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會會議議程



A 03/04-34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4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指明物質)(修訂)令》128/2004
2.《〈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新加坡)令〉(2004年第112號法律公告)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129/2004
3.《商船(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安)規則》130/2004


其他文件

1. 第93號懲教署署長就犯人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 第94號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年報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3. 第95號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3/04年報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4. 第96號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二零零三年工作報告書
(由李家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 第97號香港機場管理局
2003/2004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6. 第98號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7. 第99號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2003-2004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8. 第100號香港申訴專員
第十六期年報(2004年6月)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9.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 《民政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 《房屋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俊仁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 《保安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 《福利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 《壎籵が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麥國風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 《2003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余若薇議員提交)

17. 《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羅致光議員提交)

18.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國強議員提交)

19. 《2003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20.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

21. 《2003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何秀蘭議員問:


去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遊行的事件距今已有1年,有團體計劃在本年7月1日再舉行遊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2. 李柱銘議員問:


可再生能源國際會議於本年6月1日至4日在德國波恩舉行。會議主要討論推廣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使用,議題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制訂、資金支持、人才建設及研究工作等。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香港特區政府")均有派出代表參與會議。中國代表團在會議上表示,於201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將會佔全國裝機容量的一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和職能以提升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涂謹申議員問: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簡稱"無線電視")主席在1998年1月就當時工業h不容許服務業在其內經營的政策致函行政長官,當局在同年5月放寬了該政策。有關當局於1999年5月與該公司簽訂批地協議,但於約1年後再與該公司簽訂新協議,新地價較原先的低4,400萬元。有關當局回應社會人士就更改地價的質疑時表示,提供該項地價優惠是由於投資項目的用地及金額規模龐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5. 張文光議員問:


根據財務委員會在1991年批准實施的靈活職級審訂制度,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就各個政府駐香港以外地方經濟貿易辦事處(簡稱"經貿辦")的常額職位,開設職級較高的編外職位予以暫代,以便出任有關經貿辦職位的官員可支取較該職位原定薪酬為高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至今已跟6個國家達成相互移管被判刑人士的協議,但仍未就此事與內地當局達成協議,而本人早於3年多前已在本會提出有關的質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司徒華議員問:


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資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區投資或辦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8.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政府的外判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9.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規管塑料飯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0. 羅致光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醫護人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11. 胡經昌議員問:


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4月1日成立,取代聯交所賠償基金及商品交易所賠償基金成為單一賠償基金。據報,投資者賠償基金款額已達9.62億元,逼近10億元目標,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啟動檢討該基金的機制,現正考慮多個方案處理投資者賠償徵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胡經昌議員問:


關於在上個財政年度內參與國際組織在外地舉辦的會議及活動達7次或以上的首長級公務員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主管人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這些官員每位每次參與的詳情,包括會議/活動的名稱及舉辦地點、出席的目的、離港日數、隨行人員的數目和平均年薪,以及各項細項開支(包括:交通、住宿、飲食、酬酢及後勤支援開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投訴,指一些市民於深宵時分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康樂場地(例如柴灣角遊樂場)內的露天籃球場進行打球活動而產生噪音,對附近的居民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警方擬不再興建規模較小的警署,並由本年年底開始,在巡邏車上安裝與警區聯網的電腦,方便市民報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有關教育統籌局就向肢體弱能兒童提供學校寄宿服務的政策所進行的檢討,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的業主在其單位的轉讓限制期屆滿及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價後,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單位。補價金額按有關單位的原來樓價、購入時的市值及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所評定的現時市值釐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規劃署已把於2003年完成的"香港城市設計指引"顧問研究中的建議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當中訂明在發展維多利亞港("維港")兩岸時,應避免建築物遮檔山脊線景觀,而建築物的規模應與外牆設計配合,以免形成"牆壁效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澳門及珠海市警方在本月初聯手偵破一個專門偽造證件的跨境犯罪集團,搜獲的物品包括仿真度極高的假冒香港智能身份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羅致光議員問:


就公立醫院管理藥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20. 張文光議員問:


據悉,一名因示威而被判罰款600元及守行為3個月的前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於2001年年底獲一所官立中學的校友會推選出任有關學校的學校管理委員會("校管會")委員,卻被拖延十多個月後才由有權拒絕委任官立學校校董的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常任秘書長提出有條件委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2003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 《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4. 《2003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2003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建築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5 ─ 

  2.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4年6月8日訂立的 ─ 

    (a)《200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b)《2004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4年6月10日
      隨立法會CB(3)704/03-04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僱員資歷架構

    李鳳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決定在多個行業設立僱員資歷架構,提升勞動人口的競爭力,本會促請政府在落實有關政策前,全面研究對僱員就業的深遠影響,並考慮以立法和稅務優惠等措施,一方面鼓勵僱主支持資歷架構,另一方面確保資歷架構不會成為僱員沉重的壓力。

    就李鳳英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競爭力,"之後加上"以配合本港未來長遠經濟發展的方向,";及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在落實有關政策前,全面研究對僱員就業的深遠影響,並考慮以立法和稅務優惠等措施,一方面鼓勵僱主支持資歷架構,另一方面確保資歷架構不會成為僱員沉重的壓力",並以"採取以下行動:(一) 在落實有關政策前,就制訂資歷架構及各項施行細則,全面諮詢工會、商會及相關團體;(二) 按照行業實際情況,制訂以職業技能為本的資歷架構,以及研究為現職員工設立豁免制度,以確保資歷架構不會成為僱員沉重的壓力;及(三) 為鼓勵僱主支持資歷架構,應考慮制訂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向安排僱員參加配合資歷架構要求的培訓和進修課程的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泛珠三角區域9個省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可為該區域的經濟整合及持續發展開創新格局,並為本港各行業進一步擴大內地投資和拓展內地市場,提供一個更方便及廣闊的平台,有利於香港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本會促請政府高度重視協議及抓緊協議帶來的商機,加強與9個省區及澳門的聯繫,致力向香港工商各界宣傳以促進他們對協議的認識,並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協議的落實與發展,以鞏固香港在泛珠三角區域的金融、物流、商貿中心的地位,並促進香港經濟發展和製造更多就業機會。

    就葉國謙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落實與發展,"之後加上"和加強在高增值行業方面的合作,"及在"以鞏固"之後加上"本港製造業的進一步發展,以及"。

    就梁劉柔芬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落實與發展,"之後刪除"和";及在"加強在高增值行業方面的合作,"之後加上"和保護港商在內地的知識產權,"。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