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3/04-2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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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95年飛航(香港)令〉2003年(修訂附表16)令》 | 214/2003 |
| 2. | 《2003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215/2003 |
| 3. | 《2003年會社(房產安全)(豁免)(修訂)令》 | 216/2003 |
| 4. | 《2003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 | 217/2003 |
| 5. | 《〈2001年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修訂)規例〉(2002年第100號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218/2003 |
| 6. | 《〈2002年賭博(修訂)規例〉(2002年第92號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219/2003 |
| 1.第4號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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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5號 | ─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零二至二零零三年報 | |
| (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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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6號 | ─ | 市區重建局 2002-2003年報 | |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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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7號 | ─ | 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 |
| (由政制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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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8號 | ─ | 回應二○○三年七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四十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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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9號 | ─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就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號報告書中關於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職員薪酬的資助金" 作出的回應 | |
| (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 (一) | 是否接納上述反對意見;若然,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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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已放棄"五一四制",改為採用3年初中、3年高中及4年大學的學制;若然,請告知詳情和推行時間表;以及當局會否增撥配套資源以推行該學制;若會,請告知詳情和推行時間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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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因應中學及大學改革學制,進行相應的課程改革;若會,詳情是甚麼? |
| (一) | 在過去3年,每年分別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及《旅館業條例》作出的巡察次數和發出的警告數目,以及當局在發出警告後的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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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按所犯罪行劃分,過去3年每年因干犯上述條例而被吊銷經營牌照的床位寓所及旅館的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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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港現時設有獨立廚房及廁所的租住套房單位的數目及主要分佈地區,以及上述條例是否適用於這些單位;若不適用,當局現時以甚麼方式監管這些單位的建築結構、消防安全設施及環境衛生情況? |
| (一) | 各專營巴士公司按照哪些準則決定個別路線應否實施分段收費、設定分段的數目及各分段的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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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措施鼓勵各專營巴士公司在更多路線實施分段收費或增加分段收費路線的分段數目,並將各分段的車費調低,以減輕乘客的負擔;若有,請告知有關措施的內容;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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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各專營巴士公司曾否向政府申請調低某些路線的分段車費或增加分段數目;若然,請列出每宗申請的詳情,包括提出申請的巴士公司名稱、涉及的路線編號及申請結果;若政府曾否決部分申請,原因是甚麼? |
| (一) | 有否研究徐先生所說的"壞事"和"好事"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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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政府在這次"管治危機"中汲取了甚麼教訓;有否評估政府的施政如何可以更好和更準確地掌握民意,以免再次觸發大規模的遊行活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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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當局表示行政長官及各主要官員會透過定期會晤,加強與本會議員、民間組織及宗教團體等溝通,具體的做法將會如何? |
| (一) | 會否待行政長官及全部立法會議員均由普選產生後才展開有關立法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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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否採用白紙條例草案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法案條文內容諮詢公眾? |
| (一) | 金管局派出工作小組進行上述調查的原因及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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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金管局有否採取其他措施確保中資銀行批出的貸款的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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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金管局有否定期派員調查各銀行的貸款帳目是否有不尋常的安排;若有進行定期調查,在過去3年,金管局曾進行多少次調查,調查的銀行及結果是甚麼;若沒有進行定期調查,金管局會否考慮這樣做,以維護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對本港銀行的信心? |
| (一) | 過去1年,本地機構從慈善籌款活動所得的款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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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有否接獲就本地機構舉辦慈善籌款活動的監管機制作出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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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有否慈善籌款活動主辦機構的人員或與籌款活動有關的人士,因盜用籌得的款項而被檢控;若有,詳情為何? |
| (一) | 是否知悉該宗事件的詳情,包括內地海關人員是否曾在本港水域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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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該艘貨船被截停前,警方有否接獲內地海關部門提出協助追捕該艘貨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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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警方接獲內地海關部門提出要求協助其追捕在本港水域中行駛的貨船的個案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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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過去3年,內地海關人員於本港水域內執法的個案數字,以及他們是否每次都有事先與本港警方聯絡? |
| (一) | 現時有否提供只供釋囚申請的職位空缺資料;若有,請說明在過去兩年這些職位的數目及名稱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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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1年,釋囚的就業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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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有否設立機制跟進釋囚的就業情況? |
| (一) | 現時有多少家《銀行業條例》所指的認可機構採用電子證書(例如伺服器證書或其他技術),讓消費者核實該等機構網站的真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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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制訂措施或指引,要求所有認可機構(包括藉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持牌銀行及虛擬銀行)的網站,以及由該等機構發出的電子訊息(如電子郵件及流動短訊等),須附上電子證書,以供辨別網站及電子訊息發送者身份的真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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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制訂計劃,教育消費者預防網上行騙或欺詐行為;若有,詳情為何? |
| (一) | 除列出的兩項準則外,當局有否採用其他準則(例如公司規模)揀選公司納入《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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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申請納入《名冊》的公司數目,當中被拒絕的數目及原因;決策局/部門曾就多少項特定工作邀請《名冊》內的公司提交興趣表達書,以及每項工作的名稱、涉及的財務顧問費用、獲邀提交興趣表達書的公司名稱及被選中的公司名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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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何機制持續監察《名冊》內的公司是否仍應保留在《名冊》內? |
| (一) | 位置不符合道路安全標準的巴士站數目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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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1年,因巴士站位置不當而引致的交通意外數目及所造成的傷亡人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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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改善巴士站位置不符合道路安全標準的情況? |
| (一) | 就上述兩項退休計劃分別而言,在上述兩個機構內任職並已獲准離職的醫療、護理及專職醫療職系的員工數目,以及有關此等數目的下列數字:
(i) 按有關員工的職級和所屬的醫療單位類別劃分的細項數字;
(ii) 佔總申請人數的百分比,以及每個職系和職級的相關百分比;及
(iii) 佔員工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每個職系和職級的相關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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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爆發對本港的醫療體系構成沉重壓力,有關當局會否考慮挽留已獲准離職的人士;若否,當局有何計劃確保在疫症爆發時,有足夠醫護人員應付服務所需? |
| (一)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被坒d在懲教院所的人士,其中有多少人被發現在體內藏毒,以及檢獲的毒品種類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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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懲教署人員一向以何方法進行上述身體檢查及當局有否檢討有關方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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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研究使用科技儀器協助進行有關檢查;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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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是否知悉其他國家和地區以何方法進行有關檢查,以及它們有否試驗以新方法進行檢查;若有,詳情為何? |
| (一) | 選管會有否蒐集關於外國選舉投票時間的資料;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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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香港的投票時間與上文第(一)項答覆中的國家比較是否最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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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投票時間較香港短的國家有何配套措施便利選民投票? |
| (一) | 沒有履行上述承諾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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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在法院作出有關裁決後仍拘禁該等謀殺犯的法律理據? |
| (一) | 在過去12個月,共有多少間警署在出入口安裝了電閘,以取代由警員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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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警方有否就防止疑犯在警署被落案期間逃走向警務人員發出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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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在過去3年,警方有否就警署的保安設施進行檢討;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2003年人事登記(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65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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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辦事處)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6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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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2003年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修訂附表)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6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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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領事協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68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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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200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第2號)規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86號法律公告), |
| (一) | 加強統籌和協調各公私營醫療機構及安老院舍的防治疫症工作,並發出劃一的防治疫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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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向各前線醫護人員提供足夠及適當的保護裝備和感染控制培訓,確保他們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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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加速完成興建公立醫院隔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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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為各公私營醫療機構訂立清晰的證實及懷疑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個案呈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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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更廣泛地在社區及學校推行基層健康教育,提高大眾對傳染病的認識及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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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繼續全力推動全民參與可持續的公共壎秅帣M潔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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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在各出入境口岸嚴格執行壎芡邠怳u作。 |
| (i) | 陳國強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可能"之後加上"於冬季";在"(六) 繼續全力推動全民參與可持續的公共壎秅帣M潔措施;"之後刪除"及";及在"(七) 在各出入境口岸嚴格執行壎芡邠怳u作"之後加上";及(八) 盡快落實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各項建議"。 |
| (ii) |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充份考慮立法會壎籵が委員會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報告的意見,並從速跟進報告所作的建議,盡快";及在"將其損害減至最低"之後刪除";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加強統籌和協調各公私營醫療機構及安老院舍的防治疫症工作,並發出劃一的防治疫症指引;(二) 向各前線醫護人員提供足夠及適當的保護裝備和感染控制培訓,確保他們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三) 加速完成興建公立醫院隔離設施;(四) 為各公私營醫療機構訂立清晰的證實及懷疑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個案呈報機制;(五) 更廣泛地在社區及學校推行基層健康教育,提高大眾對傳染病的認識及警覺;(六) 繼續全力推動全民參與可持續的公共壎秅帣M潔措施;及(七) 在各出入境口岸嚴格執行壎芡邠怳u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