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與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0時25分)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第11條提交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立法會CB(2)3104/05-06(02)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第11條提交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公眾遊樂場地

立法會CB(2)3055/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19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6年9月19日會議上提交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修訂本

立法會CB(2)3075/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22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關於在"公眾遊樂場地"指定"吸煙區"的最新建議

立法會CB(2)3104/05-06(03)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供關於在"公眾遊樂場地"指定"吸煙區"的進一步文件

委員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立法會CB(2)2563/05-06(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6年6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6年7月28日發出)

-委員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一覽表(截至2006年6月27日的版本)

立法會CB(2)2851/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7月27日發出)

-鄭家富議員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立法會CB(2)3040/05-06(02)號文件
(於2006年9月18日發出)

-法案委員會主席將會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擬稿的修訂本

自2006年7月31日會議後發出的其他文件

立法會CB(2)2563/05-06(02)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9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出的整套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立法會CB(2)3040/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18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6年9月18日會議上提交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修訂本

立法會CB(2)3094/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6年9月26日會議上提交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修訂本

立法會CB(2)2976/05-06(02)號文件
(於2006年9月1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於法案委員會2006年7月6日及7月31日會議席上所提出問題的回應

立法會CB(2)3066/05-06(03)號文件
(於2006年9月22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各項修訂所定的擬議適應期的文件

立法會CB(2)2884/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7月31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Philip Morris Asia Limited於2006年7月26日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3066/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22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菲利普莫里斯亞洲集團有限公司於2006年9月20日就建議採用不溯既往暨註釋做法解決煙草產品的誤導性描述問題所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2976/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1日發出) (只備中文本)

-郭家麒議員為要求政府當局回應美國聯邦法院近期審理關於煙草產品包裝上的誤導性描述的個案而於2006年8月29日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3055/05-06(02)號文件
(於2006年9月19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6年9月18日為回應郭家麒議員就查詢有關美國哥倫比亞地區法院最近就聆訊一宗關乎香煙封包上使用的描述字眼的案件所作出的裁決而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2896/05-0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6年8月4日發出; 中文本於2006年9月11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於2006年7月28日向政府當局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2993/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9月6日發出)

-政府當局為回應助理法律顧問2006年7月28日的函件而於2006年8月29日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3030/05-0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6年9月14日發出; 中文本於2006年9月20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於2006年9月13日向政府當局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3066/05-06(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6年9月22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為回應助理法律顧問2006年9月13日的函件而於2006年9月20日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3088/05-0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6年9月25日發出; 中文本隨附於後)

-法律事務部於2006年9月22日向政府當局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3104/05-06(01)號文件
(英文本隨附於後;中文本容後奉上)

-法律事務部於2006年9月26日向政府當局發出的函件

II.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至上午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6年9月27日