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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制度處理甚麼事項?
立法會申訴制度是由立法會運作的制度。透過這制度,議員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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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制度如何運作?
每周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向處理申訴個案的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職員作出指示。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在公共申訴辦事處接見經已預約的申訴團體及個別申訴人士。當值議員會決定是否作出會晤安排和會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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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處理申訴?
| 市民可透過電話、郵遞、傳真、電子郵件、投訴表格或親自前往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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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申訴事項關乎獨立或法定機構(例如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行政上訴委員會等)職權範圍內的事宜,申訴主任會建議申訴人直接向有關機構作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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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議員不能提供協助:
- 並無充分理由支持該項申訴
- 認為政府原來的政策或決定是適當的
- 未能贊同申訴人所提出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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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訴有理,議員可
- 要求政府採取補救行動
及/或
- 如認為有需要修訂某項政策或法例,將該事項轉交立法會有關委員會跟進,或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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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如有需要,申訴主任可在上述任何一個階段請示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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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要求與議員會晤?
申訴人/申訴團體如欲在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與議員會晤,必須預先經由公共申訴辦事處預約。議員會決定是否作出會晤安排和會晤的時間。
就個別人士與當值議員的會晤,公共申訴辦事處一般會在接獲政府當局/公共機構就申訴個案提供相關背景資料後的一個星期內作出安排。而申訴團體與當值議員的會晤,則一般會在接獲申訴團體提交有關申訴事宜的具體資料後的7至12個工作天作出安排。
|  | 申訴制度不處理甚麼事項?
- 涉及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服務的個案
- 針對立法會和區議會個別議員的投訴
- 私人糾紛
- 法庭的決定、法庭正進行聆訊或可能涉及刑事控罪的事件,以及與司法程序或類似司法程序有關的事件
- 由獨立或法定機構(例如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行政上訴委員會等)處理的申訴及事宜
- 個別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勞資糾紛(但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或涉及歧視職工會領袖的勞資糾紛除外)及
- 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範圍以外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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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查詢有關立法會申訴制度的資料或提出申訴,請聯絡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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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的處理
你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但如你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可能無法處理有關投訴。
你的投訴個案資料或會用於編製有關公共申訴辦事處接獲的投訴數目及性質的統計數字,或撮錄於個案摘要,以說明公共申訴辦事處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公共申訴辦事處不會在該等統計結果或個案摘要的內容公開你的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如欲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應以書面向一級行政事務助理(申訴)提出要求,並連同可供識別有關個案的相關資料,送達下列地址 -
香港中區
立法會道1號
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
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
立法會秘書處可就向你提供該等個人資料的副本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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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值議員轉交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事項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20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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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
| 事務委員會/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
委員會的會議日期
| | (1) | 在大埔區提供無障礙通道往行人天橋和隧道
| 福利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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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政策
| 房屋事務委員會
| 2010年11月24日*
| | (3) | 離島及鄉郊地區營辦中、小學的政策
| 教育事務委員會
| 2010年11月24日* 2010年12月13日
| | (4) | 有關規管私營骨灰龕的政策事宜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 2010年11月26日
| | (5) | 有關中成藥註冊的事宜
| 衞生事務委員會
| 2010年12月7日*
2011年1月17日
2011年2月15日
| | (6)
| 為有持雙程通行證來港家庭成員的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務
| 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
| 2010年12月8日*
| | (7)
| 有關執行清拆舊樓僭建露台的政策事宜
| 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 2010年12月16日*
| | (8)
| 有關因公共興建工程影響風水而申請補償的機制
| 發展事務委員會
| 2010年12月15日*
| | (9)
| 有關泥頭車超載的問題
| 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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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7年居港規定
| 福利事務委員會
| 2011年3月16日* 2011年5月19日*
| | (11)
| 檢討撒瑪利亞基金
| 衞生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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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檢討紓減道路交通噪音的工程措施
| 環境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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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有關離島渡輪服務增加票價的事宜
| 交通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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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有關在學校提供託管及功課輔導服務以及內地新移民被歧視的事宜
| 政制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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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有關T2將軍澳藍田隧道藍田交匯處的事宜
| 交通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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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有關私人樓宇滲水的問題
| 發展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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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基層勞工的職業健康
| 人力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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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有關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的事宜
| 工商事務委員會
| 2011年6月14日*
| | (19)
| 有關暫停交易及隨後回購高盛結構產品(亞洲)有限公司發行的衍生權證的政策事宜
| 財經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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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有關在囚人士的福利及工資調整機制的事宜
| 保安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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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文件已送交委員傳閱
 | 申訴統計數字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年度內,申訴部協助議員處理的個案達1 576宗,其中259宗個案由團體代表提出,1 317宗則由個別人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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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季辦理完竣的投訴個案摘錄
2011年第四季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辦理完竣的個案共有458宗,其中包括58宗涉及代表團體的個案及400宗由個別人士提出的個案。部分個案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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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油尖旺區議會議員(下稱"油尖旺區議員")就改善機場快線九龍站運輸交匯處(下稱"交匯處")多方面的問題向議員求助。油尖旺區議員不滿交匯處的通風和衞生情況。附近居民雖一再投訴,但仍未見改善。此外,油尖旺區議員認為,交匯處地面道路網及巴士總站的設計有欠妥當,對駕駛人士、行人、乘客及使用該巴士總站的其他人士帶來不便。
議員與政府當局舉行個案會議,以跟進油尖旺區議員關注的事項。政府當局回應時承諾會探討加強交匯處通風系統運作的方法。除了每年一次的全面清潔工作外,政府當局向議員保證,當局亦會在新一個財政年度申撥額外資源,以加強交匯處內通風系統出風口及牆壁的清潔工作。
關於交匯處地面道路網的設計,政府當局得悉油尖旺區議員關注的問題,以及建議的改善方案,即把交通燈移離混凝土柱,以擴闊駕駛人士的視線範圍。至於巴士總站的設計及行車方向,政府當局解釋,如按建議將巴士站的出入口位置對換,將會涉及拆卸並重新興建巴士停車灣、乘客圍欄及現有的乘客設施(包括提供予殘疾人士的配套設施)。由於重建工程規模龐大,整個巴士總站可能需要封閉,對使用巴士總站的人士帶來更多不便,並對附近的居民帶來其他負面影響。因此,政府當局無意更改巴士總站的設計及行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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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一批權證持有人就下述事件向議員求助:他們所投資的權證暫停交易,因為發行人在最初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中發現現金結算金額公式有明顯錯誤。在最初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中的公式顯示,在計算兌換金額時是以日元為單位的金額乘以匯率,但其實應是該日元單位的金額除以匯率。發行人認為這公式的錯誤是一項技術性及明顯的錯誤,根據權證條款及條件,發行人獲准更正這項錯誤。發行人其後公布補償方案。在有關補償方案下,權證持有人可獲得回購值或購入成本的額外10%,以及5,000港元的行政費用。
權證持有人不滿補償安排,並指回購方案既不公平,又不合理。若審批當局在審查時未能發現錯誤,這些"明顯錯誤"便不算明顯。他們亦認為,政府當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完全沒有保障權證持有人的利益。議員在個案會議上向政府當局、證監會及聯交所提出此事,以討論索償問題。
關於回購安排,議員認為權證持有人已蒙受損失,因為他們承受了很大風險,卻得不到應有的利潤。暫停交易的決定由發行人單方作出,投資者根本無法干預。聯交所解釋,暫停權證的交易是因為當時似乎出現虛假及不規則的市場情況。以虛假市價回報持有人,並不恰當。再者,聯交所沒有法律權力令發行人作出補償安排。聯交所負責向發行人提出在制訂計劃時應遵守的一般指導。現時建議的結算方法容許投資者因失去市場作買賣而獲得賠償,同時亦保留投資者認為可在法庭上質疑更正是否有效的權利。
關於可否界定這錯誤為"明顯錯誤"的爭議,聯交所表示已取得法律意見;法律意見認為,根據衍生權證文據所載的條款,有關錯誤可更正。由於"明顯錯誤"的定義存在爭議,議員其後將這議題轉交立法會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以討論有關政策及法例。關於為何沒有發現這"明顯錯誤",聯交所表示,根據國際慣例,發行人有責任確保向公眾發出的文件完整及準確。聯交所正調查整件事件的詳情。與此同時,當局已採取行動,要求發行人全面檢討其內部監控、記錄程序,以及應急計劃,以防止類似的錯誤再次發生。
關於監察機制,政府當局解釋,監察衍生權證的三層規管架構長久以來一直運作良好。該事件本身並無反映在衍生權證方面的投資者保障措施有何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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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北區區議會議員就下述所關注事項向立法會議員求助:北區租住公屋(下稱"公屋")的發展,以及提供相關的配套基建及設施。議員在個案會議上向政府當局提出此事。
房屋署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現正在上水第36區(西)興建公屋,以提供約1 400個公屋單位,預計在2014至2015年落成。房委會亦計劃於上水彩園路第3、4號用地和粉嶺第49區興建公屋,以分別提供約900個和700個公屋單位,預計大約在2017至2019年落成。關於上水彩園路第3、4號用地及粉嶺第49區的公屋發展計劃,有關的配套基建和設施須待房屋署完成相關的可行性研究後才能落實。房委會會按照最新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與各有關政府部門商討,並會考慮有關區議會及地區人士的意見,務求為居民提供適切的配套基建及設施。
房屋署亦表示,長遠而言,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包括粉嶺北及古洞北)將會提供更多土地作房屋發展用途,包括公屋發展。房委會會繼續致力與各相關政策局、政府部門、相關區議會及地區人士緊密聯繫,在不同地區(包括北區)物色更多適合發展公屋的土地。房委會會考慮所有合適的用地(無論用地面積大小),並會本着"地盡其用"的宗旨,善用土地資源,在最具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發展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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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數周當值的議員
(截至21.5.2012的情況)
| 21.5.2012 - 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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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議員, GBS, JP
李華明議員, SBS, JP
吳靄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JP
譚偉豪議員, JP
陳偉業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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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2012 - 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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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GBS, JP
劉江華議員, JP
李國麟議員, SBS, JP
張國柱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GBS,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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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012 - 8.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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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容根議員, SBS, JP
劉慧卿議員, JP
張宇人議員, SBS, JP
馮檢基議員, SBS, JP
林大輝議員, BBS, JP
葉偉明議員,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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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輪值時間表可隨時更改,無須預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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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訴人/申訴團體如欲在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與議員會晤,必須預先經由公共申訴辦事處預約(公共申訴辦事處熱線電話:3919 3919)。議員會決定是否作出會晤安排和會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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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個別人士與當值議員的會晤,公共申訴辦事處一般會在接獲政府當局/公共機構就申訴個案提供相關背景資料後的一個星期內作出安排。而申訴團體與當值議員的會晤,則一般會在接獲申訴團體提交有關申訴事宜的具體資料後的7至12個工作天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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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會議員與申訴專員舉行的會議
|  | 投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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