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證據(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六次會議

日 期:2003年5月29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2)2228/02-03
號文件(於2003年5月27日隨立法會CB(2)2229/02-03號文件發出)

-2003年5月13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至10時30分)

上次會議的續議事項

條例草案第II部 --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使用電視直播聯繫

立法會CB(2)2201/02-03(01)
號文件(於2002年5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5月13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立法會CB(3)632/01-02
號文件(於2002年5月17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立法會CB(2)1169/02-03(02)
號文件(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標明有關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

立法會CB(2)2201/02-03(02)
號文件(於2003年5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第5稿)

立法會CB(2)2234/02-03(01)
號文件(隨文附上)

-標明有關修訂,即載有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第5稿)的條例草案文本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列載於附錄)

II.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5月28日


附錄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

一般文件

LP 911/00/1C/LP 911/00/2C
(於2002年11月27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99/01-02號文件
(於2002年5月30日隨立法會CB(2)2119/01-02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1167/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配偶的作證資格及可否予以強迫作證與藉電視直播聯繫錄取海外證人證據的建議"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2042/02-03(05)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5月12日隨立法會CB(2)2042/02-03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2)2091/02-03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第4稿)

立法會CB(2)2042/02-03(06)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5月12日隨立法會CB(2)2042/02-03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2)2091/02-03號文件發出)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摘要說明

第I部 -- 刑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證資格及可否予以強迫作證

立法會CB(2)1169/02-03(03)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3年2月10日就條例草案第I部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 CB(2)1199/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7日發出)

-《2002年證據(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與《1990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中有關刑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證資格及可否予以強迫作證問題的條文的比較

立法會CB(2)1446/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3月12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2月14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1698/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4月7日發出)(就條例草案第4條所作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中文本,於2003年4月9日隨立法會CB(2)1732/02-03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3月14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及就條例草案第4條所作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立法會CB(2)1740/02-03(01)
號文件(於2003年4月1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律師會於2000年10月16日及2002年4月23日就條例草案第I部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848/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4月2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4月10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1848/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4月24日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中有關刑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證資格及可否予以強迫作證問題(第14.13至14.16段)的摘錄

立法會CB(2)2042/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5月12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4月25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2042/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5月12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3年4月3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2042/02-03(03)號文件
(於2003年5月12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助理法律顧問2003年4月30日函件的回覆

第II部 --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使用電視直播聯繫

立法會CB(2)1168/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1998年證據(話音及音像聯繫)法令》(澳洲新南威爾斯)

立法會CB(2)1168/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1958年證據法令》(澳洲維多利亞)摘錄

立法會CB(2)1168/02-03(03)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1906年證據法令》(西澳洲)摘錄

立法會CB(2)1168/02-03(04)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1987年刑事事宜相互協助法令》(澳洲聯邦) 摘錄

立法會CB(2)1168/02-03(05)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3日發出)

-《1988年刑事審訊法令》(英國)摘錄

立法會CB(2)1446/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3月12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2月14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1446/02-03(03)號文件
(於2003年3月12日發出)

-布思義先生代表香港大律師公會於2003年3月10日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1698/02-03(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4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4月8日隨立法會CB(2)1714/02-03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3月14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1740/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4月1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律師會於2002年4月23日、2002年12月13日及2003年2月25日就條例草案第II部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744/02-03(01)至(03)號文件
(於2003年4月1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政府當局對律師會3封書函的回覆

立法會CB(2)1848/02-03(03)號文件
(於2003年4月2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4月10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2042/02-03(04)號文件
(於2003年5月12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03年4月25日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