月23日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建議延長禁止買賣期發出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有關《綜合諮詢文件》的《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及強制作季度匯報的建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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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1.09
| CQ
| 何俊仁議員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務進行調查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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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09
| CQ
| 湯家驊議員就財政司司長委任調查員調查公司的事務的權力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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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0
| CQ
| 陳淑莊議員就新上市公司的股份價格異常波動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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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
| CQ
| 黃成智議員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務進行調查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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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10
| CQ
| 陳茂波議員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向在海外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實施的財務匯報規定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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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10
| CQ
| 何俊仁議員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務進行調查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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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0.10
| CQ
| 馮檢基議員就規管交易所買賣基金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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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10
| CQ
| 涂謹申議員就有關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務的調查進展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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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1
| CQ
| 詹培忠議員就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糾紛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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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11
| CQ
| 詹培忠議員就規管窩輪交易提出質詢。[議事錄"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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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1
| CQ
| 譚偉豪議員就部分機構及政府部門的資訊科技管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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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1
| CQ
| 石禮謙議員就香港股票交易市場在信託上市方面的競爭力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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