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18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2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公職指定21/2004
2.《200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令》22/2004


其他文件

1.第58號職業安全健康局
2002-2003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2.第59號平等機會委員會
2002/03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梁耀忠議員問:


上月底,由一個民間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有百分之六十三的市民反對董建華先生出任行政長官,有百分之十六則表示支持。與去年10月比較,市民對特區政府處理與中央政府關係的滿意度下跌了10個百分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上述課題進行民意調查;若有,調查的結果;

    (二)有否長期監察民間機構就上述課題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並因應調查結果推行改善措施;若有,監察工作和措施的詳情;及

    (三)有否評估市民對特區政府處理與中央政府關係的滿意度下跌,與政府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市民的民主訴求的工作表現是否有關;若有,評估的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 黃容根議員問:


有市民投訴烏鴉及鴿子等野生雀鳥在社區留下糞便,破壞環境衞生,而烏鴉的尖叫聲亦時常滋擾他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現時烏鴉及鴿子等野生雀鳥在境內的繁殖情況,以及這些雀鳥對環境衞生造成的影響;及

    (二)有何措施減少野生雀鳥對市民造成滋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陳婉嫻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是否需要增訂法規或提高罰則,以便更有效地監察已按照《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的原產地規則登記的工廠生產貨物的情況,確保有關貨物符合這些規則的要求;若評估為不需要,原因是甚麼;

    (二)當局有沒有增加人手巡查上述工廠,加強打擊非法轉運;及

    (三)當局評估工廠有沒有足夠能力生產《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所涵蓋的貨物時,有沒有向各工會及商會或業內人士查詢工廠的生產能力,抑或單憑工廠負責人提供的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4. 麥國風議員問:


去年12月3日,國家主席向在北京述職的行政長官表示,他相信香港社會能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內地一位法律學者在上月中訪港時表示,中央對本港政制發展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到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國家主席相信香港社會能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的言論,與學者指中央對本港政制發展要管到底的言論有否矛盾;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二)當局如何促進社會對本港政制發展達至廣泛共識,例如會否邀請中央政府官員來港直接與各界交流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5. 單仲偕議員問:


根據資訊科技教育計劃,政府在2002-03及2003-04學年向學校提供津貼,以供增聘一名教師,分擔有關學校的資訊科技統籌小組成員的教學工作。這些教師職位的任期將於本年8月底屆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延長上述職位的任期;若會,請告知經費來源及延長期限等詳情;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6.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近日元朗及錦田一帶有不少豬隻因口蹄病死亡。根據法例規定,豬屍必須妥善包裹及灑上消毒粉,以及只能棄置在指定豬屍收集站。但有豬農在農場內挖坑埋葬這些豬隻,這種處理方法可能會助長疫症傳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如何確保豬農按照法例規定,把豬屍送往豬屍收集站;

    (二)把患有口蹄病的豬屍未經處理埋葬在由豬農在農場挖掘的坑洞,是否有機會將病菌傳播;及

    (三)當局有何對策防止近日爆發的口蹄病的疫情擴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劉健儀議員問:


因應終審法院在本年1月9日對灣仔北填海計劃作出的裁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擱置各項籌劃中的填海工程項目;若會,該等工程項目的詳情;及

    (二)會否修改東南九龍發展計劃及觀塘公眾貨物裝卸區和東南九龍的避風塘的重置安排;若會,擬作出的修改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8. 陳智思議員問:


美國政府為加強防範恐怖分子襲擊,自本年1月5日起實施新規定,大部分持簽證入境的旅客須被套取指紋及拍攝數碼照片。美國政府並計劃要求在飛往、飛離和飛越美國領空的某些國際班機上須有便衣空中武警,以及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提交預訂在美國起飛航班機票的乘客的資料,以便預先審查他們的背景和在他們辦理登機手續時,根據其潛在風險實施不同程度的保安檢查或禁止他們登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上述各項措施在實施後對本港市民訪美的影響、他們的私隱有否足夠保障,以及在以香港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的航班上部署空中武警是否可行;若有,評估的結果;若沒有,會否作出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9. 何秀蘭議員問:

在2002至03年度,政府將總值約為15億元的資訊科技項目批給外界承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所屬政策局劃分,每個批給外界承辦的資訊科技項目的內容、承辦商名稱、涉及款額和進度;及

    (二)當局有否評估因外判上述項目而節省的人手及其薪酬和福利開支;若有,所刪減的職位數目和職級及節省的開支款額;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0. 羅致光議員問:


就政府部門處理家庭暴力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分別接獲舉報家庭暴力的個案總數,並按受虐人的性別、受虐人與涉嫌施虐者的關係(包括受虐人是施虐者的丈夫、妻子、子/女及父/母,下同)及虐待種類列出分類數字;

    (二)關於上文第(一)項的個案,

    (i) 當局曾對多少名涉嫌施虐者提出檢控,當中分別有多少人被判入獄、簽保守行為、接受感化及無罪;被判入獄人士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刑期;被判接受感化的案件按受虐人與施虐者的關係分類的數字,以及感化令的平均有效期;及

    (ii)被當局撤銷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撤銷檢控的原因;及

    (三)鑒於自2003年1月起,警方可在未得受虐人/涉嫌施虐者同意的情況下把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警方至今已轉介的個案總數,並按受虐人與涉嫌施虐者的關係列出分類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11.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和嶺南大學合作建立圖書館聯網,以節省資源及方便學生借閱書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1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高等院校在訂購書籍和期刊方面的平均開支款額;

    (二)預計上述計劃可為有關大學節省的開支總額;及

    (三)該計劃會否擴展至其他大學;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2. 劉慧卿議員問:


去年12月10日,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在回應議員就本人關於青洲英坭有限公司的質詢所提出的補充質詢時表示,申訴專員在調查該個案後,認為地政總署做得不對,並提出了一連串的改進建議,而地政總署亦全部接納該等建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申訴專員指地政總署犯了甚麼過錯,以及有否指出哪些官員應為該等過錯負責;若有,詳情為何;

    (二)申訴專員向地政總署提出了甚麼建議;及

    (三)地政總署落實有關建議的詳情及進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3.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本港年青人尋求心理輔導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本港30歲以下年青人尋求心理輔導的個案有否上升趨勢;

    (二)接受心理治療的30歲以下年青人佔這個年齡組別人數的百分比,以及患上嚴重情緒病或精神病的人士佔這些接受心理治療的年青人的百分比;

    (三)當局有否檢討本港現時向年青人提供的私營/公營心理輔導服務是否足夠,以及評估有關服務的未來需求會否增加;若有檢討及評估,結果分別為何;

    (四)現時年青人接受心理輔導服務平均需輪候多久,以及當局有何措施改善有關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及

    (五)當局會否加強宣傳,鼓勵因工作或家庭等問題而受到精神壓力的年青人關注精神健康,以及鼓勵他們向專業人士求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4. 單仲偕議員問:


"與時並進善用資訊科技學習五年策略1998/99至2002/03"已於上學年完成。教育統籌局已委託香港理工大學進行"1998至2003年資訊科技教育計劃進度檢視及成效評鑑的整體研究",研究在該段期間推行資訊科技教育的成效,並總結經驗,為日後的資訊科技教育路向提出積極的建議。根據該整體研究的便覽,預計研究工作於本年12月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一份資訊科技教育策略預計於何時推出;及

    (二)在上述研究完成前,當局會否繼續推動資訊科技教育的工作;若會,當局所投放的資源會否維持於現有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蔡素玉議員問:


現時在政府或私人土地砍伐或遷移樹木,需要事先向政府申請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去年接獲砍伐或遷移樹木的申請數目和涉及的樹木總數,當中涉及政府和私人土地的申請各有多少;及

    (二)在上述申請中,當局批准和拒絕的申請各有多少,而涉及的樹木總數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6. 陳智思議員問:


據報,廉政公署在2003年1月至11月間,將涉及223名政府僱員的個案轉介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有關政府部門首長,以考慮作出紀律或行政處分。該數字較2002年同期上升57%,而涉及失職或與不良分子聯繫的個案數字更上升超過一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部門首長如何跟進上述個案,以及如何處分有關僱員;及

    (二)有何措施遏止政府僱員失職或與不良分子聯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7.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最近在裁判法院審理一宗案件的過程中,庭上的兼職法庭傳譯員傳譯證人口供時擅加個人意見,並向證人指手畫腳,結果裁判官以此舉嚴重影響審訊公平原則為理由,中斷審訊並下令重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該事件中浪費的公帑款額;

    (二)在聘用兼職法庭傳譯員時,有否就他們的職責提供指引,以確保他們能忠實地履行職責;及

    (三)現時當局有何機制,監察兼職法庭傳譯員的工作表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譯文)

衞生署轄下診所向非符合資格人士收取診治透過性交傳播的疾病的費用的政策,由2003年4月1日起實施。例如,該類人士到社會衞生科診所及愛滋病診所求診的每次收費,分別為700元及1,910元。鑒於許多性工作者並非香港居民,因而屬非符合資格人士,有批評指該政策令該類人士不願前往該等診所接受診治。此外,有報道指診治透過性交傳播疾病的診所在2003年4月至9月期間取得進行愛滋病測試的樣本數目,與2002年同期的數字比較下跌了30%。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在實施該收費政策前評估該政策在公眾衞生方面的影響;若有,實施該政策的理據;

    (二)非符合資格人士到診所治療透過性交傳播的疾病的人次有否下跌;

    (三)是否知悉性工作者對收費政策的憂慮;若然,有何措施消除他們的憂慮;

    (四)會否重新評估該收費政策在公眾衞生方面的影響;及

    (五)會否減收非符合資格人士到診所治療透過性交傳播的疾病的費用;若會,減收多少;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訪客在進入私人住宅樓宇或公共屋邨大廈前須填報個人資料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以保安理由要求訪客進入住宅樓宇前填報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或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做法,有否侵犯私隱;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鑒於並無法例規定訪客向保安人員提供其身份證號碼,但拒絕提供卻可能令訪客被拒進入有關大廈,當局會否考慮立法禁止上述保安措施;若否,當局有否研究這些措施的實際效用及會否引致訪客的個人資料遭竊取作非法用途;及

    (三)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為進入公共屋邨大廈的訪客登記身份證號碼的做法的成效,或考慮改用其他形式的保安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陳偉業議員問:


據悉,近年不少人為逃避債務而匿藏起來,其家人因與他們失去聯絡而向警方報告他們失蹤。此外,原先與這些欠債人同住的家人亦經常被代收債款人士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被報失蹤的人士數目,並按他們的性別及所屬年齡組別(以5歲為一組)列出分類數字;

    (二)上文第(一)項的人士失蹤的原因,估計當中有多少人是為逃避債務而匿藏起來;及

    (三)有何措施確保失蹤的欠債人士的家人免受滋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現行使《借款條例》第3(1)條所賦的權力,議決授權政府為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通過的決議所設立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目的,藉著可從附表指明的任何或所有橋樑及隧道的橋樑使用費及隧道費收取的政府收入及財政司司長指明的可從任何或所有該等橋樑及隧道收取的其他政府收入的證券化,借入總額不超過$6,000,000,000或同等款額的一筆或多於一筆款項。

附表

  1. 香港仔隧道。

  2. 海底隧道。

  3. 獅子山隧道。

  4. 城門隧道。

  5. 將軍澳隧道。

  6. 青馬大橋。

  7. 馬灣高架道路。

  8. 汲水門大橋。
IV. 議員議案
  1. 廣播政策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為配合引進數碼地面電視廣播,本會要求政府檢討現行廣播政策,肯定公營廣播服務的重要性,並增設公眾使用電視頻道,有關頻道可交由公營機構營運,播放由非牟利或非政府機構、民間團體及市民所製作的電視節目,在資訊傳播領域照顧及保障弱勢社群的需要,以拓展香港公營廣播服務的空間。

    就單仲偕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要求政府檢討現行廣播政策,"之後刪除"肯定",並以"審視"代替;在"公營廣播服務的"之後刪除"重",並以"必"代替;在"要性"之後加上"、角色及使命";在"增設公眾使用電視頻道,"之前加上"鼓勵營辦商",並在其後刪除"有關頻道可交由公營機構營運,";及在"以拓展香港"之後刪除"公營",並以"整體"代替。

    (ii)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播放由"之後加上"公營、";在"民間團體及市民所製作的電視節目"之後加上";所有公眾頻道應由具有公信力的委員會監管,以防止有淫褻、不雅、誹謗、具歧視性、煽動社會暴力的內容";在"在資訊傳播領域照顧及保障"之後加上"各階層,包括";及在"弱勢社群"之後加上"及創意行業"。

    就楊孝華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民間團體及市民所製作的電視節目;"之後刪除"所有公眾頻道應由具有公信力的委員會監管",並以"公眾使用電視頻道應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監察"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3. 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鑒於去年的七一遊行,有很多青少年參加,顯示青少年越來越關心公共和社會事務,本會促請政府增撥資源,讓學校及社會團體有充足經費推動公民教育,而有關的政府部門亦應積極推動青年登記為選民,讓他們在選舉中行使其公民權,以及積極推動各區議會發展青年議會的工作,協助青少年議論和參與公共和社會事務,既加強他們對社會的承擔和使命感,亦有助社會培育領袖人才。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