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樓位處香港中環商業中心區的心臟地帶。它的前身是香港最高法院,由落成至今,已經歷了九十六個寒暑。
這幢大樓由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E. Ingress Bell)設計。大樓於1900年開始興建,用了差不多12年,終於在1912年落成,並由當時的港督盧押於1月15日為大樓主持啟用典禮。大樓落成後,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佔領香港期間,成為香港憲兵隊總部外,一直都是香港最高法院的所在地。
直至1978年,因當時地下鐵路工程引致大樓出現裂痕,大樓因而關閉進行復修工程。經改建後,大樓於1985年正式成為立法局大樓。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後,大樓改名為立法會大樓。
這幢富有歷史價值的大樓,其外部於1984年被列為古蹟,受到《古物及古蹟條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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