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與環境事宜(包括與能源有關的事宜)、自然保育及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文 件

報 告

本地訪問活動
於2021年8月17日參觀廢物處理及資源回收設施

小組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已完成工作)
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已完成工作)

聯 絡 我 們 : panel_ea@legco.gov.hk



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