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2章
立法會
導論
立法會的職權
制定法律
批准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
監察政府的工作
同意高級法官的任免
命令證人列席的權力
立法會的特權及豁免權
普通法下立法機關的特權
立法會傳召證人的權力
會議廳範圍內的管控
言論自由
免遭逮捕
豁免出任陪審員
豁免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列席作為證人
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
就《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訂罪行提出檢控
立法會的組成
第一屆立法會(1998年至2000年)的產生
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至2004年)的產生
第三屆立法會(2004年至2008年)的產生
第四屆立法會(2008年至2012年)的產生
第五屆立法會(2012年至2016年)的產生
立法會的任期
任期及會期
立法會的會議日期、休會及休假
立法會休會待續
中止立法會會期
解散立法會
議員的排名序
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主席的職權
立法會主席的選舉
任期
表決權
立法會代理主席
立法會秘書
立法機關法律顧問
其他立法會人員

附錄一覽表

2-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2004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