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 (2016至2021年)

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與私人及公共房屋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文 件

報 告

小組委員會
跟進橫洲發展項目事宜小組委員會 (已完成工作)
跟進本地不適切住屋問題及相關房屋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 (已完成工作)
過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組委員會 (已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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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