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5章
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導論
在《基本法》下行政長官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會議
施政報告
歷史背景
發表施政報告的時間安排
發表施政報告的特別安排
致謝議案
歷史背景
形式及程序
預告規定
發言時間
辯論環節的政策範疇組合
行政長官答問會
歷史背景
舉行次數及時間
舉行日期及時間
擬提質詢所關乎的事項
提出質詢的方式
其他發言及聲明
歷史背景
要求澄清或提出質詢
獲委派官員代表政府發表的聲明
行政長官出席委員會會議
歷史背景
有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事件的調查
有關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團成員身份在該比賽中的參與的調查
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十)條傳召證人的權力是否適用於行政長官
彈劾行政長官
實施第七十三(九)條的程序
根據第七十三(九)條提出的行動
與行政長官有關的議案
對行政長官的不信任議案
與提述行政長官的行為有關的規則
重議發回的法案
臨時立法會對有關程序的觀點
《議事規則》第66條
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
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
《議事規則》中的相關條文
主要官員暫時缺席
加強政府與立法機關溝通的方法
就公共政策向立法會諮詢
讓議會有充分時間詳細審議立法建議
內務委員會的角色
與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的溝通

附錄一覽表

5-A
行政長官委派列席立法會會議的政府官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