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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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7
| AUD
| 當時的核數署署長就實施有關防止享用雙重房屋福利和暫停支付退休金予在政府資助機構任職的退休公務員的政策,進行一項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第28號報告書(沒有電子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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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7
| PAC
| 政府帳目委員會詳細研究當時的核數署署長就實施有關防止享用雙重房屋福利和暫停支付退休金予在政府資助機構任職的退休公務員的政策提交的報告書,並於1997年6月11日在當時的立法局會議上提交委員會的報告書。[議事錄"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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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2 to 6/02
| SUBC
| 在2002年4月19日的會議上,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會議紀要]
小組委員會舉行了15次會議[會議日期],並研究下列關於在擬議問責制下獲任命為主要官員的公務員的安排的文件
| 法律事務部就"向在主要官員問責制下獲任命為主要官員的在職公務員支付退休金的擬議安排"擬備的文件 [文件]
| 政府當局就"可享退休金公務員的退休安排"提供的文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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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委員會分別在2002年5月24日、6月7日及14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了3份報告,匯報小組委員會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商議的結果。第二份報告第42及43段撮錄了小組委員會就向獲任命為主要官員的現職公務員支付退休金的安排進行商議的結果。 [報告"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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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1.03
| CQ
| 劉慧卿議員就行政長官酌情容許獲批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或司法人員在再度受聘擔任公職期間繼續領取退休金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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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03
| PS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適用於再度受聘擔任公職,或受聘於退休金法例界定為屬公職服務的補助機構的退休公務員的暫停支付退休金政策。[文件]
事務委員會通過李卓人議員動議的議案,要求政府立即檢討現時公務員轉任問責官員後,仍可在問責官員的任期內同時享有公務員退休金的安排。[會議紀要"第9頁"]
公務員事務局因應上述議案,把委員的要求轉達行政長官辦公室考慮。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該項安排專為問責制主要官員而設,並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行政長官辦公室認為有關安排恰當,因此不建議作出任何修改。[跟進文件]
政府當局應部分委員的要求,在會議後就在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間退休公務員以短期或兼職形式獲政府聘用或受僱於憲報所載補助機構的個案提供分項數字。[跟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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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1.03
| CM
| 議員在會議上就李華明議員動議有關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公信力的議案進行辯論時,部分議員對行政長官行使酌情決定權,在王見秋先生出任平機會主席期間繼續向他支付退休金,使王先生可享有雙重福利,即同時收取退休金及擔任平機會主席的薪酬一事,深表關注。[議事錄"第1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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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05
| CQ
| 譚耀宗議員就將法定及公共機構納入退休金法例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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