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符號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經濟基礎建設及服務包括海空交通設施及服務、郵政及氣象資訊服務、能源供應及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競爭政策及旅遊。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項目符號委員會成員

項目符號會 議

項目符號文 件

項目符號報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