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會會議議程

A 03/04-22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4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37/2004
2.《2004年註冊外觀設計(修訂)規則》38/2004
3.《2004年商標(修訂)規則》39/2004
4.《〈2001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2001年第2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40/2004
5.《〈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菲律賓)令〉(第525章,附屬法例K)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41/2004


其他文件

1.第71號香港旅遊發展局
2002/2003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2.第72 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已審核財務報表及工作報告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鄧兆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獲悉,早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會晤荃灣愉景新城業主委員會時,承諾會再考慮是否在穿越愉景新城的五號幹線延長部分的其中一個路段(即美環街出口處)安裝隔音罩,以及檢討高空墮物對道路安全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馬逢國議員問:


關於《基本法》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4. 余若薇議員問: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在2004年施政綱領中提出,當局將採用"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的模式(簡稱"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大型工務工程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勞永樂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已決定重新開設兩個總監職位,分別負責內外溝通和人力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6. 陳鑑林議員問:


鑒於近日接連發生多宗小巴及的士在深宵時份遇劫的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李柱銘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政府部門分別引用《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海岸公園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條文提出了多少宗檢控、檢控結果和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懲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劉漢銓議員問:


據悉,新加坡和廣州的機場當局正積極爭取更多航空客貨運業務,對本港作為亞太區航空樞紐的地位帶來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9. 石禮謙議員問:


本人獲悉,政府計劃在灣仔金紫荊廣場興建臨時直升機停機坪,供政府飛行服務隊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0. 楊孝華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淺水灣有些屋苑的唯一行車通道經常泊滿車輛,阻塞消防車或救護車的進出,而部分路面更是凹凸不平。他們向有關部門投訴,但當局表示因這些道路屬私人土地(即私家路)而未能提供協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1. 梁耀忠議員問:


關於以地磚鋪砌的行人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胡經昌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涉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執法行動的人士當中,沒有被當局檢控、被成功檢控或被紀律處分的中介人士及非中介人士的數目,和每項執法行動所涉及的違規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過去1年,科技罪案,特別是與網絡遊戲有關的罪案,顯著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5. 陳偉業議員問:


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設計及建造實務守則》規定,自動梯的梯級和兩邊裙板之間應裝有偏轉設備(例如剛毛刷),以減少發生夾茖洏峈怐爾}或衣服的情況。然而,在實務守則生效日(1994年3月18日)前已裝設的自動梯則不受這項規定規管。鑒於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使用沒有上述設備的自動梯時受傷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在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缺席期間)

*16.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九龍公園徑行人隧道因指示牌不清晰及不足,以致使用率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自去年7月實施內地居民個人來港旅遊("個人遊")計劃以來,內地人士在本港干犯偷竊罪的個案有上升趨勢。為此,警方計劃在西九龍總區成立一支反偷竊隊伍,專責打擊集團式或新型的偷竊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出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守則》")及《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指引》"),均有就中介人及其代表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避免及披露利益衝突事宜作出規管。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譚耀宗議員問:


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去年推出"啟用初期車費九折優惠"計劃,乘客由去年12月中至本年3月底憑各類型八達通卡乘搭地下鐵路("地鐵"),由南昌站或美孚站往返其他地鐵車站,均可享有九折車費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胡經昌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每年就執法行動發放的新聞稿總數,並請列出載於這些新聞稿的每項執法行動所涉及的違規行為、所觸犯的法例或規則、出現違規行為及採取處分行動的日期,以及新聞稿的發放日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4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4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 

    (a)《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現予修訂 ─ 

    (i)在第5(1)條中,廢除"$169,700"而代以"$155,800";

    (ii)在第5A(b)條中 ─ 

    (A)廢除"$169,700"而代以"$155,800";

    (B)廢除"$471,600"而代以"$432,900";及

    (b)本決議自行政署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2.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3. 根據《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批准載列於本議案附件的公告。公告指明在警務處處長根據
    《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向任何人發給從事保安工作的許可證前,該人須先符合的修訂準則。

    (議案的附件載於附錄II

V. 議員議案
  1. 尊重及遵守《基本法》所訂定的原則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就政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徵詢市民意見,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爭拗,引起社會分化及不穩;以及向中央政府表明,在落實政制改革時須尊重及遵守《基本法》所訂定的原則。

    就涂謹申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實事求是的態度,"之後刪除"就政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徵詢市民意見,", 並以"盡快和中央政府釐清政制發展的原則及程序,促進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並與中央政府進行良性互動的商討,務求在尊重及嚴格遵守《基本法》所訂定的原則的基礎上,達致一個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政制發展方案,為香港開創一個民主及穩定的局面,"代替;在"避免"之後刪除"陷入不必要的爭拗,";及在"引起社會分化及不穩"之後刪除";以及向中央政府表明,在落實政制改革時須尊重及遵守《基本法》所訂定的原則"。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政制事務局局長

  2.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了提高香港的國際形象和金融中心地位及實現可持續發展,本會促請政府從速與商界、公營機構及志願團體等建立夥伴關係,共同磋商及制訂有效的方法,落實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的理念;同時,政府應指令公營機構帶頭落實有關工作,並透過廣泛的教育和宣傳,提升市民對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的關注,促使有關企業承擔本身的責任。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