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 |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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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 - | 政府當局發出"新跨界通道可行性研究"。有關研究建議應首先興建深港西部通道,而連接珠海及香港(伶仃洋大橋)的跨境大橋可納入政府當局的長遠規劃中。 [有關研究第一階段的摘要] [有關研究第二階段的摘要] | |||||
7.3.0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許長青議員就興建連接珠海及香港的跨海大橋的建議提出質詢。[議事錄"第8頁"] | |||||
17.10.0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何鍾泰議員就政府當局興建跨境大橋連接香港、澳門及珠海三地的計劃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4頁"] | |||||
19.12.01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立法會通過由許長青議員就促請政府當局加強與廣東合作發展物流業,包括興建連接香港、珠海與澳門的大橋動議並經單仲偕議員修訂的議案。[議事錄"第129頁"] | |||||
9/02 至 8/03 | - | 在2002年9月20日舉行的第三次內地與香港大型基礎設施協作會議上,雙方同意就香港與珠江西岸的交通聯繫共同進行研究。
在2003年8月4日,國務院批准了有關研究的報告,並同意粵港澳三地政府應成立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全面開展有關大橋建設方案的前期工作。 | |||||
29.9.03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開展港珠澳大橋工程計劃前期工作的安排。 [文件]
事務委員會亦與政府當局討論其尋求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撥款,以便就港珠澳大橋工程計劃進行勘測及初步設計的研究工作。[文件] 應部分委員的要求,政府當局在會後就以下事情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補充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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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03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一筆承擔額,把787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5,890萬元,用以委聘顧問進行勘測研究,範圍包括建議的港珠澳大橋位於香港邊界至大嶼山西北部陸點的一段橋樑,即香港段的該部分橋樑,以及連通大橋香港段與北大嶼山公路的連接路,即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並進行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概念設計工作及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的初步設計工作。
[文件]
[補充資料文件]
應部分委員的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港珠澳大橋及連接大橋的基礎建設的可持續發展評估的詳情。[跟進文件] | |||||
19.11.03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許長青議員就香港貨櫃航運業的前景提出質詢,而他亦關注隨著港珠澳大橋的興建,今後香港港口的貨櫃吞吐量的增長將有甚麼變化。[議事錄"第10頁"] | |||||
3.12.03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立法會通過丁午壽議員就促請政府當局改善香港貨櫃運輸業競爭力,包括因應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就十號貨櫃碼頭的選址及規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動議並經單仲偕議員修訂的議案。 [議事錄"第105頁"] | |||||
5.12.03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10月29日通過的承擔額。 [文件] | |||||
7.2.04 | HC代表內務委員會 | 議員在2004年2月7日的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與政務司司長討論港珠澳大橋的進展情況。 [會議紀要"第4頁"] | |||||
28.4.04 | ESC代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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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4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2004年4月28日通過的承擔額。 [文件] | |||||
25.6.04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和新界西北交通及基建檢討的最新進展。 [文件]
事務委員會察悉,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已委聘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進行港珠澳大橋的可行性研究。有關研究定於2004年年底前完成。一俟完成有關研究,便會將研究結果提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便提請國務院批准為興建港珠澳大橋立項。政府當局委聘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和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進行勘測及初步的設計研究工作亦定於2004年年底完成。在研究擬議的港珠澳大橋工程計劃時,事務委員會籲請政府當局除了興建擬議的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之外,亦應及早就興建本地接駁基建設施作出規劃,以應付該大橋所帶來的額外交通流量。 | |||||
27.5.05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及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前期工作的進展。[文件]
有關港珠澳大橋及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前期工作進展的補充資料。 [文件] 有關港珠澳大橋3類走線方案的補充資料。 [文件] | |||||
8.6.05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一筆承擔額,把796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2,680萬元,用以為港珠澳大橋進行概念設計及進一步技術研究。[文件] | |||||
24.6.05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6月8日通過的承擔額。[文件] | |||||
25.4.08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向委員簡介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規劃工作的進展情況。 [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背景資料簡介] | |||||
21.5.08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一筆承擔額,把834TH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勘測及初步設計工作";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8,690萬元。 [文件] | |||||
21.5.08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一筆承擔額,把835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4,660萬元,用以進行港珠澳大橋施工前工作。 [文件] | |||||
6.6.08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5月21日通過的承擔額。 [文件] | |||||
19.12.08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港珠澳大橋規劃工作的進度。
[文件]
[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 [背景資料簡介] | |||||
14.1.09 | ESC代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在路政署開設兩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由2009年4月1日起生效,負責規劃和實施港珠澳大橋項目的擬議香港口岸及沙田至中環線鐵路項目,開設期分別至2014年3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止。 [文件] | |||||
21.1.09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有關港珠澳大橋 - 主橋撥款資助的財務建議。 [文件] | |||||
13.2.09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2009年1月14日通過的財務建議。 [文件]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9年1月21日通過的財務建議。 [文件] | |||||
24.4.09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主橋及香港口岸的事宜 [文件] | |||||
6.5.09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有關港珠澳大橋 - 主橋撥款資助的財務建議。 [文件]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財務建議。 [文件] | |||||
22.5.09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09年5月6日通過的財務建議。 [文件] [文件] |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港珠澳大橋主橋 - 最新進展的文件已於2010年3月9日發給委員。[文件] | ||||||
19.5.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劉江華議員就港珠澳大橋提出的質詢 [議事錄"第36頁"] | |||||
8.6.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林大輝議員就關於港珠澳大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司法覆核個案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3頁"] | |||||
26.10.11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港珠澳大橋香港本地工程的最新進展[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政府當局提供的補充資料[跟進文件] | |||||
8.11.11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有關財務建議,把 845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304億3,390 萬元,用以興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文件] | |||||
8.11.11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有關財務建議,把 844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161億8,990 萬元,用以為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進行詳細設計及建造工程。[文件] | |||||
18.11.11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11年11月8日通過的財務建議。[文件] | |||||
25.4.12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 [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補充資料[跟進文件] | |||||
7.5.12 | PWSC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有關財務建議,把 844TH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提高88 億5,730萬元,即由161億8,990萬元增至250億4,72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文件] | |||||
25.5.12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工務小組委員會於2012年5月7日通過的財務建議。[文件] | |||||
15.11.13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建議,即路政署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管理處保留3個編外職位及延長1個常額職位的任期。[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政府當局提供的補充資料[跟進文件] | |||||
10.12.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馮檢基議員就港珠澳大橋的營運安排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7頁"] | |||||
16.1.15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 填海及口岸設施。
[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 [背景資料簡介] | |||||
28.1.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王國興議員就過境車輛的規管安排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98頁"] | |||||
27.5.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鄧家彪議員就港珠澳大橋建造工程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0頁"] | |||||
27.5.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易志明議員就跨境貨櫃車司機的短缺情況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25頁"] | |||||
25.11.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何俊賢議員就海事工程對漁業的影響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6頁"] | |||||
2.12.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梁繼昌議員就更改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項目環境許可證的條件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91頁"] | |||||
16.12.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田北辰議員就建造業勞工短缺對基建工程項目進度造成的影響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01頁"] | |||||
29.2.16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本地公共交通安排。[文件]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跨境交通安排與廣東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討論的最新進展。[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背景資料簡介] 政府當局提供的補充資料[跟進文件] | |||||
1.4.16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本地公共交通安排。[文件]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跨境交通安排與廣東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討論的最新進展。[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背景資料簡介] | |||||
25.5.16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麥美娟議員就港珠澳大橋啟用後的公共交通服務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39頁"] | |||||
24.2.17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與港珠澳大橋交通安排相關的技術性法例修訂建議。[文件]
秘書處擬備背景資料簡介,載述直至目前為止的發展情況。[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的最新進展。[文件] [文件] | |||||
29.3.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郭家麒議員就工務工程的資料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91頁"] | |||||
19.4.17 | BRIEF代表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政府就與港珠澳大橋交通安排相關的技術性法例修訂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5.6.17 | TP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及相關工程的混凝土測試報告涉嫌造假事件。[文件] [文件]
秘書處就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及相關工程的混凝土測試報告涉嫌造假事件擬備的資料摘要。[資料摘要] | |||||
7.6.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林卓廷議員就承判商呈交懷疑虛假測試報告的事件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26頁"] | |||||
14.6.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劉小麗議員就加強監察工務工程承建商的表現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