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符號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與福利及康復服務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項目符號委員會成員

項目符號會 議

項目符號文 件

項目符號報 告

項目符號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 研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前稱研究與社會福利有關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 研究防止和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