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演藝團體的管治工作



日期 場合/
來源
發展摘要 行動
11.04- 表演藝術委員會成立,負責就表演藝術服務向當局提供意見。
27.6.06的會議改於 3.7.06舉行 HA 事務委員會討論《表演藝術委員會建議報告(I)》。[報告]

政府當局的文件,當中載述其對《表演藝術委員會建議報告(I)》的主要建議的回應。[文件]

30.6.08 H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團體代表討論資助本地演藝團體及培訓文化藝術人才的事宜。 [文件]
25.3.09 FC 財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議員及甘乃威議員就主要演藝團體的資助事宜提出的質詢及政府當局的回覆。[答覆編號:"022、225"]
8.5.09 HA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九個主要演藝團體討論對主要藝團的資助、確保其妥善管理及管治的機制,以及保障其藝術自主的措施。[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題為大型演藝團體的管治工作的背景資料簡介。[文件]

立法會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擬備的關於主要演藝團體管治工作的報章報道摘要(輯錄自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間的評論)(只備中文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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