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2年7月22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2002年4月22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2545/01-02號文件)

2002年4月25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2615/01-02號文件)

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律政司於2002年7月4日就其關於"終審法院對吳小彤、冼海珠及李淑芬案件的判決對涉及大量訴訟人的訴訟的影響"的文件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2502/01-02(01)號文件)

和諧之家於2002年6月22日致事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及隨附有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的建議
(立法會CB(2)2539/01-02(01)號文件)

III.有關"海外地區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的機制"研究報告
(上午10時50分至11時35分)

有關"海外地區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的機制"研究報告
(隨立法會CB(2)2528/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RP07/01-02號文件 -- 英文本)
(隨立法會CB(2)254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RP07/01-02號文件 -- 中文本)

IV.檢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事宜
(上午11時35分至下午12時10分)

2002年4月25日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紀要擬稿
(立法會CB(2)2615/01-02號文件)

政府當局對委員在2002年4月25日特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100/01-02(01)(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543/01-02(02)號文件)

V.檢討任命法官的程序
(下午12時10分至12時45分)

有關任命法官程序的諮詢文件
(已由事務委員會於2001年12月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2544/01-02(01)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就"《議事規則》中有關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條同意法官任命程序的規定"擬備的文件
(隨立法會CB(2)2544/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LS123/01-02號文件)

VI.其他事項

收回處所的法庭程序

《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致事務委員會的轉介便箋
(立法會CB(2)2604/01-02(01)號文件)

《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規則》

上述規則於2002年7月5日刊登憲報,並於2002年7月8日提交立法會。該等規則將於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會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若無進一步延展,規則的審議期限將於下一個立法會會期立法會第二次會議時屆滿。內務委員會會按照一貫慣例,於2002年10月初舉行的下次會議上考慮該等規則。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