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0/01-34(1)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1年圖書館指定(第2號)令》138/2001

2.《2001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第2號)令》139/2001

3.《2001年街市宣布公告(修訂)(第2號)宣布》140/2001


其他文件

1. 第90號二○○○至○一年度最後一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庫務局局長提交)

2. 第91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專員
二零零零年年報
(由李華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 第92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零零年年報
(由吳清輝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 《財務委員會審核2001至2002年度開支預算草案的報告(2001年6月)》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

6. 《2001年收入條例草案及2001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余若薇議員問: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簡稱"委員會"),在審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交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的首份報告後,於本年5月11日通過《審議結論》。委員會關注該《公約》的條文仍未納入香港特區的法律,並表明抱着《公約》屬"推廣"或"期望"性質的看法,是誤解了《公約》對締約國所構成的法律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按照《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實施該《公約》;若否,有否評估香港特區是否違反了此項條文,以及會否考慮將該《公約》的條文納入香港特區的法律;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遵行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即不在法院審理程序中辯稱該《公約》只屬"推廣"或"期望"性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2. 羅致光議員問: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用和受僱為"家務僱員"的人士,獲豁免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有關僱員因而不能享有法定的退休福利;而"家務僱員"是指"在僱主的住宅處所中提供家務服務"的僱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受僱於一個家庭從事廚子、清潔、司機、園丁或其他工作的人士,哪些受該條例豁免,哪些不受豁免;當局所依據的準則為何;及

    (二)若上文第(一)項的答覆為廚子及清潔工人被豁免而司機則不被豁免,鑒於前者多為女性而後者多為男性,會否造成該等僱員當中,多數的女性僱員沒有退休福利,而多數的男性僱員卻有退休福利的情況;若然,當局有否評估上述規定有否實質構成性別歧視,因而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條文;若評估結果為有違反,計劃何時修訂上述規定;若評估為沒有違反,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3.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當局安排長者入住公共租住屋邨(簡稱"公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正採取甚麼措施,確保已根據"樂安居長者登記大行動"登記的長者,可在2003年年底或之前獲編配公屋單位;

    (二)會否考慮在未來3年增撥市區用地,興建更多適合長者居住並有獨立設施的公屋單位;若會,具體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研究現時長者住屋計劃下的公屋設計及配套服務是否符合長者的需要;若會,研究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4. 涂謹申議員問: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敦促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制定和推行有關永久居留和分離家庭的政策時應注意下列事宜:
    (一)審慎留意所涉及的人權問題;

    (二)重新考慮"寬大"處理有關人士;及

    (三)增加有關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包括把所有數據適當分類,每6個月一次把該等數據公布及提交立法會。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將如何跟進該等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陳偉業議員問:


去年公營房屋連串的短樁醜聞,引起公眾對樓宇地基安全的關注。自去年6月起,當局雖然已全面檢驗正在進行中的地基工程的樁柱質素,但沒有計劃就已完成的地基工程所用的樁柱進行任何檢驗。鑒於有問題的承建商曾負責其他包括天橋、政府樓宇及私人樓宇等興建工程,短樁事件遂對市民構成潛伏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重新抽樣檢驗該等承建商在過去3年內完成的地基工程所用的樁柱;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若不進行上述的驗樁工作,政府如何確保有問題承建商參與的其他工程,不會出現短樁情況;以及政府又如何確保未經檢驗的地基的質素已符合安全標準,不會造成人命及經濟損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規劃地政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

前任財政司司長在4月4日總結財政預算案辯論時表示,他在預算案演辭提及有需要進一步鞏固金融管理制度,是因為他希望確保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能夠繼續以高度專業、持平、具透明度及免受政治干預的方式履行職務。金管局由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監管,該諮詢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並有9名成員,其中5名來自銀行業。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金管局負責規管銀行業務,由該諮詢委員會監管金管局有否利益衝突;

    (二)曾否發生政治干預金管局的運作的情況;及

    (三)當局將採取何種措施,確保金管局得到獨立而具透明度的監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7. 劉漢銓議員問:


本年5月29日,位於長沙灣的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新車廠建築地盤發生嚴重工業意外,造成一死9傷。據報,勞工處的人員曾於4月巡查該地盤,但未有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的情況。關於工業安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勞工處的人員巡查建築地盤的頻率及詳情;

    (二)有何具體措施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及

    (三)會否考慮增撥資源舉辦更多分別針對承建商、分判商及工人的宣傳教育活動,旨在加強他們的工業安全意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8. 鄭家富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年4月28日,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訂明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對重婚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導致離婚的個案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據報,有香港婦女計劃在內地法院就其丈夫在內地與他人同居提出訴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內地法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出的判決(包括在港財產的處置事宜)可如何在本港被確認及執行;

    (二)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與內地司法機關就民事判決在對方境內執行事宜進行商討的進展;及

    (三)鑒於香港與內地的婚姻法律存有很大差異,當局會否考慮設立一個機構,向港人提供關於內地婚姻法律的資料及轉介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9. 鄧兆棠議員問:


關於房屋署("房署")推行的私營機構更多參與房屋委員會屋邨管理及維修保養服務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經移交及在本年年底前將會移交私營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屋邨;就每個該等屋邨而言,已獲/將獲批服務合約的公司的名稱,以及房署已移交/會移交的服務項目為何;

    (二)房署以何方法蒐集有關租戶對物業服務公司表現的意見,以及至今蒐集所得的意見為何;

    (三)該項外判服務計劃在節省公帑開支方面的成效與房署原先預期的比較如何;

    (四)在甚麼情況下會終止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合約;所採用的機制及程序為何;

    (五)房署物業服務管理組、地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在監察和評核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服務方面如何分工;

    (六)在將屋邨管理服務外判後,房署屋邨管理處所餘職責為何;及

    (七)房署須否向負責管理屋邨商場及/或街市的私營管理公司支付服務費用;該等管理公司的收入來源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0.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為配合馬鞍山鐵路的興建工程,政府在本年2月關閉大圍單車公園,並在馬鞍山撥地予沙田體育會興建新的單車公園。然而,建造新單車公園的工程至今尚未動工,原因是政府正在考慮T7路承建商提交的申請,該承建商要求借用部分預留土地,作為T7路道路工程的工地。由於新單車公園的地盤缺乏保安設施,近期有多部擺放在該處的單車被偷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新單車公園原來計劃及現時預計的啟用日期;若現時預計的啟用日期遲於原來計劃的啟用日期,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建造新單車公園工程的最新動工及竣工日期;

    (三)有否計劃批准上述借用土地作為道路工程工地的申請;

    (四)是否知悉出租單車檔的有關東主可否因新單車公園延期啟用而獲得賠償;若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在新單車公園建築工程竣工前,會否加派警員巡邏該地盤?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劉江華議員問:


《邊境禁區(准許進入)公告》(第245章,附屬法例)規定,只有"前往或來自中國的陸路車輛司機及直通車輛乘客"可使用沙頭角管制站出入境。沙頭角居民除非以上述身份過境,否則只能使用距離居所較遠的其他管制站出入境。這項安排對沙頭角居民甚為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容許領有沙頭角禁區通行證的人士使用沙頭角管制站出入境;若會,每年需額外動用多少公帑;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曾否與內地邊防公安單位商討上文第(一)項所述安排的可行性;若曾,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羅致光議員問: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規定,在黑夜時間或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駕駛時,司機須亮着車頭和車尾的燈;此外,如有一組街燈正在運作或迎面有駛近的車輛時,該車輛亮着的車頭燈須向下斜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
    (一)有多少人因違反"車頭燈須向下斜射"的規定而被檢控;及

    (二)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違反"車頭燈須向下斜射"的規定,以及該等意外所造成的傷亡人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香港中央圖書館自5月中旬啟用以來,有投訴指圖書館的每天開放時間過短、館內的防盜系統經常發生誤鳴、電腦系統經常發生故障,以及有市民在館內喧嘩及使用手提電話。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情況;及

    (二)會否採取改善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局")耗資1,650萬元在沙田興建哥爾夫球練習場,在工程竣工後才發現練習場的圍網未能攔截所有哥爾夫球,因而需加建安全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加設該等安全設施的費用,以及該練習場的正式啟用日期;

    (二)康體局在設計該練習場時,有否就安全設施徵詢有關政府部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康體局如何確保有關設計符合安全規定;及

    (三)當局如何監管康體局在大型工程項目方面的開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何鍾泰議員問:


一家顧問公司每年邀請駐亞洲的海外僱員參與一項調查,就其工作地區的空氣質素、水質、噪音水平及交通擠塞情況評分。據報,今年的調查結果顯示,香港在12個亞洲地區中排名第七,而新加坡及泰國則分別佔第一位及第六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香港在該項調查中的排名為何;

    (二)有否研究新加坡為何居於榜首;及

    (三)有否檢討香港的排名為何遜於新加坡及泰國,以及有何最新計劃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水質、噪音水平及交通擠塞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6. 朱幼麟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本年4月1日,下列各類檔鋪的出租率,以及已出租檔鋪每平方米租金的中位數:
    (一)每個公共租住屋邨("屋邨")內的商場鋪位;

    (二)每個屋邨的街市檔位;及

    (三)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每個街市的檔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7. 陳智思議員問:
(譯文)

據報,政府正在研究一個合併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和保險業監理處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計劃的詳情;及

    (二)實施該計劃後會對保險公司有何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8. 梁富華議員問:


立法會於1999年11月24日決議批准勞工處處長訂立的《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該規例就在指定的工業經營推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規定,但其主要條文尚未生效。關於推行安全管理制度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仍未訂定該規例的主要條文的生效日期;

    (二)當局推廣安全管理制度的進展;及

    (三)指定工業經營的承建商及東主現時採用安全管理制度的14項元素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李鳳英議員問:


本月5日1日內先後發生兩宗工業意外,4名工人懷疑被雷電擊中,一死3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名死者的死因;

    (二)當局曾經透過甚麼途徑,提醒僱主及僱員在雷暴期間應注意的工業安全事宜,特別是需要在室外工作時的安全措施;及

    (三)有關政府部門將採取哪些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0. 譚耀宗議員問:


據報,青馬大橋的軸承構件在去年出現變形,因而需要更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軸承出現變形的具體情況;有否影響大橋的安全;

    (二)有否調查軸承出現變形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一般橋樑軸承的設計使用年期;在僅僅使用數年後即出現變形是否正常;

    (四)更換有關軸承所需的費用為何;該費用是否由大橋的承建商負責;及

    (五)有何措施加強監察大橋的維修保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 《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3. 《2001年追加撥款(2000-2001年度)條例草案》

4. 《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局局長

2. 《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局局長

3. 《2001年追加撥款(2000-2001年度)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4. 《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工商局局長

2. 《2001年收入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3. 《2001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應課稅品條例》附表1第III部修訂 ─
    (a)在第1A(a)段中 ─

    (i)廢除"2001年6月30日"而代以"2002年3月31日";

    (ii)在末處加入"及";

    (b)廢除第1A(b)段而代以 ─

    "(b) 由2002年4月1日起,每升稅率為$2.89。";

    (c)廢除第1A(c)段。
V. 議員議案

1. 預防及減少自殺個案
麥國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近年自殺問題嚴重,本會促請政府成立政策小組,專責制訂有效策略,預防及減少自殺個案。

就麥國風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成立"之後刪除"政策",並以"專責"代替;在"小組,"之後刪除"專責";及在"預防及減少自殺個案"之後加上",包括:(一) 增撥資源,加強社會福利署及各社會服務機構的輔導服務;(二) 加強宣傳教育,向市民(特別是年青人)灌輸珍惜生命的正面價值觀;及(三) 加強各類有關自殺問題的研究,如自殺成因、自殺者的背景及心理狀況、模仿性自殺行為等,作為制訂有關策略的依據"。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2. 東江水水質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東江已經成為本港主要的飲用水來源,但東江原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經常超出標準,而本港每年用於購買東江水的20多億港元,並未適當地用於在東江流域興建足夠的污水處理設施,以致供港的東江水水質未能完全符合供水合約所訂的標準;同時,由香港政府以23億港元無息貸款資助正在興建的密封式輸水管,不僅未能確保供港東江水的水質,反而會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可能對供應本港的新鮮食品造成污染,本會對此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
    (一)與廣東省當局加強合作,嚴格評估並公布因密封式輸水管工程導致原供水河道污染濃度劇增、污水倒流入東江而影響生態環境和供港水質的程度,以及評估需要多少額外資源,才能彌補該工程對當地生態環境和東江水源造成的破壞和污染;

    (二)向廣東省當局提出建議,令本港每年用於購買東江水的費用,可適當地用於在東江流域興建足夠的污水處理設施,直至水質完全符合標準;

    (三)確保在新的粵港供水協議,清楚訂明水質標準及污染物超標時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四)與廣東省當局加強水務合作,並在供水量分配、水質保障、環境保護的政策協調和財務合作方面,訂定更清晰的責任和權利;

    (五)確保日後與廣東省當局進行的任何大型水務合作項目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並在進行此類項目前,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及

    (六)盡快制訂水資源循環再用、善用本地水源及節約用水的政策,並研究替代水源。


    就馮檢基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但東江原水"之後刪除"中的",並以"水質化驗中的其中數個與"代替;在"污染物濃度"之後刪除"經常",並以"有關的項目,過去曾出現"代替;刪除",而本港每年用於購買東江水的20多億港元,並未適當地用於在東江流域興建足夠的污水處理設施,以致供港的東江水水質未能完全符合供水合約所訂的標準;同時,",並以"的情況;長遠而言,"代替;在"興建的密封式輸水管,"之後刪除"不僅",並以"亦"代替;在"未能"之後刪除"確保",並以"保障"代替;刪除",反而會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可能對供應本港的新鮮食品造成污染,本會對此表示關注,並",並以"在太原抽水站取水之前不被污染,故此,本會認為政府應積極爭取引入新豐江水庫國家一級標準地面水來港;同時,本會亦"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採取下列行動";在":"之後加上"(一) 盡快與廣東省當局研究引入河源市新豐江水庫的國家一級標準地面水來港是否可行";刪除"(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嚴格評估並公布因密封式輸水管工程導致原供水河道污染濃度劇增、污水倒流入東江而影響生態環境和供港水質的程度,以及評估需要多少額外資源,才能彌補該工程對當地生態環境和東江水源造成的破壞和污染;",並以"除了繼續定期公布密封式輸水管取水點的水質化驗結果外,亦將有關河床底泥的化驗項目的資料一併公開,使本港市民能進一步知悉東江水的水質情況"代替;刪除"(二)",並以"(三)"代替;刪除"(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四)",並以"(五)"代替;刪除"(五)",並以"(六)"代替;在"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之後刪除"及";刪除"(六)",並以"(七)"代替;及在"並研究替代水源;"之後加上"及(八) 盡快落實政府帳目委員會於2000年4月提交本會的第33B號報告中的建議,即政府當局應"按照國際最佳做法,積極考慮根據世界衞生組織指引,立法訂明經處理食水的水質標準,讓用戶可獲得經處理食水水質的法定保證""。

    (ii)羅致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 與廣東省當局加強合作,"之後刪除"嚴格評估",並以"定期監察"代替;刪除"導致原供水河道污染濃度劇增、污水倒流入東江而影響生態環境和供港水質的程度,以及評估需要多少額外資源,才能彌補該工程對對當地生態環境和東江水源造成的破壞和污染",並以"對"代替;刪除"和東江水源造成的破壞和污染",並以"的負面影響,以及制訂適當的紓緩措施"代替;在"興建足夠的污水處理設施,"之後刪除"直至",並以"以及加強執法和規劃管理工作,使"代替;在"政策協調和財務"之後刪除"合作",並以"安排"代替;及在"方面"之後加上"加入更具彈性的條款,以及"。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