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警示機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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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
警示
顏色
黃色
警示
(i) 在圓鼓範圍及/或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有大量示威者集結,當中有部分人行為粗暴,示威者之間極有可能發生衝突。

(ii) 秘書長在徵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另外兩名當然委員的意見後,會要求警方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候命。

(iii) 無須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執勤的秘書處職員可以離開綜合大樓。

(iv) 秘書處亦會通知議員事態發展情況。議員應自行決定會否安排其職員離開立法會綜合大樓。

(v) 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所有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立法會議員、議員的訪客、議員的職員、公職人員、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及媒體代表,均須接受安檢程序。
顏色
紅色
警示
(i) 在圓鼓範圍及/或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爆發暴力衝突,對綜合大樓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即時威脅。秘書長會要求警方採取行動,維持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公共秩序。

(ii) [倘若正在舉行立法會會議,]秘書長會立即通知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主席會決定應否暫停立法會會議,讓議員及綜合大樓其他使用者立即離開。


1.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6月10日會議上所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