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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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98
| CM
| 陸恭蕙議員就中央海港填海工程動議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2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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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98
| PLW
| 事務委員會討論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即有關灣仔填海工程第II期439CL號工程計劃--顧問費用及地盤勘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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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99
| PLW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為處理委員對於建議中的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或會涉及過多填海工程的關注而提供的額外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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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99
| PWSC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一項承擔額,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整體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測";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6,000萬元;以及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文件]
委員要求政府提供補充資料,闡述擬議道路網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以及說明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所採用的城市設計概念。[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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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99
| FC
| 財務委員會批准一項承擔額,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整體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測";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6,000萬元;以及把439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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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00
| PLW
|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主幹道路方案的評審結果和海濱發展建議,以及選出的主幹道路方案、相關的土地用途概念建議和提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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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01
| PLW
| 事務委員會討論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即有關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工程的主要建議,以及展開詳細設計及相關的地盤勘測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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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01
| PWSC
| P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一項承擔額,把677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工程:顧問費用及工地勘測";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1,110萬元;以及把677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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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2
| FC
| 財務委員會批准一項承擔額,把677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工程:顧問費用及工地勘測";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1,110萬元;以及把677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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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2
| PLW
| 事務委員會討論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343CL號工程,即有關實行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建議,以提供所需用地,興建中環至灣仔繞道及其他基建設施。[文件]
事務委員會向委員送交政府當局的文件,當中就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343CL號工程提供進一步資料--內容關乎確定填海工程符合《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建議的消浪海堤的建造和維修費用、卸置及處理受污染海泥的安排、鼓勵私營機構採用環保的水冷式空調系統及第III期工程海濱長廊的設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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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2
| PLW
| 事務委員會討論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關於新的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25/1號於2002年4月19日公布一事。[文件]
事務委員會向委員送交政府當局的文件,當中提供額外資料,述明政府當局曾就新的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各項建議(尤其是海心公園的建議)有否抵觸《保護海港條例》一事取得的法律意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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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03
| PLW,EA
| 兩個事務委員會討論中環填海第III期工程有關保護海港協會有限公司就中環填海第III期工程申請暫緩禁制令的裁判。[判決書(只備英文本)] [有關灣仔填海工程的判決書(只備英文本)]
兩個事務委員會亦討論中環填海第III期工程的背景、最新發展和政府的立場。[文件]
兩個事務委員會向委員送交政府當局就下述事宜提供的文件:中環填海第III期工程暫緩令申請的聆訊謄本、政府就上述案件向法庭呈交的誓章、工程合約中有關挖泥和回填工程的時間表、中環交通情況的最新預測、中環灣仔繞道及P2道路網的成本效益及水冷式空調系統使用淡水的可行性。[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載述到當時為止的發展情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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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0.03
| PLW,EA
| 兩個事務委員會討論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即有關法律事務部就"探討 '迴避待決案件'的原則對就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或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與團體代表所舉行會議的影響"擬備的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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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1.03
| PLW,EA
| 兩個事務委員會與團體代表會晤,並聽取有關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意見。
兩個事務委員會討論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及各條在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地面道路在交通運輸方面的理據。[文件]
兩個事務委員會討論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背景和最新發展。[文件]
兩個事務委員會向委員送交政府當局的來函,當中對終審法院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的裁決作出回應。[文件]
終審法院於2004年1月9日對灣仔北填海計劃作出的裁決。[判決書(只備英文本)] [判決撮要]
高等法院對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裁決。[文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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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03
| PLW,EA
| 兩個事務委員會討論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有關政府當局對2003年11月27日公聽會上各團體所表達意見的回應[文件],以及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在交通運輸方面的理據。[文件]
兩個事務委員會在會後向委員送交下列文件:
2003年12月30日秘書處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當中要求當局就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能否還原作出澄清,以及政府當局於2004年4月6日作出的回覆。[跟進文件]
政府當局就委員要求獲提供安建顧問有限公司擬備的初步顧問報告一事的回應。 [跟進文件] [跟進文件]
政府當局就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致保護海港協會有限公司的覆函 - 承建商的申索。[跟進文件]
政府當局對於余若薇議員於2004年6月2日立法會會議上詢問政府在2003年2月10日(即中環填海第III期工程主合約批出日期)之前,有否收到任何團體的通知,表示會對中環填海第III期工程採取司法覆核一事,作出的回覆。[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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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04
| CQ
| 劉健儀議員就終審法院對灣仔北填海計劃所作裁決的影響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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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06
| PLW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討論關於"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 - 優化灣仔、銅鑼灣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構想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的結果"的事宜。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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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6
| PLW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進一步討論關於"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 - 優化灣仔、銅鑼灣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構想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的結果"的事宜。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進一步討論關於"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 -- 優化灣仔、銅鑼灣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構想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的結果"的事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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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6.06
| PLW
| 事務委員會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以便聽取他們對"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 - 優化灣仔、銅鑼灣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構想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的結果"的意見。[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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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1.06
| PLW
| 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 - 規劃概念圖的簡介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所提供的資料文件。[文件]
事務委員會向委員送交由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關於"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的背景資料簡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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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07
| CQ
| 李柱銘議員就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進行全面規劃及工程檢討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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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07
| PLW
| 事務委員會獲簡介就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提出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及相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擬議修訂。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的資料文件及其於會議席上所作介紹。 [文件][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闡述截至當時的最新發展。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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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1.08
| DEV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與中環灣仔繞道及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有關的臨時填海工程。 [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載述到當時為止的發展情況。 [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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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09
| DEV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與中環灣仔繞道、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及相關工程有關的事宜。 [文件][文件][文件]
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載述到當時為止的發展情況。 [背景資料簡介][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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