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3章
立法會議員
導論
選舉議員
選民組別
歷史背景
對議事程序的影響
議員的資格
換屆選舉及補選的時間
就職
作出立法會誓言
立法會誓言的方式及形式
在當屆任期首次會議或其他會議上宣誓
不成功地作出誓言
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的次序
簽署書面誓言或誓詞
會議廳及會議室內的座位安排
怎樣稱呼議員
議員的職責及行為
關乎議員行為的《勸喻性質的指引》
維護立法會的誠信
不僅遵守規則的文義,更須遵守規則的精神
不應以議員身份牟取私利
議員提供的個人資料應真實無訛
披露金錢利益
歷史背景
登記及申報議員個人利益的機制
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
受薪董事職位
接受薪酬的工作、職位、行業、專業或職業
客戶
選舉捐贈或財政贊助
海外訪問
從香港以外收受的款項、實惠或實利
土地及物業
股份
直接及間接金錢利益
直接金錢利益
間接金錢利益
申請發還工作開支
不遵從規定及處分
不再擔任議席
取消議員的資格
實施《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
議案預告
按訂明的格式擬訂議案
議案不容修正
尚待法庭覆檢的案件
辯論的發言方式
議員的書面陳述
表決
《議事規則》第32條對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的議案的適用性
《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的實施
提出譴責議案
交付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譴責議案的進一步程序
其他處分

附錄一覽表

3-A
香港立法局(由1985年10月至1997年6月)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1997年7月起)的組成
3-B
就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
3-C
議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2014年1月)
3-D
個人利益登記指引(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