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請使用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議
員透過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對公眾關注的事項表達意見,或籲請政府採取某些措施。議員亦可動議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便討論某項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的問題(
議事規則第16(2)條
)及提出任何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議事規則第16(4)條
)。此外,議員可動議有關議事程序的議案。
2011 - 2012 年度
2010 - 2011 年度
2009 - 2010 年度
2008 - 2009 年度
根據《議事規則》第15(2)條舉行的特別會議
於2012年2月2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下列兩項議案進行的辯論
重申香港核心價值
原議案的措辭
標明有關修訂的修正案文本
辯論議案及修正案的程序
原議案及議案若經修正後(包括經修改修正案,如有的話)的措辭 - 只備中文本
加強對認知障礙症患者及其照顧者的支援
原議案的措辭
標明有關修訂的修正案文本
辯論議案及修正案的程序
原議案及議案若經修正後(包括經修改修正案,如有的話)的措辭 - 只備中文本
如欲查看於其他立法會會議辯論的議案(及其修正案)的措辭,請
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