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3/04-30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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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年罪犯感化(核准院舍)(綜合)(修訂)令》 | 100/2004 |
| 2. |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2004年第7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101/2004 |
| 3. | 《2004年定額罰款(刑事訴訟)(修訂)規例》 | 103/2004 |
| 4. | 《2004年宣布改變名稱或職稱(土木工程署、拓展署、土木工程署署長及拓展署署長)公告》 | 104/2004 |
| 5. | 《2004年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修訂附表)公告》 | 105/2004 |
| 1. | 第89號 | ─ |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經審計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 |
| (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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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專責委員會特別報告 - 未經授權而披露資料》 (由專責委員會主席羅致光議員提交) | |||
| (一) | 是否知悉每間公營機構及公營公司過去3年每年批出需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服務合約的數目和總值,以及涉及的非技術工人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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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它們的服務承辦商現時給予非技術工人的薪酬,以及與市場上相若職位的薪酬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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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建議公營機構及公營公司跟隨政府的做法,在服務合約內訂明服務承辦商須給予非技術工人不低於市場水平的薪酬?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
| (一) | 興建北大嶼山醫院工程至今仍未落實的原因,請詳細列出各有關的政府部門在過去6年曾進行的相關工作,以及該項工程的最新預計竣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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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預計在未來5年每年年底,大嶼山的居民及流動人口(包括旅客和在大嶼山工作的外來人士)分別數目,以及該等數字的總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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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在該醫院啟用前,在大嶼山提供24小時急診服務,以應付需求;若會,將於何時提供;若否,原因是甚麼? |
| (一) | 至今接獲多少宗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索償的個案,以及每宗個案的性質、索償款額和該款額相當於有關合約價值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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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不會承諾在上述工程完成及新海旁建成後,不准把現時在海旁用地上的大廈重建或改建為高樓;若會,承諾的詳情;若不會,理由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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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不會考慮就上述新海旁的設計舉辦公開比賽,以及把新填海區交由私人機構管理;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理由是甚麼? |
| (一) | 上述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意見,以及旅遊事務署跟進工作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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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不會考慮將深涌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或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或須保育的地點;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理據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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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特首辦接獲多少份由地產發展商提交的計劃書,以及有關計劃的詳情,包括涉及的發展商、土地所在位置、面積及建議用途、負責的政府部門,以及向特首辦提交計劃書的原因? |
| (一) | 鑒於當局就委任諮詢或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訂有該等成員的任期不應超過6年,以及同一人不應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成員的規定,現時哪些平機會的委員已被委任超過6年和哪些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成員,以及政府基於甚麼理據在委任他們時偏離該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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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政府在上月就平機會委員作出的委任對平機會的聲譽有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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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否計劃委任少數族裔人士為平機會委員,以配合禁止種族歧視的政策? |
| (一) | 押後發表上述諮詢文件的具體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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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將於何時發表該諮詢文件及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 |
| (一) | 自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展開以來所發出的智能身份證總數,以及當中有多少身份證已植入首年免費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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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郵政署免費提供該免費使用服務所需的費用總額,包括帳戶管理及續期推廣費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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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政府當局有否方法追查電子證書的使用率;若有,迄今的使用率;以及預計在免費使用期屆滿後,有關電子證書的續期率? |
| (一) | 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在事發時駕駛人正在使用此類器材觀看電視節目或預錄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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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每年有多少名車主因違反上述規定而被檢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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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向車主宣傳上述規定;若有,宣傳工作的詳情;若否,會否考慮進行宣傳? |
| (一) | 房屋署為何沒有跟進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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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在上述天平h鋼閘事件發生前檢查該h各大廈入口大堂的鋼閘;及 |
| (三) | 涉及第(二)項所述事件的鋼閘是在房屋署出售有關屋h單位之前抑或之後安裝;若在之前安裝,由誰負責維修保養該鋼閘? |
| (一) | 是否知悉上述指數下跌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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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何短期和長期措施恢復服務業對經濟前景的信心? |
| (一) | 迄今有何重訂政府職能及公共服務優先次序的具體工作及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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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全面評估各類公共服務項目之中,哪些可由市場提供,以及如何安排這些項目,以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若有,評估結果以及相關安排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的酒店中,有多少間不是香港酒店業協會或香港酒店業主聯會的會員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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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將如何監管第(一)項所指的酒店,以防止發生同類事件,保障旅行社和消費者的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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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考慮規定所有酒店須向具公信力的團體註冊後才可經營,以及須提交證據證明其財政穩健,才獲發牌照或續牌;若會,規定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在該次招聘過程中篩選申請人作進一步考慮時,有否對部分申請人施加招聘廣告內並沒有列明的額外入職條件(例如,學歷未達大學程度的申請人需有3年或以上的工作經驗);若有,該等額外條件是甚麼,以及有否評估這是否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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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訂定指引,以處理大部分申請人的學歷高於最低要求的情況;若有,該等指引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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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採取了甚麼措施,確保招聘工作是公平、公開及公正地進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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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有否因應近年本港就業市場的變化,檢討各職級的入職條件;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過去3年,食物環境壎芵p每年接獲多少宗把先人骨灰存放在其轄下靈灰安置所的璧龕內的申請,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的輪候時間和所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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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定期檢討公營璧龕的供求情況;若有,上次進行檢討的時間及有關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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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有何法例及措施規管在私人地方經營靈灰安置所? |
| (一) | 何時知悉上述解釋及決定和它們的內容,以及何時閱覽有關解釋及決定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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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就是否需要修改上述兩個產生辦法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前,有否與中央政府官員溝通;若有,涉及的官員名稱及職位和溝通內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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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沒有向中央政府或人大常委會爭取不要隨便解釋《基本法》條文,以及在未有充分徵詢港人對政制改革的意見前,不應在現階段否決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全部議員均由普選產生? |
| (一) | 過去6年,每年年底分別任職於壎芵p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放射技術員或放射技師職系的員工人數,請按他們的職級列出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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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6年,醫管局的放射技師每年服務的新症及舊症病人人次,以及平均的排期時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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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根據政府的兩輪自願退休計劃及醫管局的自願提早退休計劃獲准提早退休的上述兩個職系的員工人數,以及有關當局會否進行招聘以填補有關空缺? |
| (一) | 過去3年,懷疑屬非法入境的人士在南大嶼山犯案的舉報總數及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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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由接獲南大嶼山居民報案起計,現時警方從水陸兩路前往現場通常分別需時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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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有否措施及足夠警力遏止非法入境者在南大嶼山犯案? |
| (一) | 空置地方的總面積及按市值租金計算的每年總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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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該等地方空置的年期和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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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房委會有何對策解決上述空置問題? |
| (一) | 威院的設計使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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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計劃重建威院的原因,威院的設計、選用的建築材料或施工質素是否其中的原因;若然,有關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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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對於是否採取重建還是修葺威院的方案,當局有否比較該兩個方案在下述方面的利弊:涉及的資本及經常開支、成本效益、對環境的影響、工程所需時間及對病人和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的教學工作的影響;若有,比較的詳細結果;若否,當局會否在落實重建計劃前進行有關比較,並就重建計劃諮詢立法會、有關的區議會及公眾? |
| (一) | 西鐵現時的乘客量低於預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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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每年乘搭東鐵過境的乘客人次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過境的乘客總人次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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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是否知悉九廣鐵路公司會採取甚麼措施提高西鐵及東鐵的乘客量? |
| (i) |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憂慮"之前刪除"有",並以"廣大"代替;在"採取措施,"之後刪除"繼續";在"傳媒工作者"之後加上"及其家人";及在"不受"之後加上"滋擾及"。 |
| (ii) |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採取措施,"之後加上"平息憂慮和"。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
| (一) | 切實執行《基本法》對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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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以公平、合理對待的原則,保障在2000年6月1日以後新入職公務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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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制訂合理、恰當的公務人員隊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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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加強對非公務員編制的合約僱員及資助機構員工在職位和薪酬福利方面的保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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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嚴格監管政府承辦商,確保其以政府統計處發表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中同類工種的平均薪金,作為政府外判合約所涉及的非技術工人的最低薪金標準,並貫徹執行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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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員: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