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3/04-23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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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18)公告》 | 42/2004 |
| 2. | 《〈2004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豁免)(修訂)令〉(2004年第5號法律公告)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43/2004 |
| 3. | 《〈2004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修訂附表)公告〉(2004年第6號法律公告)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44/2004 |
| 1. | 第73號 | ─ | 愛滋病信託基金
二零零二至二零零三年度帳項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
| (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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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74號 | ─ |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經審計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
|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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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75號 | ─ | 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經審計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
|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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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0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及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就第二條法案提交的報告》 |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 | ||||
| (一) | 按行業劃分,自《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實施以來,向當局申請《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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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這些申請當中有沒有不獲當局接納的情況;若有,有關個案數目和不獲接納的主要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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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申請者有沒有就提交申請或申請不獲接納向當局尋求協助;若有,有關個案數目和主要求助事項是甚麼? |
| (一) | 現時有多少宗由監護人或受委人代住院長者領取綜援金的個案,並按監護人或受委人與長者的關係提供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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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懷疑監護人或受委人私自挪用住院長者綜援金的個案,並按監護人或受委人與長者的關係提供個案分項數字;平均每宗個案涉及的金額多少;當局如何跟進這些個案及經過處理後的所得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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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有何監察措施防止住院長者的綜援金被挪用,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改由社會服務機構擔任他們的監護人或受委人? |
| (一) | 現時的在職救護員人數,他們平均每更出動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的次數和時數;該等數字與12個月和24個月前的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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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未來3年的緊急救護服務的規劃詳情,包括服務承諾及人手編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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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除了較早前招聘28名救護員填補部分空缺外,當局有否計劃增聘救護員以減輕救護員的工作負擔;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
| (一) | 賣剩及回購的居屋單位自落成至今,以及由現在至2006年年底,分別涉及的維修費、管理費及其他開支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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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除了日後把賣剩及回購的居屋單位售予綠表申請人外,當局有否其他具體計劃處理這些單位;若有考慮,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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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就兩幢居屋大廈改作旅館接獲的興趣表達書有甚麼具體建議;是否已擱置這個處置空置居屋單位的方案;若已擱置,原因是甚麼? |
| (一) | 現時與亦是長者的配偶一起或獨自居住在樓齡超過30年的"唐樓"的長者業主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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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沒有計劃向居住於這些"唐樓"而不良於行的長者業主提供協助,以解決他們的起居困難;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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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沒有計劃減免居住於這些"唐樓"而沒有領取綜援金的貧困長者業主的差餉及地租,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
| (一) | 如何確保教資會轄下大專院校的學術自主權,不會因實施上述撥款機制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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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教資會在草擬該文件的過程中有否諮詢這些院校;若有,個別院校的意見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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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沒有評估教資會就高等教育院校的發展及經費需求向政府提供意見的職責範圍,是否包括為高等教育界提供指導;若該指導工作被評估為超越教資會的職責範圍,當局會否檢討此職責? |
| (一) | 過去5年,每年助理文書主任職級的人數,當中透過自然流失及參加自願退休計劃離職的人數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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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計劃廢除該職級,並改以合約制人員或內部調配其他職系公務員取代現職的助理文書主任;若有計劃,理據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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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若有第(二)項所述的計劃,當局將如何安置現職的助理文書主任,例如會否晉升他們或安排他們接受內部培訓及轉往其他公務員職系任職? |
| (一) | 按分流類別(即危殆、危急、緊急、半緊急、非緊急及未有分類)劃分,自實施收費後至本年2月底,使用上述服務的每月人次及其佔使用該等服務的總人次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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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按月份劃分,在上述期間使用有關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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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醫管局在這段期間所收取的急症室服務費用總額,其中撥歸政府及醫管局的款額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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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第(三)項所述收入款項的用途;若這些款項並非全部用作提供醫療服務,當局會否考慮規定有關款項只作此項用途? |
| (一) | 當局至今尚未完成第一次檢討該《策略》的原因及該檢討的最新進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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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有否就《策略》的內容須如何檢討和修訂諮詢公眾,包括諮詢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和地區組織;若有,諮詢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受影響的資助項目,以及每個項目的削減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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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削減資助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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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受影響的院舍和資助宿位數目,以及每所院舍平均遭削減的資助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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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每年因削減資助而節省的公帑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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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有否計劃再行削減有關資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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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當局有否就削減資助對院舍服務的影響進行評估;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過去3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消費者委員會每年分別接獲市民關於機票價格的意見及投訴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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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往返本港的機票的每一飛行英里價格與往返亞洲其他大城市的機票的有關價格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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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否研究本地機票的價格是否受本港的航空政策影響,以及該政策有否削弱香港在國際旅遊及航空業的競爭力;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
| (一) | 有否研究上述違法行為在香港進行的情況;若有,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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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否接納上述工作小組的建議;若會,有關的立法工作時間表及其他有關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轉移的技術種類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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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獲轉移技術的本地專業人士人數及公司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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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是否知悉,獲轉移技術的本地專業人士現時是否從事相關的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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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有否評估在技術轉移方面上述工程項目取得的成效;若有,評估的準則及結果? |
| (一) | 過去3年,有否接獲市民提出增建暖水泳池的要求;若有,此類要求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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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暖水泳池和非暖水泳池的營運費用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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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計劃在未來3年興建新暖水泳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去年每月的各時段,平均每小時經落馬洲管制站過境的旅客人次;有關的過境旅客增長率與當局在實施24小時旅客通關安排前所作預測的比較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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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深圳當局改造皇崗口岸的過境設施的計劃細節,以及有否評估在有關改造工程完成後,落馬洲管制站的設施能否配合皇崗口岸的新設施,以及落馬洲管制站的人流控制會如何受到影響;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
| (一) |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自回歸以來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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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過去7年的財政預算是否符合上述條文中"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規定;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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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財政司司長預測本年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達6%,但為求收支平衡,他仍需緊縮開支,當局有否評估這情況是否反映上述條文有自相矛盾之處;若評估為有矛盾,當局如何處理該問題;若評估為沒有,理據是甚麼? |
| (一) | 該基金自2002年6月開始接受申請至今,總共接獲的申請數目及承擔的資助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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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上述的申請個案及資助總額當中,學位持有人所提交的申請數目及他們所得到的資助款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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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撤銷持續進修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使60歲以上的人士也可獲得持續學習及培訓的資助,以推動終身學習;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過去3年,因騎單車超速而遭當局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各有多少,以及有關的法庭判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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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上述被定罪並持有車輛駕駛執照的人士,有否遭當局按照違例駕駛扣分制度扣分;若有,當局有否評估該扣分制度是否對他們不公平;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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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檢討現行規管超速駕駛的法例,在規管騎單車人士的條文方面是否有謬誤;若檢討結果顯示有此謬誤,當局會否修改有關法例? |
| 1. | 《商船(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安)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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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04年機場管理局(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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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船(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安)條例草案》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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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04年機場管理局(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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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 :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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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在(a)節中,廢除"2004年3月31日"而代以"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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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b)節中,廢除"2004年4月1日"而代以"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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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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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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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 : | 李家祥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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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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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 : | 李國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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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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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7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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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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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調配足夠資源及加強與海外執法機關合作,提高偵查及打擊有關罪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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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廣泛宣傳有關犯罪的手法,提高巿民及旅客的警覺性與防範意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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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聯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及其他發卡機構積極研究採用具有更嚴密保安功能的新科技產品,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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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