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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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FC
| 政府當局回覆委員就審核2002至03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效率促進組已完成一項顧問研究,探討採用公私營機構夥伴合作的模式重建沙田濾水廠是否可行。顧問費用為310,500元。[質詢"問題編號CS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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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PLW
| 事務委員會發出一份由政府當局提供有關2003至04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的諮詢文件。沙田濾水廠原址重建工程的勘測工作是列入2003至04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的項目之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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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03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批准撥款合共97億元,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整體撥款分目提供款項,以供2003至04年度支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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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03
| FC
| 財務委員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1月29日通過的承擔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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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
| FC
| 政府當局回覆委員就審核2003至04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正計劃分別於2004年年初及臨近2005年年底時申請撥款,以進行第一期詳細設計及建築工程。[質詢"問題編號CS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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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PLW
| 事務委員會發出一份由政府當局提供有關2004至05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的諮詢文件。沙田濾水廠原址重建工程的勘測工作是列入2004至05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的項目之一。工程項目預算為1,387萬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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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2.03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批准撥款合共74億6,800萬元,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整體撥款分目提供款項,以供2004至05年度支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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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4
| FC
| 財務委員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12月17日通過的承擔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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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4
| PLW
| 在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行政長官2004年施政報告舉行的簡報會上,事務委員會討論重建沙田濾水廠的建議。[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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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04
| PLW
| 事務委員會與團體代表會晤,並就可否以公私營機構夥伴合作模式重建沙田濾水廠及為市民提供供水配水和相關客戶服務一事的可行性研究的主要調查結果和建議,與政府進行討論。[文件]
事務委員會通過何鍾泰議員動議的議案,促請政府在未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及獲得事務委員會通過有關沙田濾水廠顧問研究報告之前,不作任何私有化決定。
[會議紀要"第13頁" ]
[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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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04
| PRESS
| 政府當局就水務署員工不滿政府對以"公私營機構夥伴合作"的模式進行沙田濾水廠的原地重建及日後運作所安排的員工諮詢,發出新聞公報。
[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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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4
| CM
| 在梁富華議員就保障公務人員及政府外判員工權益動議的議案辯論中,部分議員關注到在沙田濾水廠的營運中引入公私營機構夥伴合作模式,會影響公務員的職業保障。[議事錄"第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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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04
| CQ
| 何鍾泰議員就以公私營機構夥伴合作模式重建沙田濾水廠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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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04
| CQ
| 何鍾泰議員就重建沙田濾水廠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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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0.07
| DEV
| 事務委員會發出一份由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當中載列沙田濾水廠重置計劃的最新進展和推展該工程項目的修訂策略的詳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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