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3/04-12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
| 1. | 《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規例》 | 263/2003 |
| 2. | 《申請新身分證(1958至1963年出生人士)令》 | 264/2003 |
| 3. | 《2003年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4號)令》 | 265/2003 |
| 4. | 《2003年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修訂)規則》 | 266/2003 |
| 5. | 《〈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2003年第28號)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267/2003 |
| 6. | 《〈工廠及工業經營(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AI)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268/2003 |
| 1. 第39號 | ─ | 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受託人 就該基金提交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第四十二年度報告 | ||||||||||||||||||||||||||||||||||||||||||||||||
| (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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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40號 | ─ | 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的管理報告 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帳目報告 | ||||||||||||||||||||||||||||||||||||||||||||||||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3. 第41號 | ─ | 二○○二至○三年度獎券基金帳目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 4. 第42號 | ─ | 華人廟宇委員會就華人廟宇基金提交 |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5. 第43號 | ─ | 華人廟宇委員會就華人慈善基金提交 |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6. 第44號 | ─ |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7. 第45號 | ─ | 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委員會就該基金提交 | 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8. 第46號 | ─ | 葛量洪獎學基金 |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9. 第47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 二○○二至二○○三年度報告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 10. 第48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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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醫管局事前曾否諮詢於威院肝臟移植中心工作的醫生、病人權益組織及正輪候在威院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的病人;若然,諮詢的結果;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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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醫管局的成員或管理層為什麼拒絕以社會人士的捐款資助威院肝臟移植中心經費的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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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醫管局有否計劃進一步將其他器官移植中心合併;若有,計劃的詳情? |
| (一) | 有甚麼法定、行政及其他的機制或措施,防止審計署署長在履行職務時出現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或徇私的情況,例如當審計署進行的審查涉及審計署署長過往在政府部門任職時曾作出或參與作出的決定,或被審核機構的管制人員是他的親屬或過往在政府部門共事的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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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上述機制或措施有否包括處理審計署署長在離任後可能在政府部門或審計署署長職權範圍所及的機構任職的情況;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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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採取甚麼行動確保上述機制和措施有效防止第(一)項所述的情況出現,以及處理第(二)項所述的情況?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 (一) | 自回歸以來,行政長官述職的總次數;每次述職的日期及其後有否向立法會匯報他述職的詳情和結果;行政長官會否就最近一次述職向立法會匯報;若會,將於何時作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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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行政長官是否有責任在每次述職後向立法會匯報,以體現行政機關對立法會負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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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計劃訂立行政長官在述職後向立法會匯報的慣例? |
| (一) | 除了地政總署之外,負責監管道路交通、環境壎秅庣D路建設等範疇的其他政府部門,有否監管擺放在行車道或行人路的貨斗;若有,監管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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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當局接獲於街上擺放貨斗的申請總數,以及檢控未獲批准而在街上擺放貨斗的總人數;若當局沒有提出檢控,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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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考慮將未獲批准而在街上擺放貨斗視為違例停放車輛、亂拋垃圾,或阻塞通道,以便警務處、食物環境壎芵p或相關部門可檢控有關貨斗的擁有人? |
| (一) | 上述措施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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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有關措施所創造的職位當中,聘用期將於明年3月或之前屆滿的職位的類別和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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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延續第(二)項所述職位的聘用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目前各個管制站已安裝的防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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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進行突擊檢查,確保各個管制站的前線人員嚴格執行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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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自本年3月以來,分別有多少名旅客拒絕填交健康申報表及拒絕接受健康檢查;當局如何處理這些個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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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當局接獲多少宗旅客就防控措施提出的投訴? |
| (一) | 各紀律部隊計劃將哪些工作外判;按涉及人員是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臨時員工及兼職員工劃分,工作被外判的人員的數目和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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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各紀律部隊有否訂立工作外判時間表;若有,時間表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是否涉及其來年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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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各紀律部隊將如何調配因工作外判而騰出的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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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落實工作外判對各紀律部隊有何財政影響;當局會否因工作外判而向有關紀律部隊提供額外撥款;若會,各紀律部隊獲得的額外撥款額;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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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各紀律部隊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外判工作;有關紀律部隊會否在作出外判決定前先徵詢員工及工會的意見;若會,以何形式徵詢;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紀律部隊將部分工作外判對其人員士氣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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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當局如何監管整個外判程序和外判工作的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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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當局會否定期檢討工作外判的成效、質素及對有關紀律部隊和其人員的影響? |
| (一) | 有否計劃授權律師主持婚姻登記,以及容許擬結婚人士選擇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以外的地方舉行婚禮;若有,計劃的詳情及進展情況,以及獲授權主持婚姻登記律師的資歷要求;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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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何計劃使內地人士在香港登記的婚姻獲得內地當局承認,以吸引擬結婚的內地人士到香港旅遊及舉行婚禮,從而刺激本港的旅遊業? |
| (一) | 過去3年,私家醫務化驗所在進行化驗時發生意外的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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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美國和加拿大有否法例規管私家醫務化驗所;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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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有否法例規管私家醫務化驗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制定有關法例? |
| (一) | 有關當局去年接獲的有關投訴數目、涉及的地點及人數,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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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否考慮加強執法行動,打擊以貨車到處收集棄置物品的活動;若會,行動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警方現時是否掌握該等投訴的具體資料並進行調查,以及警方會對證實曾作出上述行為的警察作出甚麼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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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警方有否主動與該團體聯絡和跟進;若有,有關的細節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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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警方有何措施監察警察在掃黃行動中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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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有關的警方內部指引有否具體規定執行掃黃任務的警察與性工作者可以有的身體接觸;若有,規定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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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警方有否檢討落案檢控被捕性工作者的程序有何可改善的地方? |
| (一) | 當局如何處理被人遺棄的寵物(如貓隻及狗隻);是否知悉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就此提供甚麼協助,以及該會會否收留被遺棄的寵物;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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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按動物品種劃分,過去3年,每年因被人遺棄或無人領養而遭人道毀滅的寵物的數目和涉及的費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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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教育市民愛護動物及向他們宣傳這方面的信息? |
| (一) | 漁護署在部署拯救或捕捉野生動物時,有否就應使用的方法諮詢有關的團體及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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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漁護署為甚麼沒有首先批准或邀請本港或內地專家捕鱷,即邀請澳洲的專家來港捕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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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漁護署與本港研究或保護野生動物的專家及志願機構的溝通和合作情況如何;以及有否充分利用他們的經驗及資源,解決管理、拯救、捕捉及處置野生動物的問題? |
| (一) | 當局需時一個多月才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原因,以及遇到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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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為何沒有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委任該委員會,以使其具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搜集證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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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規定調查委員會須進行公開聆訊? |
| (一) | 根據當局過去3年的評估結果及所收集的國際線報,機場每年的受襲風險級別;當局有否因應機場的風險評級,而作出特別的保安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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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機場保安員每年在檢查旅客及貨物時所搜獲的違禁品的數目及種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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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機場保安公司有否定期向保安員提供更新保安培訓,包括檢查旅客等的程序,以對付恐怖分子層出不窮的手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機場管理局定期監察機場保安公司的保安水平的詳情? |
| (一) | 公立醫院心臟專科醫生的總人數,以及該數目與該類病人的總數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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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每間公立醫院的心臟專科新症的平均排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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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公立醫院的心臟專科醫生人手是否足以應付服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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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在葛量洪醫院工作的心臟專科醫生人數佔公立醫院的該等醫生總數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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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有何措施解決葛量洪醫院的心臟專科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 |
| (一) | 當局在進行上述諮詢後決定採用的發展密度,會否在未來規劃中,適用於新租住公屋的發展模式;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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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房委會以何準則善用公屋的土地發展資源? |
| (一) | 原先估計該計劃可創造的職位總數,並按工種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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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押後該計劃會對本港經濟(包括復甦速度)和就業情況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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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恢復進行該計劃? |
| (a) | 《2003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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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3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3年12月1日隨立法會 CB(3)218/03-04號文件發出) |
| (a) | 《2003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5號)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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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3年毒藥表(修訂)(第5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3年12月1日隨立法會 CB(3)218/03-04號文件發出) |
| (a) | 《〈中醫藥條例〉(第549章)2003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22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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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中醫藥(費用)規例〉(第549章,附屬法例E)2003年
(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
第228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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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中藥規例〉(第549章,附屬法例F)2003年(生效日期) (第2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229號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