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12章
財政程序
導論
財政程序
《基本法》下政府及立法機關的各自角色
財政預算案
撥款及臨時撥款
收入建議
由公共收入或公帑負擔
控制財政
管制人員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基金
財政儲備
財政預算編製周期及相關財政程序
資源分配工作
財政預算案的諮詢工作
向立法會提交撥款法案
撥款法案的內容
提交予立法會的批准
提交開支預算的歷史背景
財政預算案會議日期
財務委員會審核開支預算
在特別會議舉行前提交的書面問題
舉行特別會議的時間
撥款法案二讀辯論
全體委員會的程序
開支預算中開支總目的修正案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內容
撥款法案的三讀
與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有關的程序
臨時撥款決議案
有關對核准預算作出修改的程序
財務委員會的角色
財務委員會議程文件
施加條件、例外情況或限制的議案
財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的角色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基本工程計劃
工務計劃
整體撥款
就工務工程項目進行諮詢
重新提交已被否決的財務建議的程序
政府帳目委員會在管制公帑方面的角色
政府的周年帳目
嚴重不當事件
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
政府帳目委員會的程序
聆訊前的安排
聆訊
委員會報告書
政府覆文
不獲揀選作詳細研究的事項進度報告
政府帳目委員會與審計署署長的關係

附錄一覽表

12-A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9至53段 - 為審核開支預算而舉行特別會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