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3/04-22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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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 | 37/2004 |
| 2. | 《2004年註冊外觀設計(修訂)規則》 | 38/2004 |
| 3. | 《2004年商標(修訂)規則》 | 39/2004 |
| 4. | 《〈2001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2001年第2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40/2004 |
| 5.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菲律賓)令〉(第525章,附屬法例K)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41/2004 |
| 1.第71號 | ─ | 香港旅遊發展局 2002/2003年報 |
|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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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72 號 | ─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已審核財務報表及工作報告 |
|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 ||
| (一) | 過去1年,向當局舉報利用流動電話的照相功能進行違法活動的個案數目,這些違法活動是否有上升趨勢,以及當局有沒有就這些個案提出檢控;若有,涉及的罪行及檢控結果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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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沒有明文規定使用設有更衣室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場地的人士,不能攜帶內置照相功能的流動電話進入更衣室;若有,如何落實執行此規定;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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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沒有計劃透過立法或其他措施監管使用流動電話的照相功能,以保障私隱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此功能進行違法活動? |
| (一) | 是不是已決定在上述路段安裝隔音罩,以紓減交通噪音;若已決定安裝,工程的時間表和其他有關詳情是甚麼;若決定不安裝或未有決定,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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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甚麼措施避免高空墮物危及該路段的使用者,以及這些措施的開支款額? |
| (一) | 在過去6年,每年用於推廣及宣傳《基本法》的活動的公帑開支款額;在推行這些活動時,有沒有選取《基本法》某些條文作為推廣及宣傳重點;若有,選取了哪些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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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沒有評估在過去6年,公務員、資助機構員工和市民分別對《基本法》的認識程度有甚麼變化;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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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就涉及《基本法》條文的政策進行諮詢時,有沒有評估市民對有關條文的認識程度,並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他們在討論這些政策時已明瞭有關條文的內容? |
| (一) |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哪些工務工程項目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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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未來3年,哪些工務工程項目將以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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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立法會行使批准公共開支的職權,當局如何確保以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工務工程項目,不會違反該條文的精神?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 (一) | 該兩個職位分別的具體職責、每年薪酬、福利及工作表現獎勵金所涉及的開支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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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設立上述職位會如何提升公立醫院的服務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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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醫院管理局會否就上述職位是否物有所值作出評估;若會,將以甚麼準則作出評估? |
| (一) | 過去3年,向警方舉報上述案件的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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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何具體措施及計劃,遏止這類罪案? |
| (一) | 當局以何準則及程序審批外地航空公司開辦新航線及增加班次的申請;過去3年,當局分別拒絕這兩類申請的數目及拒絕申請的原因,以及有否外地航空公司因而將香港從其航空網絡中剔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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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香港機場管理局在爭取航空客貨運業務持續增長和維持香港作為亞太區航空樞紐地位方面有甚麼部署? |
| (一) | 在該地點興建直升機停機坪的原因,預計興建費用以及平均每日直升機班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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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為何該停機坪只供政府飛行服務隊使用;有否打算將停機坪開放予商用直升機使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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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計劃在該地點附近或其他地方興建永久的直升機停機坪;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過去3年,有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私家路被車輛阻塞和私家路路面失修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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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現行法例如何規管私家路被車輛阻塞以致影響緊急車輛進出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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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關部門有否勸告有關業主對凹凸不平的私家路進行維修;若有,過去3年,有關業主分別遵照和不遵照勸告的個案數目;業主不遵照勸告的原因及當局如何跟進這些個案;若沒有作出勸告,原因為何? |
| (一) | 目前使用地磚鋪砌的行人路面積總和,以及該類路面佔全港行人路總面積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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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路政署人員相隔多久巡查上述行人路? |
| (一) | 按月份和案發地區劃分,過去3年警方接獲市民投訴在公眾地方被人蓄意偷拍或偷窺的案件宗數,以及因進行此等違法活動而被定罪的人數及他們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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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此等蓄意偷拍或偷窺者一般採用的手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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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檢討現時警方預防和處理此等案件的一般做法和有關的反罪惡宣傳是否有效和切合時宜;若有檢討,結果為何? |
| (一) | 過去18個月,警方拘捕涉及科技罪案的人數,以及當中年齡在18歲或以下的青少年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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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制訂措施或指引,加強網絡遊戲的保安程度,例如遊戲系統須符合指定的保安標準,或須定期對遊戲系統進行保安審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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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制訂措施,加強推廣"網上操守"及資訊保安意識,以教導兒童及青少年使用資訊科技的正確態度及操守,並提高市民在處理日常電腦資訊時的保安意識水平;若有,措施詳情為何? |
| (一) | 過去3年,每年巿民使用自動梯時受傷的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在實施守則生效前已裝設的自動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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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實務守則生效前已裝設的自動梯數目,當中有多少部現時有裝置偏轉設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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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政府會否加強監管自動梯的建造,並劃一在不同時期裝設的自動梯的安全規格;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在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缺席期間) |
| (一) | 為該行人隧道設置的指示牌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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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自該隧道啟用至今,市民向當局投訴指示牌不清晰及要求增加指示牌數目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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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評估上述指示牌是否不清晰;若評估結果顯示指示牌不清晰,有何改善措施? |
| (一) | 在實施"個人遊"計劃後的6個月,各區的偷竊案數目與之前的6個月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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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至今有多少名持個人遊簽注的內地人士因涉嫌偷竊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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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警方成立反偷竊隊伍的計劃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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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警方有否重新調配警力以應付這些罪案? |
| (一) | 現時有多少個中介人已遵照《指引》的要求,將公司內的研究與銷售、交易及企業融資職能分立;這些中介人佔中介人總數的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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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證監會有何措施確保中介人及其代表切實遵守《守則》及《指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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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證監會向涉嫌違反《守則》及《指引》規定的中介人及其代表採取紀律行動的個案數目,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涉案人因干犯了《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市場失當行為",而受到民事制裁或被定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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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證監會為使投資者瞭解證券分析員的利益衝突問題,而將會推行的加強投資者教育計劃的詳情,包括推行時間表及所需資源? |
| (一) | 自西鐵通車以來,平均每日分別享有上述優惠的人數,和涉及的總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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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地鐵公司會否長期實施該優惠計劃,以及增加優惠折扣,以減少乘客的車費負擔和吸引更多西鐵乘客在該兩個車站轉乘地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a) | 《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現予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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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在第5(1)條中,廢除"$169,700"而代以"$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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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在第5A(b)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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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廢除"$169,700"而代以"$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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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廢除"$471,600"而代以"$432,90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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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本決議自行政署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 ||
(議案的附件載於附錄II)
|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政制事務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