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
就修訂土地基金決議提出的議案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3年4月22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1. 與政府當局會商


  2. 立法會CB(1)1476/02-03(01)號文件(英文本於2003年4月17日發出,中文本隨立法會CB(1)1481/02-03於2003年4月17日發出)

    -政府當局應委員於2003年4月16日會議上所提要求而提供的資料

    FIN CR 8/2321/02 Pt.2(於2003年4月8日發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CB(3)548/02-03號文件(於2003年4月9日發出)立法會CB(3)551/02-03號文件(於2003年4月10日發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於2003年4月3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局長的演詞擬稿

    立法會LS93/02-03號文件(於2003年4月10日隨立法會CB(2)1743/02-03及CB(2)1746 /02-03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擬備的報告

    立法會CB(1)1343/02-03(07)號文件(於2003年4月1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03年4月7日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1)1405/02-03號文件(於2003年4月9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在2003年4月7日會議上所提關注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1)1443/02-03號文件(於2003年4月1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運用外匯基金累計盈餘的事宜提供的補充資料

    1997年第398號法律公告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提出的土地基金決議

  3.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