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

日期:2003年11月14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3時30分至5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法官及司法人員退休後任職、退休金利益及接受利益
(下午3時30分至5時30分)

立法會CB(2)324/03-04(01)號文件
(隨文附上)(只備中文本)

--涂謹申議員於2003年11月3日致事務委員會的函件

立法會CB(2)325/03-04(01)號文件
(容後奉上)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324/03-04(02)號文件
(隨文附上)(只備中文本)

--2003年10月22日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擬稿有關何俊仁議員所提口頭質詢的部分

立法會CB(2)324/03-04(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劉慧卿議員於2003年11月12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書面質詢及政府當局的答覆

立法會CB(2)324/03-04(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第401章)第28至34條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訂立的《1992年接受利益(總督許可)公告》

立法會CB(2)248/03-04(01)(02)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5日發出)

--司法機構於2003年10月30日及11月3日就新聞界有關退休法官王見秋先生的問題所作出的回覆

II.其他事項

* 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均獲邀出席會議。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