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符號 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與地政、屋宇、規劃、水務、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工務計劃及其他工程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項目符號委員會成員

項目符號會 議

項目符號文 件

項目符號報 告

項目符號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研究《土地業權條例》修訂建議聯合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聯 絡 我 們 : panel_dev@legc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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