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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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摘要行動
7/95 - 本地固定電訊網絡(下稱"固網")服務市場於1995年7月1日起引入競爭。當時,政府向下列3家公司簽發固網服務營辦商牌照,與先前的專營者香港電訊有限公司(下稱"香港電訊")競爭 -
  • 和記電訊(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新電訊有限公司
  • 新世界電話有限公司

    20.1.98 PRESS 政府和香港電訊於1998年1月20日,就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國際電訊")提早交出專營牌照一事簽訂協議,香港國際電訊為香港電訊的附屬公司。政府並就開放香港對外電訊市場發表政策聲明。[新聞稿]
    9.2.98 ES, IP 兩個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香港國際電訊牌照的議案。香港國際電訊經營若干對外線路及電話服務專營權的牌照,將於1998年3月31日交還,即較原訂於2006年10月1日的屆滿日期提早8年半交還該牌照。[會議紀要]
    27.2.98 FC 財委會批准開立為數67億元的承擔額,用以支付現金補償予香港國際電訊,以便該公司提早交還獲發的電訊專營權牌照。[文件]
    28.7.98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的進展情況。[文件]
    3.9.98 ITB 事務委員會與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討論題為《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意見綜論》的諮詢文件。該份文件載述政府當局就以下事宜制訂的政策建議:本地固網服務市場及對外電訊市場的開放程度、網絡互連及入屋佈線問題,以及相關的規管事宜。[會議紀要]
    25.9.98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繼續討論題為 《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意見綜論》的諮詢文件,並會晤多個代表團體。[會議紀要]
    30.9.98 CM 李華明議員就開放電訊及電視市場動議的議案,經馬逢國議員修正後獲立法會通過。[議事錄]
    9.11.98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就 《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意見綜論》所收到的意見書。[文件]
    5.5.99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以下事宜的政策決定 -
  • 暫停就建設新本地固定有線電訊網絡增發本地固網服務牌照,該項暫停發牌措施將延長至2002年12月31日為止,惟3家新固網服務持牌機構必須作出政府認為滿意的承諾,在暫停發牌期內進一步擴建網絡;及
  • 逐步開放對外電訊設施巿場。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會議紀要]

    10.5.99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繼續討論延長暫停增發本地固網服務牌照期限至2002年12月31日的措施,以及逐步開放對外電訊設施巿場。[會議紀要]
    12.7.99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繼續討論暫停增發固網服務牌照的措施。[會議紀要]
    13.9.99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暫停增發本地有線固網服務牌照措施的進度報告,該項措施規定現有3家新固網服務持牌機構須承諾進一步擴建網絡。政府當局的政策是延長暫停簽發牌照的期限至2002年12月31日,隨後將會開放電訊服務市場。[會議紀要]
    21.3.00 PRESS 電訊管理局(下稱"電訊局")發出有關第三代流動服務發牌架構的業界諮詢文件。[新聞稿]
    10.4.00 ITB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文件,該文件概述有關第三代流動服務發牌架構的業界諮詢文件所涵蓋的重點。[文件]
    26.6.00 CQ 曾鈺成議員就批出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的發牌方式提出質詢。[議事錄"第7頁"]
    3.10.00 PRESS 電訊局發出以《第三代流動服務的發牌架構:分析所接獲的意見、初步的結論及進一步業界諮詢》為標題的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發牌架構的第二份諮詢文件。[新聞稿]
    13.11.00 ITB 政府當局向委員簡述有關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發牌架構的第二份諮詢文件所載述的主要建議。[文件]

    事務委員會並與代表團體會面,聽取他們對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發牌架構的意見。

    17.11.00 ITB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文件,該文件載述有關聘請顧問以就發出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牌照向政府提供協助及意見的建議。政府當局計劃在2000年12月向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申請批准撥款。[文件]
    15.12.00 FC 財委會批准開立為數5,50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委聘顧問就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發牌事宜向政府提供協助和給予意見。[文件]
    8.1.01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固網服務市場自1995年開放以來,在互連方面所取得的進展及所遇到的問題。3家固網服務營辦商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文件]
    12.2.01 ITB 新固網服務營辦商曾在2001年1月8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交意見書。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當局對該等意見書的回應。[文件]

    事務委員會並察悉直至2002年年底時,3家新本地有線固網服務營辦商的網絡和服務覆蓋範圍。 [文件]

    13.2.01 PRESS 電訊局公布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的發牌架構,並公布規管架構的重要規管事宜。[新聞稿]
    16.2.01 HC 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200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於有關條例中加入條文,賦權電訊管理局局長進行第三代流動服務的發牌工作。
    22.2.01 ITB 事務委員會考慮政府當局提供的下列文件 -
  • 有關第三代流動服務的發牌架構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題為《第三代流動服務的發牌架構》的文件,該文件載述業界對發牌架構的主要關注事項,以及這些關注事項如何得到考慮。[文件]

    - BC 《200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了6次會議[會議日期] ,並於2001年5月4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4.5.01 HC 《200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向內務委員會匯報時表示,業界曾就將於附屬法例中訂明的頻譜使用費的水平及釐定這些費用的方法表達意見。故此,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下列附屬法例擬稿及擬議的拍賣安排及程序。小組委員會亦曾與業界人士會商。
  • 《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規例》
  • 《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令》

    16.5.01 CQ 劉江華議員就有關在私人土地的公共地方裝設電訊線路及設備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3頁"]
    16.5.01 CM 恢復《200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議事錄"第61頁"] 及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75頁"]
    6.6.01 CQ 陳鑑林議員就本地有線固定電訊網絡鋪設的進度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8頁"]
    - SUBC 《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規例》及《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令》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舉行了5次會議[會議日期] ,並於2001年6月22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4.7.01 CM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就修訂《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規例》動議的議案獲立法會通過。[議事錄"第108頁"]
    18.7.01 PRESS 電訊局發出《香港第三代流動服務發牌 - 競投指南》,邀請香港第三代流動服務牌照的申請。競投指南載列了第三代流動服務競投底價、競投規則及發牌架構的其他細則。[新聞稿]
    27.7.01 ITB 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競投指南》的要點。小組委員會委員亦獲邀參與此項目的討論。[有關《香港第三代流動服務發牌 - 競投指南》的文件](沒有電子複本)
    19.9.01 PRESS 電訊局公布,在香港第三代流動服務牌照的預先評審完成後,共有4家機構提交本港第三代流動服務牌照申請書。4家暫時獲發牌照的機構分別為:
  • Hong Kong CSL Limited
  • Hutchison 3G HK Limited
  • SmarTone 3G Limited
  • SUNDAY 3G (Hong Kong) Limited
    3個階段的競投預期在2001年9月或10月完成。 [新聞稿]

    26.9.01 PRESS 電訊局宣布第三代流動服務牌照第三階段競投結果。於2001年9月19日公布的上述4家暫時獲發牌照的機構均成功投得第三代流動服務牌照。[新聞稿]
    16.10.01 PRESS 電訊管理局發出 《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落實全面開放本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市場的實施事宜》諮詢文件,就落實增發由2003年1月1日起經營本地有線固定網絡的牌照一事的實施事宜,邀請有關人士發表意見。[新聞稿]
    12.11.01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題為 《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落實全面開放本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市場的實施事宜》的諮詢文件,並會晤多個代表團體。 [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摘要]
    10.12.01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互連事宜的進展,以及3家新本地有線固網服務營辦商在網絡覆蓋和服務方面的最新情況。[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摘要]
    16.1.02 CQ 楊孝華議員就全面開放本地固網服務市場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9頁"]
    3.02 PAC 審計署署長就開放本地固定電訊市場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
    10.6.02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本港電訊網絡及服務的互連規管架構的最新資料。[文件]
    7.02 PAC 政府帳目委員會詳細研究審計署署長就開放本地固定電訊市場提交的報告書。[報告書"第46頁"]
    11.10.02 PRESS 電訊局宣布豁免4家第三代流動服務持牌商提交應在2002年10月到期提交的履約保證,這是就持牌的第6年而作出的保證。[新聞稿]
    23.5.03 PRESS 政府當局發出諮詢文件,就檢討電訊市場內第II類互連的政策及規管架構諮詢公眾意見。[新聞稿]
    9.6.03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就檢討第II類互連的政策及規管進行的諮詢。[文件] [文件] (只備英文本)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摘要]
    16.12.03 PRESS 政府當局發表本地固網服務市場第II類互連規管政策檢討的第二份諮詢文件,建議基於現有的市場條件改變第II類互連的安排。[新聞稿]
    25.2.04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第II類互連規管政策檢討的第二份諮詢文件,並會晤多個代表團體。 [諮詢文件的行政摘要] [就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12.7.04 ITB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政府的決定,即撤銷固網服務市場的強制性第II類互連。該項撤銷將在2008年6月30日在全港全面實施。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21.4.05 ITB 《第II類互連:配線的供應準則及安排》業界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只備英文本)
    18.10.06 CQ 單仲偕議員就促進內容供應商公平競爭提出詢質。[議事錄"第61頁"]
    1.11.06 CQ 單仲偕議員就檢討本地接駁費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1頁"]
    29.11.06 CQ 張超雄議員就固網電話服務的收費模式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5頁"]

    曾鈺成議員就規管在流動電話播放的電視節目內容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9頁"]

    28.3.07 CQ 曾鈺成議員就流動電話服務覆蓋政府轄下場地的情況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9頁"]
    10.12.07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就推出寬頻無線接達服務提供無線電頻譜。[ 文件] [跟進文件] [跟進文件]
    10.12.07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就射頻識別標籤、醫療植入通訊系統器件及的士移動電台設立類別牌照進行的公眾諮詢。[文件] [有關設立射頻識別標籤類別牌照的諮詢文件] [有關設立醫療植入通訊系統器件類別牌照的諮詢文件]
    14.1.08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設立"綜合傳送者牌照"的公眾諮詢。[文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2007年12月21日發出的諮詢文件] [電訊管理局局長在2007年12月21日發出的諮詢文件] (只備英文本) [跟進文件]
    29.1.08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流動電視服務的推行框架諮詢事宜及香港數碼聲頻廣播的發展。[文件] [諮詢文件]
    27.2.08 CQ 蔡素玉議員就電話號碼的管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4頁"]
    5.3.08 CQ 涂謹申議員就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新措施提出質詢。[議事錄"第71頁"]
    13.5.08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建議設立"綜合傳送者牌照"的公眾諮詢結果。[文件]
    5/08至6/08 SUBC 政府當局在2008年5月21日向立法會提交下述附屬法例:

    (a)《200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及
    (b)《2008年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
    議員在2008年5月23日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該兩項規例。

    小組委員會舉行了3次會議。[研究在《電訊條例》下訂立附屬法例以引入綜合傳送者牌照的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在2008年6月27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10.6.08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述本地免費及/或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的覆蓋及接收情況。[文件]
    2.7.08 CQ 單仲偕議員就固定及流動互連費上調提出質詢。[議事錄"第90頁"]
    2.7.08 CQ 單仲偕議員就放寬規管固定及流動互連費的安排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00頁"]
    8.12.08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府如何指配1800兆赫頻帶內可用的無線電頻譜,以及進行有關無線電頻譜競投工作所需的法例修訂。[文件]
    12.1.09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流動電視政策綱要與流動電視相關頻譜拍賣。[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4.1.09 CQ 李慧琼議員就流動電話基站的僭建物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9頁"]
    2/09至3/09 SUBC 政府當局在2009年2月11日向立法會提交下述附屬法例:

    (a)《2009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b)《2009年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及
    (c)《2009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
    議員在2009年2月13日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該3項附屬法例。

    小組委員會舉行了兩次會議。[研究發放頻譜供擴展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及流動電視服務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在2009年3月20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3.6.09 CQ 譚耀宗議員就大嶼山各旅遊點的流動電話信號接收情況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7頁"]
    8.6.09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檢討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和服務營辦商的發牌制度。[文件]
    8.6.09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實施與固定及流動匯流有關措施的進度。[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11.11.09 CQ 陳偉業議員就規管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收費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13頁"]
    11.1.10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電訊局於2009年11月20日就指配850兆赫頻帶、900兆赫頻帶及2吉赫頻帶內可發放的頻譜展開的諮詢工作,諮詢期於2010年1月20日結束。 [文件] [諮詢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新聞稿] [跟進文件]
    11.1.10 ITB 有關透過短訊服務提供收費內容服務的計帳糾紛,引起了公眾關注,政府當局為此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這個議題,以及電訊局所採取的對應行動。 [文件] [消費者委員會就提供收費流動內容服務的守則提出的意見] (只備英文本) [跟進文件](只備英文本)
    5.5.10 CQ 何鍾泰議員就在行人路上進行的工程(安裝固網服務器材)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9頁"]
    14.6.10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電訊管理局局長就檢討香港本地接駁費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及未來路向。[文件] [諮詢文件](只備英文本)
    14.10.10 ITB 立法會資料研究部擬備關於歐洲聯盟實施預防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的措施,包括本港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的現況及最近實行的預防措施的資料摘要。 [資料摘要]
    8.11.10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業界自行規管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當局對該計劃處理經短訊和多媒體訊息服務提供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所涉及的計帳爭議的成效所作的評估。[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9.12.10 PRESS 電訊局就有關流動數據服務消費者提示發出的新聞稿。[新聞稿]
    21.12.10 PRESS 電訊局及香港通訊業聯會就有關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發出的新聞稿。[新聞稿]
    8.12.10 CQ 陳偉業議員就規管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收費提出質詢。[議事錄"第82頁"]
    12.7.11 PRESS 電訊管理局發出有關實施《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更全面保障消費者的新聞稿。[新聞稿]
    13.7.11 CQ 譚偉豪議員就為保障消費者而制訂的流動電話合約實務守則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01頁"]
    9.11.11 PRESS 電訊局發出有關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以助消費者明智選擇寬頻服務的新聞稿。[新聞稿]
    9.1.12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以下事項:

    (a)電訊局2011年11月9日發出的《就提供流動及固網寬頻服務實施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引》[文件]

    (b)電訊局於2011年12月29日就指配2.5/2.6吉赫頻帶內可發放的無線電頻譜展開諮詢工作,諮詢期將於其後兩個月即2012年2月29日結束。[文件]


    13.2.12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電訊(管制干擾)規例(第106B章)的建議修訂。[文件]
    12.3.12 ITB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下一代網絡對香港電訊服務規管架構的影響的顧問研究。[文件]
    21.3.12 CQ 梁耀忠議員就有關流動電話數據計劃的投訴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3頁"]
    25.4.12 CQ 謝偉俊議員就流動網絡故障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11頁"]

    電訊局網址:http://www.ofta.gov.hk/frameset/home_index_c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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