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0/01-18(1)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2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 《防止盜用版權(告示)規例》39/2001

2. 《2001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額及持倉限額)(修訂)(第2號)規則》 40/2001

其他文件

1. 第61號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 第62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截至二零零零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 第63號經審計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
截至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
教育獎學基金受托人管理報告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4. 第64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1999至2000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第三十五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01年2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三十五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李家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田北俊議員問:


關於規定駕駛者在停車等候期間必須關掉汽車引擎的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就有關計劃所進行的研究的最新進展;及

    (二) 當局正在考慮的各項管制方案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2. 單仲偕議員問:


按照《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條例》,受公帑資助的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簡稱"促進局")的主要職能,是"促進提高香港各行業的生產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1998年至今,促進局獲得多少份合約,向政府及公帑資助機構提供資訊科技服務,請列出每份合約所涉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名稱、服務的詳細類別及合約價值;

    (二) 有何監管措施,確保促進局確實履行其既定職能和不與私營機構爭利;及

    (三)有否計劃更改促進局的資助安排,使其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3. 陳婉嫻議員問:


自去年9月1日起,香港海關及警方在沙頭角禁區內的中英街入口處設警方/海關聯合檢查崗,警方亦收緊了進出中英街的管制。此等措施引起當地居民強烈不滿。關於中英街的管制政策及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回歸中國前3年,平均每日簽發的各種禁區通行證數目分別為何;

    (二) 香港海關及警方在回歸後實施新管制政策的原因及執行詳情;事前有否徵詢當地商戶及居民的意見;若有,諮詢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中英街的發展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楊耀忠議員問:


本人接獲一宗投訴,一名資深高級學位教師由一所直資中學轉職到一所資助中學擔任學位教師後,所得薪酬相當於現時新入職學位教師的起薪點,再加上按他被認可的經驗獲遞加的增薪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在1999年公務員入職薪酬檢討後,把新入職的學位教師的起薪點由總薪級表第17點降至12點,為何當局在計算現職高級學位教師,轉往另一間學校擔任屬較低職級的學位教師的薪酬時,以新入職教師的起薪點作計算基礎;

    (二) 有否評估上述做法是否違背教育署所公告的"積極鼓勵教師可轉往另一所學校任教"政策;若評估為沒有違背,理據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修訂現行規定;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5. 劉炳章議員問:


關於工務工程顧問公司的表現和顧問費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3年批出的基建工程及上蓋建築工程顧問合約的詳情,包括顧問費用在該兩類工程的總開支中分別所佔的百分比,以最低投標價取得合約的顧問公司的數目,該等公司當中其後向政府申索額外顧問費用的數目,其中因政府改變工程要求而提出申索的數目,其他並非因政府改變工程要求而提出申索並獲得批准的數目,以及每宗獲批准的額外款額與原有顧問費用的比例;

    (二) 若以工程質素和完工時間為指標,以最低投標價取得合約的顧問公司與其他並非以最低投標價取得合約的顧問公司在工作表現上比較如何;及

    (三)有否設立機制,確保獲批合約的顧問公司會投放足夠資源以順利完成合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6. 蔡素玉議員問:


據悉,政府與一間私營公司訂有合約,委托該公司管理一個堆填區、兩個垃圾轉運站及全港唯一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在去年8月31日,該公司的母公司宣布把該公司在本港的廢物處理業務轉讓與另一間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該宗交易的詳情;若然,有否審查接管該等業務的公司是否有能力履行舊公司與政府簽訂的管理合約;若有審查,結果為何;若不知悉有關詳情,原因為何,以及會如何跟進該事;

    (二) 在過去5年,涉及向政府提供管理環境衞生服務的公司業務轉讓個案有多少宗,以及每宗個案發生的年分和涉及的管理服務合約的性質分別為何;當局如何處理該等業務轉讓所涉及的管理服務合約事宜;及

    (三)有否就上述事宜制訂政策,包括訂明在甚麼情況下會把有關的管理服務重新招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7. 李卓人議員問:


就減少發電廠排放二氧化硫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3年,發電廠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量為何;與車輛排放的二氧化硫量比較,情況如何;

    (二) 是否知悉兩間電力公司有否採取措施,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若有,該等措施的詳情和成效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兩間電力公司有否自外國引入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最新技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8. 勞永樂議員問:


據報,一家商業機構替一批內地中醫成功向當局申請來港參與一所大學進行的臨床科研工作,但在該批中醫抵港後,該機構安排他們全職行醫賺取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何準則審批境外中醫在本港專上院校從事臨床研究的工作簽證申請,該等中醫須具備甚麼資歷及可從事的工作範圍為何;該等準則與審批其他機構提出同類申請時所採用的準則是否相同;若有不同,詳情為何;

    (二) 過去兩年,當局共發出了多少個該等工作簽證;以及有否設定每間專上院校此種工作簽證的申請名額;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現時及當《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全面實施後,分別有何機制規管該等中醫在本港行醫,以及如何監察他們行醫的專業水平及操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黃容根議員問:


就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透過甚麼渠道,讓計劃在某年度以綠表申請有關貸款的人士知悉該年度內撥給綠表申請人的貸款名額;及

    (二) 遞交綠表貸款申請後獲列入候補名單,但在有關年度內仍未獲發"原則上批准書"的申請人,其姓名會否自動納入下一年度的貸款申請名單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0. 鄧兆棠議員問:


關於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現時就荃灣七街重建計劃進行的樓宇拆卸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土發公司有否按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的規定呈交石棉調查報告及石棉消減計劃;若有,調查結果為何;所涉樓宇有哪些構件含有石棉及該等構件的數量為何;及

    (二) 若有關樓宇證實具有含石棉物料,受委託的註冊石棉承辦商須採取甚麼安全措施,防止清拆工程危害工人及附近居民的健康;政府有否在清拆工程展開前進行實地視察,評估有關工地是否已採取所需安全措施;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1. 譚耀宗議員問:


關於清拆樓宇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負責清拆"荃灣七街"樓宇的工程承辦商

    (i)有否在地盤內、外進行定期空氣測試,監測空氣中的石棉塵埃濃度;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ii)有何措施減低該項清拆工程所產生的塵埃、噪音及污水等對附近居民所造成的滋擾;及

    (二) 有否計劃要求日後進行的大型清拆工程(例如即將進行的華基工業大廈清拆工程)的承建商必須採取措施,減低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2. 何秀蘭議員問:


政府當局已成立家長教育導向委員會("委員會"),並向其撥款5,000萬元,作加強家長教育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以及各成員獲委任的原因;

    (二) 上述撥款預計可供使用多久;有否就委員會應在何時用完撥款設定時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將委員會列為常設委員會,並向其提供經常性撥款;若有,委員會的長期工作計劃為何;若否,當局將如何確保有需要的家長在委員會的撥款用罄後,仍可獲得所需的支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多年前,當局已計劃把現時位於屯門第27區並接近民居的青山海魚批發市場遷往較僻靜的屯門第44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搬遷計劃目前的進展;

    (二) 搬遷計劃遲遲未能落實的原因;及

    (三)何時會就該市場的搬遷日期作出決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關於東涌道及其他不符合現有行車安全標準的道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東涌道發生的交通意外數目為何,該等意外所造成的傷亡人數共有多少;

    (二) 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東涌道行車安全的投訴,以及如何處理該等投訴;及

    (三)現時還有哪些道路不符合行車安全標準;當局有何計劃提高該等道路的安全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5. 楊孝華議員問:


當局在1995年6月開放本地有綫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市場,發出牌照予3個新營辦商。日前其中一家新營辦商的負責人批評當局容許現時佔有優勢的電訊盈科藉拒絕提供足夠的第一類互連綫路等違反市場競爭的行為,阻礙新營辦商提供服務,因此,該等營辦商現時的市場佔有率合共只得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開放市場時有否就新營辦商加入市場後可取得的市場佔有率作出估計;若有,當局估計該等新營辦商在加入市場5年半後的總市場佔有率,與現時實際的情況比較為何;若兩者有重大差距,原因為何及當局有何跟進行動;若沒有作出估計,原因為何;

    (二) 有否評估電訊營辦商須自行按商業原則商討網絡互連協議的安排,是否該等新營辦商的業務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若評估為屬實,當局有何對策;若評估結果屬否,理據為何;

    (三)有否評估該市場是否存在不公平競爭的情況;及

    (四) 有何具體措施打破該市場由一家電訊公司支配的局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6. 梁耀忠議員問:


高額及普通高齡津貼的申領資格規定,申請人須在本港住滿5年,並在該段期間未有離港超過280天(即平均每年56天);而正在領取該等津貼的人士,每年最多可離港180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訂立離港期限的原因為何,以及如何計算出該等期限;

    (二) 上述兩項離港期限並不一致的原因為何;

    (三)有否檢討該等期限;若有,檢討結果為何;及

    (四) 有否計劃放寬或撤銷該等期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7. 張文光議員問:


鑒於最近一位家長拒絕讓女兒接受學校教育,而自行在家進行教育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政策、指引或標準,容許家長不把子女送往學校而把他們留在家裡接受教育;若有,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5年,當局處理了多少宗個案,涉及家長選擇讓其子女留在家裡接受教育;在該等個案中,家長的態度、子女的學習情況、教育署的處理程序,以及給予該等家庭的輔導和支援行動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檢討是否容許孩童在家接受教育的政策;若會,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8. 梁劉柔芬議員問:


據報,信用卡持有人在使用多張信用卡支付費用或借款後無力還款的情況有上升趨勢,其中一宗個案的當事人欠下涉及57張信用卡的債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修訂《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容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收集更全面的個人信貸資料,以供信用卡發行機構在審批信用卡申請時參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當局透過甚麼方法加強市民妥善理財的意識,例如提醒市民使用信用卡時要量入為出及推廣直接扣數卡,以減少無法償還信用卡欠款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羅致光議員問:


當局於去年6月推行一項為期半年的電動小巴試驗計劃。本人獲悉提供有關電動小巴的公司,在興建電動小巴充電設施方面遇到不少困難,包括各政府部門審批申請需時甚久,以及往往在掘開路面後才知悉有關地點因有其他地底設施而不適宜興建充電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審批設置電動小巴充電設施的申請的程序及時間;

    (二) 有何計劃縮短審批時間;及

    (三)會否協助有關公司克服興建供電動小巴使用的充電設施時遇到的技術困難;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20. 李華明議員問:


藍田興田邨即將根據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出售,但其樓宇單位內所裝設的供電裝置卻不足以應付住戶使用高耗電量電器(例如冷氣機及電熱水器)時的電力需求,而且配電箱並沒有裝置高安培斷路器,以至經常因電力負荷過高導致樓宇單位停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尚有哪些公共屋邨的供電裝置有上述問題,涉及的樓宇數目,以及每座樓宇的落成年份及單位數目;以及當中哪些屋邨已納入租置計劃;及

    (二) 會否在出售該等屋邨單位前,解決有關單位內的上述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

2. 《200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2. 《200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1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 《2001年會社(房產安全)(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3號法律公告);

(b) 《2001年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4號法律公告);

(c) 《2001年消防(裝置承辦商)(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5號法律公告);及

(d) 《2001年木料倉(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6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2月21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奶場(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2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4.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動物羈留所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3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5.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獸醫註冊(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4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6.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狂犬病規例(修訂附表1)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6號法律公告)修訂,廢除第2(a)(iii)及(iv)及(b)(v)、(vi)、(vii) 及(viii)條。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7.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陳鑑林議員/單仲偕議員/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地產代理(登記裁定及上訴)(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7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8. 保障銀行小額存戶利益

劉千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關注部分銀行向小額存戶大幅提高收費,對長者和社會上弱勢社群造成影響;為了提高銀行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及保障存戶利益,本會促請政府為《銀行營運守則》提供法定效力,明確訂定違規罰則,並同時研究應否透過立法監管銀行收費。

就劉千石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為",並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檢討"代替;刪除"提供法定效力,明確訂定違規罰則",並以"內有關條文,從而提高銀行調整收費的透明度"代替;及刪除"應否透過立法監管銀行收費",並以"賦予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障銀行服務消費者的權力"代替。

    (ii)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同時研究應否透過立法監管銀行收費",並以"在守則加入條文,禁止銀行組成同業聯盟及進行其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行為,以及要求銀行在制訂小額存戶收費政策時,豁免向領取社會福利及透過銀行支取薪金的存戶戶口收費"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9. 來年財政預算案建議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普羅大眾目前仍未能分享經濟復甦的成果,本會促請政府在擬定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時,應考慮到其擁有龐大的財政儲備,按照經濟增長情況相應調高政府開支,並為減輕中下階層的稅務負擔及鼓勵環保,研究下列稅務措施的可行性:
    (一)提高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

    (二) 為薪俸稅免稅額引入每年按通脹幅度自動調整,並在通縮情況下維持不變的機制;

    (三)取消薪俸稅標準稅率,而最高邊際稅率則定於與利得稅稅率相若的水平;

    (四) 引入累進利得稅制度,實行兩個稅階;及

    (五)推動綠色稅務改革,盡量採用稅收轉移的原則,並以不增加政府整體收入為目標,透過經濟誘因,改變企業的生產模式和市民的消費習慣。
就楊森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並為減輕中下階層"之後加上"和中小企業";在"提高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之後加上",並延長該扣稅額的可扣減年期至10年";刪除"(三) 取消薪俸稅標準稅率,而最高邊際稅率則定於與利得稅稅率相若的水平;";刪除"(四)",並以"(三)"代替;刪除"(五)",並以"(四)"代替;刪除"稅務改革,盡量採用稅收轉移的原則,並以不增加政府整體收入為目標",並以"環保工業"代替;及在"市民的消費習慣"之後加上",以達至減少浪費資源、保護環境等目標;(五) 設立私人醫療保險計劃供款扣稅額;(六) 取消個人進修開支最高扣稅額限制;(七) 將差餉徵收率由5%減至3%;及(八) 增設中小企業科研開支及培訓開支1.5倍稅務扣減"。
    (ii)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並為減輕中下階層的稅務負擔"之後加上",改善營商環境";刪除"提高",並以"將"代替;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之後加上"倍增至20萬元";在"(二)"之後刪除"為",並以"在政府檢討公共財政專責小組有結論前,應維持目前"代替;在"薪俸稅"之後刪除"免稅額引入每年按通脹幅度自動調整,並在通縮情況下維持不變的機制;(三) 取消薪俸稅標準稅率,而最高邊際稅率則定於與利得稅稅率相若的水平;(四) 引入累進",並以"及"代替;刪除"制度,實行兩個稅階",並以"的安排"代替;刪除"(五)",並以"(三)"代替;刪除"推動綠色稅務改革,盡量採用稅收轉移的原則,並以不增加政府整體收入為目標,";刪除"改變",並以"鼓勵"代替;刪除"的生產模式";及刪除"的消費習慣",並以"推動環保"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