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6

立法會

議程


2003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2年認許及註冊(修訂)(第2號)規則〉2003年(修訂)規則》237/2003
2.《2003年法律執業者(風險管理教育)(修訂)規則》238/2003
3.《2003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第8號)公告》239/2003
4.《2003年儲稅券(利率)(第5號)公告》240/2003


其他文件

1.第20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週年報告2002-03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2.第21號二○○三至○四年度第一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石禮謙議員問:(譯文)

對於由美國商會主辦香港政府贊助的"維港巨星匯"(簡稱"匯演"),財政司司長承認,政府高估了美國商會"在如此短促的時間內辦妥一項如此複雜的活動"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同意贊助由美國商會主辦匯演前,有否評估後者舉辦如此大型的娛樂活動的能力和經驗;政府又曾否考慮透過公開招標甄選有興趣的機構主辦此項活動,或把匯演交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

    (二)政府知否美國商會曾否評估有關娛樂推廣公司是否有相關的技巧和經驗,然後才聘請有關公司為是項匯演提供服務;若美國商會曾作出評估,詳情是甚麼;若美國商會並無評估,原因是甚麼;及

    (三)政府有否評估把一項預算開支達1億3,000萬元的活動交由一個能力被高估的機構主辦,有關的高級政府官員是否失職;若評估結果證實此點,會否展開紀律處分程序;若評估結果並非如此,請告知理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2. 許長青議員問:

關於"維港巨星匯"(下稱"匯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本港及海外宣傳推廣匯演的開支款額各有多少;除了政府當局聲稱會將匯演精華製成電視特輯在全球各地播放外,其他宣傳推廣活動的詳情是甚麼,以及有否檢討為甚麼本港市民除了不斷從傳媒知悉匯演的負面新聞外,大都不知道這匯演的具體節目內容和舉行時間;若有檢討,結果是甚麼;

    (二)在籌辦過程中,政府當局有否評估匯演各場表演的平均入座率及可以接受的最低入座率;若有,結果是甚麼;及

    (三)政府當局作為匯演的主要贊助人,是否只負責提供資助而讓主辦機構自行挑選承辦商籌備匯演;哪個機構或承辦商負責統籌和協調匯演的各場表演;以及當局有否確定政府和各承辦商有相同的目標和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3. 劉慧卿議員問:

有評論指由政府以公帑資助舉辦的"維港巨星匯"(下稱"匯演")安排混亂,而且各項節目的門劵銷售欠佳,令香港蒙羞。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當局在上月11日向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滾石樂隊將不會如期來港演出,但3日後樂隊卻向一家通訊社表示會如期來港,並且已收取訂金,有否檢討是否曾被蒙在鼓裡,以致出現安排失控的情況;

    (二)鑒於匯演的主辦機構於上月20日宣布3位本地歌手已"辭演",但在3天後又表示他們會按原訂計劃演出,出現混亂的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主辦機構於上月22日宣布一隊英國歌手未能如期來港參加上月24日舉行的演唱會,因此將於翌日派發該場演唱會的免費門券,加上有市民不滿派發門券的安排,當局有否檢討有關的安排,以及評估免費派發門券的做法對匯演收入和香港的聲譽有甚麼影響;若有,請告知檢討及評估的結果;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4.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由於"維港巨星匯"(下稱"匯演")售票情況不理想,主辦機構暗中贈送門票以提高入座率。此外,有評論指主辦機構邀請沒有足夠號召力的外國歌星演出,又錯配外國及本地歌星同台演出,影響觀眾入場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匯演主辦機構根據甚麼準則選擇獲贈門票的機構,以及總共送出了多少張門票和總值多少;及

    (二)匯演主辦機構在編排匯演各場表演前,有否進行市場調查以瞭解觀眾的喜好;若有,結果是甚麼;若沒有,主辦機構和當局有甚麼措施確保這些受公帑資助的表演有滿意的入座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5. 李華明議員問: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簡稱"港燈")於2000年增加基本電價,鑒於香港當時的經濟仍未全面復甦,政府同意港燈提高燃料價條款折扣(簡稱"燃料費折扣")以維持整體電費不變。然而,該項折扣會記入港燈資產負債表中的燃料價條款賬內。截至去年年底,該賬目的結餘是12億3,500萬元,而根據港燈與政府於去年達成的協議,港燈將於2008年年底前逐步向用戶收取額外的附加費,以收回該賬目的全部結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港燈於何時提出有關在2000年調高燃料費折扣的建議、政府何時批准、燃料費折扣維持至何時、以及該項安排的作用是否只是讓港燈用戶暫緩繳交電費的增加部分,並且在其後數年補交;

    (二)有否評估港燈沒有按照燃料成本變動情況釐定燃料費折扣或附加費是否已違反管制計劃協議的規定;及

    (三)政府為何容許港燈把燃料價條款賬的結餘累積至12億3,500萬元;政府預計在2004至2008年港燈每年會向用戶追收的金額;鑒於現時香港經濟仍未復甦和失業率高企,政府會否要求港燈押後追收該項賬目的結餘;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6. 黃容根議員問:

雖然政府自本年2月至10月初共推出3期滅蚊運動,但本港在10月仍出現本年首宗本地感染登革熱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推行另一輪特別針對鄉郊地區防蚊措施的滅蚊運動;及

    (二)在剛結束的3期大型滅蚊運動中,當局向發現有蚊患的私人土地的業主總共發出的警告信及傳票各有多少,以及當局有甚麼新策略處理長期荒廢的私人土地的滅蚊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吳亮星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舉報短付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工資的個案數目,以及當局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

    (二)有否評估短付外傭工資的情況是否普遍;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提高調查及檢控短付外傭工資個案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8.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如何防止未成年少女在網吧賣淫;

    (二)過去兩年,當局每年巡查和檢控涉嫌有賣淫活動的網吧的數目,其中有多少間網吧被當局成功檢控;及

    (三)有否評估現行法例是否足以阻嚇在網吧進行賣淫活動,以及讓當局檢控和打擊該等活動;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李家祥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中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對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經濟貿易往來有何正面及負面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二)有否研究香港在中國 ─ 東盟自由貿易區內的地位和所發揮的作用及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進入上述自由貿易區的香港製造產品會否享有與中國製造產品同等的權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0. 羅致光議員問:

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購置醫療儀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醫管局及其轄下醫院根據甚麼準則及程序,決定是否購置某類醫療儀器;

    (二)強烈脈沖光儀器(俗稱"彩光儀器")在醫療及其他方面的用途,以及外國的醫療機構有否使用彩光儀器作醫療用途;

    (三)醫管局轄下醫院有否購置彩光儀器;若有,請告知有關的醫院名稱、儀器的用途、購置的費用,以及過去3年每年接受彩光治療的病人數目;及

    (四)醫管局轄下哪些醫院計劃購置或增購彩光儀器,預算的購置費用,以及估計平均每年會有多少名病人接受彩光治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1. 楊孝華議員問:
(譯文)

政府當局在2001年5月2日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由國際民航組織("國航組織")成立的研究行為粗野乘客小組("研究小組")已決定向國航組織理事會建議一份決議案,要求各締約國把《行為粗野或破壞秩序乘客在民航飛機上犯罪的法例範本擬稿》納入其國家的法律,理事會將於2001年9/10月向國航組織大會提交有關此事的報告,而當局正密切注視國航組織有關工作的進展。鑒於航空公司一般期望盡早立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國航組織理事會就研究小組的建議進行討論的結果;

    (二)國航組織大會就理事會提交有關此事的報告進行討論的結果,以及國航組織大會是否同意要求各締約國着手制定其本國的有關法例;及

    (三)當局會否修訂現行法例,以制裁在航機上行為粗野或破壞秩序的乘客;若會,立法的時間表,以及未有把此項立法建議加入本屆立法會會期的立法議程的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本年首9個月涉及資訊科技的罪案共454宗,較去年同期上升67%,當中大部分類別的案件均有上升趨勢,但破案率只有3%。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接手調查的15宗個案中,則有12宗被偵破。此外,警方曾要求個別網絡商保留客戶連線紀錄,方便追查罪案,並表示如網絡商保留該等紀錄的情況未能令人滿意,或需立法規定他們保留有關紀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涉及資訊科技的罪案破案率偏低的原因;

    (二)為何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本年首9個月只接手調查15宗案件,僅佔同期相關案件的3.3%;

    (三)警方以何準則決定哪些涉及資訊科技的罪案,應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或警方其他的調查部門處理;及

    (四)警方在何情況下向網絡商提出保留客戶連線紀錄的要求,以及警方在過去3年提出該項要求的次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譚耀宗議員問: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及成衣協議》,紡織品及成衣的入口配額限制將在2005年1月1日全面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預計及評估在配額制度全面取消後,

    (i)本港的紡織品及成衣出口每年上升的百分點;及

    (ii)廠商把部分紡織及製衣工序遷移到本港進行所創造的職位數目;

    (二)有何措施鼓勵業主將舊式工廠大廈改建為時裝設計中心,以提高香港成衣產品的附加值;

    (三)有何措施加強培訓紡織及製衣業人才;及

    (四)有何計劃吸引廠商把部分紡織及製衣工序遷移到本港進行,從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4. 劉江華議員問:

本人接獲投訴,指一些鄰近放風箏場地的快速公路的路面上不時有斷線風箏隨風飄揚,威脅電單車駕駛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有多少個放風箏場地位於快速公路附近;

    (二)此類場地的經營者須否向有關當局申領牌照;若然,詳情為何;及

    (三)過去3年,斷線風箏所引致的交通意外數目,因而受傷的電單車駕駛者人數,以及當局有否起訴有關的場地經營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5.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消防處正初步搜集資料,研究未來招募消防救護員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為消防員提供救護訓練;若有,詳情為何;

    (二)有否計劃更改消防員的入職要求;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消防員與救護員職系合併對救護員需求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接獲很多巿民投訴,指他們所住單位的牆壁或天花滲水,儘管他們曾多番向水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投訴和尋求協助,但滲水問題仍未見改善,影響他們的居住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上述部門分別接獲有關住宅單位滲水的投訴的個案數目,以及曾轉介與其他部門跟進的個案數目;

    (二)上文第(一)項所述有關住宅單位滲水的投訴個案當中,獲查明滲水原因的個案數目,以及當局有否協助投訴人解決有關問題;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何措施協助居民解決住宅單位滲水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7. 黃容根議員問:

據報,有果汁店用腐爛的生果榨汁售給市民飲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食物環境衞生署總共巡查了多少間出售鮮榨果汁的店鋪,其中有多少間違反有關食物衞生的法例,以及因而被定罪人士的平均刑罰;及

    (二)有何措施防止不法商人出售可能危害市民健康的果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8. 李華明議員問:

當局於1999年向審議《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表示,計劃在解散兩個市政局的日期(2000年 1月1日)起的兩年內,統一原先由兩個市政局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水平及釐訂收費的機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至今統一了哪些收費項目和釐訂收費的機制;

    (二)目前有哪些收費項目和釐訂收費的機制尚未統一,以及當局未能在兩年限期內完成這項工作的原因;及

    (三)當局預計何時會完成這項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蔡素玉議員問:

現時部分公共圖書館設有免費上網服務,供公眾人士在其預約的兩小時時段上網,但沒有預約上網服務的人士,則要在已預約服務人士失約或沒有盡用其預約時段的情況下,才可使用上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在公共圖書館設立無需預約及時段較短(例如15分鐘)的上網快線,使沒有預約上網服務的公眾人士,無需等候長時間便能進行一些只需短時間上網便能完成的工作,例如查看電郵箱及閱讀電郵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當局於去年8月推出一項資助計劃,鼓勵柴油公共小巴("小巴")車主盡早轉用石油氣或電動小巴。關於減少柴油車輛排放廢氣的問題,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資助計劃實施至今,分別有多少輛小巴的車主申請資助,以轉用石油氣和電動小巴,以及該兩個數目分別佔全港小巴總數的百分比;

    (二)當局有否就小巴車主轉用石油氣或電動小巴的困難及顧慮進行調查;若有,調查的結果及有何改善建議;若否,當局會否進行調查;

    (三)當局有何計劃及配套措施,吸引更多小巴車主轉用石油氣或電動小巴;及

    (四)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資助小巴車主盡早轉用符合歐盟 III期廢氣排放標準的新型柴油小巴;若會,初步的構思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3年收入(第3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3年7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第2號)規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86號法律公告),在第7(a)條中,廢除在"中,"之後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廢除自"受理大"起至"並"為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委任任何人或委員會代它受理大學的成員及僱員所提出的投訴,並在適當的情況下代它";"。

V. 議員議案
  1. 打擊內地人士來港非法工作及從事賣淫活動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鑒於資料顯示本港近年因非法工作及從事賣淫活動而被捕的內地人士數目有上升趨勢,不但影響本港勞工階層的就業,亦對市民造成嚴重滋擾,本會促請政府:

    (一)增加人手,加強巡查,打擊這類不法活動;

    (二)檢討有關法例,加重刑罰;及

    (三)與內地公安及邊境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及時交換有關資料,以加大合作打擊非法勞工及賣淫活動的力度。

    就楊耀忠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資料顯示本港近年因非法工作及從事賣淫活動而被捕的內地人士數目有上升趨勢,"之後加上"他們在地盤、領有牌照的食肆、賓館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地點工作,";在"加強巡查"之後加上"及搜集情報";在"加重刑罰;"之後刪除"及",並以"(三)檢討政府的外判及發牌制度,研究引入計分制及更嚴謹的發牌條件,向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加以處分,藉以阻嚇他們聘用非法勞工;及"代替;及刪除"(三)",並以"(四)"代替。

    (i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亦對市民造成嚴重滋擾,"之後加上"而他們當中不少在無牌賓館內非法居留,間接助長這類不法活動,";及在"以加大合作打擊非法勞工及賣淫活動的力度"之後加上",並建議內地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曾在香港犯案的內地人士改名換姓再次來港"。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監管健康食品

    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 鑒於市民購買健康食品的情況日趨普遍,但現時監管健康食品的法規存有不少漏洞,本會促請政府制訂全面的健康食品規管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健康食品市場的發展。

      就黃容根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市民購買健康食品的情況日趨普遍,"之後刪除"但現時監管健康食品的法規存有不少漏洞,";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制訂全面的健康食品規管機制,",並以"積極鼓勵有關工商界,包括出產、入口、零售及批發商,在不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及不削減消費者選擇的大前提下,提供產品資料,"代替;在"消費者"之前刪除"保障",並以"協助"代替;及在"消費者"之後刪除"權益及促進健康食品市場的發展",並以"在購買健康食品時,作出明智的選擇"代替。

      (ii)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制訂全面的健康食品規管機制,"之後加上"包括研究引入審批制度及加強監管有關廣告聲稱,"。

      就李華明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國強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研究引入審批制度"之後加上"和制訂優質生產作業守則,以";及在"及加強監管有關廣告聲稱"之後加上"和標籤內容"。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