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3/04-18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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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職指定 | 21/2004 |
| 2. | 《2004年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令》 | 22/2004 |
| 1.第58號 | ─ | 職業安全健康局 2002-2003年報 |
|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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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59號 | ─ |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02/03年報 |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
| (一) | 有否就上述課題進行民意調查;若有,調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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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長期監察民間機構就上述課題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並因應調查結果推行改善措施;若有,監察工作和措施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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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評估市民對特區政府處理與中央政府關係的滿意度下跌,與政府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市民的民主訴求的工作表現是否有關;若有,評估的結果? |
| (一) | 有否研究現時烏鴉及鴿子等野生雀鳥在境內的繁殖情況,以及這些雀鳥對環境壎苀y成的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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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何措施減少野生雀鳥對市民造成滋擾? |
| (一) | 有沒有評估是否需要增訂法規或提高罰則,以便更有效地監察已按照《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的原產地規則登記的工廠生產貨物的情況,確保有關貨物符合這些規則的要求;若評估為不需要,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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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有沒有增加人手巡查上述工廠,加強打擊非法轉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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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評估工廠有沒有足夠能力生產《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所涵蓋的貨物時,有沒有向各工會及商會或業內人士查詢工廠的生產能力,抑或單憑工廠負責人提供的資料? |
| (一) | 有否評估國家主席相信香港社會能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的言論,與學者指中央對本港政制發展要管到底的言論有否矛盾;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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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如何促進社會對本港政制發展達至廣泛共識,例如會否邀請中央政府官員來港直接與各界交流意見? |
| (一) | 如何確保豬農按照法例規定,把豬屍送往豬屍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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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把患有口蹄病的豬屍未經處理埋葬在由豬農在農場挖掘的坑洞,是否有機會將病菌傳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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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何對策防止近日爆發的口蹄病的疫情擴散? |
| (一) | 會否擱置各項籌劃中的填海工程項目;若會,該等工程項目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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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否修改東南九龍發展計劃及觀塘公眾貨物裝卸區和東南九龍的避風塘的重置安排;若會,擬作出的修改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
| (一) | 按所屬政策局劃分,每個批給外界承辦的資訊科技項目的內容、承辦商名稱、涉及款額和進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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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有否評估因外判上述項目而節省的人手及其薪酬和福利開支;若有,所刪減的職位數目和職級及節省的開支款額;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過去3年,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分別接獲舉報家庭暴力的個案總數,並按受虐人的性別、受虐人與涉嫌施虐者的關係(包括受虐人是施虐者的丈夫、妻子、子/女及父/母,下同)及虐待種類列出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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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關於上文第(一)項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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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當局曾對多少名涉嫌施虐者提出檢控,當中分別有多少人被判入獄、簽保守行為、接受感化及無罪;被判入獄人士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刑期;被判接受感化的案件按受虐人與施虐者的關係分類的數字,以及感化令的平均有效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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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被當局撤銷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撤銷檢控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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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自2003年1月起,警方可在未得受虐人/涉嫌施虐者同意的情況下把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警方至今已轉介的個案總數,並按受虐人與涉嫌施虐者的關係列出分類數字? |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
| (一) | 過去1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高等院校在訂購書籍和期刊方面的平均開支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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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預計上述計劃可為有關大學節省的開支總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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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該計劃會否擴展至其他大學;若會,詳情為何? |
| (一) | 申訴專員指地政總署犯了甚麼過錯,以及有否指出哪些官員應為該等過錯負責;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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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訴專員向地政總署提出了甚麼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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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地政總署落實有關建議的詳情及進展? |
| (一) | 過去3年,本港30歲以下年青人尋求心理輔導的個案有否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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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接受心理治療的30歲以下年青人佔這個年齡組別人數的百分比,以及患上嚴重情緒病或精神病的人士佔這些接受心理治療的年青人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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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否檢討本港現時向年青人提供的私營/公營心理輔導服務是否足夠,以及評估有關服務的未來需求會否增加;若有檢討及評估,結果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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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現時年青人接受心理輔導服務平均需輪候多久,以及當局有何措施改善有關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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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當局會否加強宣傳,鼓勵因工作或家庭等問題而受到精神壓力的年青人關注精神健康,以及鼓勵他們向專業人士求助? |
| (一) | 新一份資訊科技教育策略預計於何時推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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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上述研究完成前,當局會否繼續推動資訊科技教育的工作;若會,當局所投放的資源會否維持於現有水平? |
| (一) | 當局去年接獲砍伐或遷移樹木的申請數目和涉及的樹木總數,當中涉及政府和私人土地的申請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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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上述申請中,當局批准和拒絕的申請各有多少,而涉及的樹木總數分別為何? |
| (一)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部門首長如何跟進上述個案,以及如何處分有關僱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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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何措施遏止政府僱員失職或與不良分子聯繫? |
| (一) | 在該事件中浪費的公帑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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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聘用兼職法庭傳譯員時,有否就他們的職責提供指引,以確保他們能忠實地履行職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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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當局有何機制,監察兼職法庭傳譯員的工作表現? |
| (一) | 有否在實施該收費政策前評估該政策在公眾壎秅霅悸獐v響;若有,實施該政策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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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非符合資格人士到診所治療透過性交傳播的疾病的人次有否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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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是否知悉性工作者對收費政策的憂慮;若然,有何措施消除他們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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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會否重新評估該收費政策在公眾壎秅霅悸獐v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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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會否減收非符合資格人士到診所治療透過性交傳播的疾病的費用;若會,減收多少;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有否評估以保安理由要求訪客進入住宅樓宇前填報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或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做法,有否侵犯私隱;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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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並無法例規定訪客向保安人員提供其身份證號碼,但拒絕提供卻可能令訪客被拒進入有關大廈,當局會否考慮立法禁止上述保安措施;若否,當局有否研究這些措施的實際效用及會否引致訪客的個人資料遭竊取作非法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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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為進入公共屋h大廈的訪客登記身份證號碼的做法的成效,或考慮改用其他形式的保安措施? |
| (一) | 過去3年,每年被報失蹤的人士數目,並按他們的性別及所屬年齡組別(以5歲為一組)列出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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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上文第(一)項的人士失蹤的原因,估計當中有多少人是為逃避債務而匿藏起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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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何措施確保失蹤的欠債人士的家人免受滋擾?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
附表
| 就單仲偕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
| (i) | 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要求政府檢討現行廣播政策,"之後刪除"肯定",並以"審視"代替;在"公營廣播服務的"之後刪除"重",並以"必"代替;在"要性"之後加上"、角色及使命";在"增設公眾使用電視頻道,"之前加上"鼓勵營辦商",並在其後刪除"有關頻道可交由公營機構營運,";及在"以拓展香港"之後刪除"公營",並以"整體"代替。 |
| (ii) |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播放由"之後加上"公營、";在"民間團體及市民所製作的電視節目"之後加上";所有公眾頻道應由具有公信力的委員會監管,以防止有淫褻、不雅、誹謗、具歧視性、煽動社會暴力的內容";在"在資訊傳播領域照顧及保障"之後加上"各階層,包括";及在"弱勢社群"之後加上"及創意行業"。 就楊孝華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民間團體及市民所製作的電視節目;"之後刪除"所有公眾頻道應由具有公信力的委員會監管",並以"公眾使用電視頻道應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監察"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